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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試院2020年江西藝考統考通知

江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通知

  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南昌大學、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豫章師范學院:

  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2020年繼續實行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統考組織實施

  (一)省統考考生報名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藝術、體育類專業及相關特殊類型招生兼報辦法〉的通知》(贛考院普〔2019〕24號)有關內容執行。

  (二)省統考時間地點

  1.2020年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時間:2019年12月1日;考試地點:各設區市招考辦(考試院)確定的考點。評卷點:南昌大學。

  2.2020年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統一考試時間:2019年12月1日-2日筆試;2019年12月2日-13日面試。

  音樂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考點: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紅角洲校區);舞蹈學類考點:豫章師范學院(南昌市梅嶺大道1999號)。

  (三)省統考組織管理

  省統考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籌組織,考點學校具體實施。

  (四)省統考專業類別

  省統考分五個專業類實施:1.美術與設計學類,2.音樂學類,3.舞蹈學類,4.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5.播音與主持藝術。

  省統考考試科目、范圍、分值、有關要求分別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和《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執行。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總分450分(考試科目為素描、速寫、色彩,分值各150分);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四個專業總分均為200分。

  (五)省統考專業類涵蓋的專業和藝術類特殊專業

  省統考專業類涵蓋的專業和藝術類特殊專業詳見江西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藝術、體育類專業及相關特殊類型招生兼報辦法〉的通知》(贛考院普〔2019〕24號)有關內容。

  (六)省統考專業考試對象

  報考省統考涵蓋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統一專業考試。省統考未涵蓋專業未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共同認定為藝術類特殊專業的,考生仍須參加全省統一專業考試。省統考成績達到相應專業資格線的考生,才能參加外省高校相應專業校考。考生選報的專業被高校和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共同認定為特殊專業的,不需參加省統考,只需參加相關高校組織的特殊專業校考。

  二、省統考有關政策

  (一)專業合格線、資格線的劃定

  在教育部下達各普通高校2020年招生計劃后,將按照使用江西省專業統考成績的高校在贛招生計劃總數的一定比例,分類劃定藝術類提前本科和普通本科各專業合格線。三校生藝術類本科(只設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專業合格線參照此方法劃定。

  報考招生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校考(藝術類特殊專業除外)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相應專業藝術統考且達到相應專業資格線,各專業資格線為:美術與設計學類270分,音樂學類、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100分,舞蹈學類90分。否則校考成績合格也不具備錄取資格。

  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按照專業資格線執行。

  (二)認可省統考成績的規定

  為了切實減輕我省藝術類專業考生考試和經濟負擔,對省統考涵蓋的專業,招生高校原則上要直接認可和使用江西省統考相應層次的專業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經申請或備案同意后,應面向江西省統考合格生源(指達到專業資格線的考生)組織校考。對江西省統考未涵蓋的藝術類專業,高校經申請或備案同意后,鼓勵在學校所在地組織校考。藝術類高職(專科)除特殊專業經申請核準后可以組織校考外,統考專業一律使用江西省統考相關或相近專業專科層次的專業成績。

  1.本科高校:列入藝術類提前本科批次認可江西省統考成績的高校,錄取時一律使用藝術類提前本科專業合格線;列入藝術類普通本科批次認可江西省統考成績的高校,錄取時一律使用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合格線。

  2.高職(專科)院校:認可江西省統考成績的高職(專科)院校,錄取時一律使用專科層次專業合格線。

  (三)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考試有關規定

  兼報藝術類專業(含特殊專業)的考生,除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簡稱“高考”)且單獨編排考場(單報高職考生除外)。

  所有普通文史、理工兼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參加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使用本科必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累加成績(總分滿分750);參加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時,高考文化成績使用高職(專科)必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累加成績(總分滿分650)。

  “三校生”文理兼報藝術類考生,本專科文化考試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績使用語文、數學、英語、計算機4科累加成績(總分滿分600分)。

  三、省統考組考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考點(評卷點)要加強對本地本考點(評卷點)藝術類專業統考(評卷)工作的領導,加強機構建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要成立藝術類專業統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制定并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切實選擇好考點考場

  全省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須安排在標準化(或有視頻監控的)考場進行,考場應適應美術專業考試的需求;全省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統考筆試、面試科目須安排在標準化(或有視頻監控的)考場進行,面試科目須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試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須有視頻及文字記錄。

  各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和南昌大學、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豫章師范學院要負責好對試(答)卷保密保管室、考試(評卷)、統分等相關場所視頻監控和錄音錄像資料的監管,須完整保存或備份保存,考試結束后一周內簽字封存于保密室,保存時限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三)切實規范考試組織

  各地各考點(評卷點)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組織有關工作要求,按照我省有關考務文件、考務會議和考務材料要求,參照普通高考考務管理規定,對標對表,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點和風險點;要制訂相關考試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確保試(答)卷運送、分發、回收等試卷流轉環節的安全保密,確保試題試卷的絕對安全;要嚴格選拔考試工作人員,加強規范化、專業化的全員業務培訓,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要選派敬業、可靠、專業的人員從事試卷保管、監考、考務組織、測試評價、監督管理、視頻監控等工作。要與所有考務人員逐一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藝術統考的要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要加強考試過程和評分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每個考試環節按照規定執行到位;要加強考試服務工作,切實改善考試環境;要加大考點考務設施設備建設,運用現代化管理技術和手段,對考生考試過程實行實時、全程、無死角視頻監控,全程記錄考生考試情況。

  (四)切實加強評卷、評分管理

  評卷、評分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全省音樂學類、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專業統考筆試科目實行網上評卷,面試科目實行評委電子記分,面試評委實行全封閉管理。

  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含)獨立評閱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模唱須由3人以上(含),其他面試科目須由5人(含)以上組成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

  美術與設計學類評卷工作嚴格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評卷工作手冊》等有關評卷要求執行。

  (五)切實加強對考試違規行為的查處

  對在省統考中違規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從嚴查處,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凡在省統考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將予暫停普通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罰。作弊行為涉嫌違反法律規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等追究法律責任。

  要加強對考生的身份核查驗證以及對考生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嚴防嚴懲替考、換卷、使用電子產品作弊等惡劣行為;要加大考風考紀監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嚴厲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考場違規行為查處操作規范》(見附件1)和《江西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事實告知書》(見附件2)的規定做好對違規考生的處理工作。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我院負責解釋。

  (二)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文件、考務要求執行。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新的文件規定和工作要求,我院將另文通知。

  考場違規行為查處操作規范

  在考試開考前,監考員應宣讀或考點統一播放考場紀律,告知考試違規的后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所列違紀作弊行為處理有關條款,違紀考生將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作弊考生各科目成績無效,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在考試過程中如有觸犯《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文,實施犯罪行為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考試過程中,監考員確定考生有違規行為,即將考生及違規材料交由流動監考員帶至考務辦完成相關處理程序。除代考行為必須暫扣考生考試原始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等)外,所有違紀作弊行為要保留考生考試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等)復印件。根據作弊行為方式暫扣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對暫扣的考生物品應在《江西省國家教育考試違規事實告知書》(以下簡稱《違規事實告知書》)中填寫清楚,違規考生在《違規事實告知書》上簽名、按手印并書寫情況說明,考務辦給考生發《違規事實告知書》(考生聯),遇特殊情況向考點巡考或主考、副主考報告。考場情況記錄單中“考生違規情況記錄”欄必須有兩名以上監考員的簽名,考點主考須簽字認定違規事實。

  (一)考試違紀行為查處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紀事實;②監考員要如實記錄攜帶規定外物品是什么物品;③考務辦應要求違規考生書寫情況說明并簽名;④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

  (二)考試作弊行為查處

  1.查處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查處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規事實;②監考員收繳考生攜帶的可用于考試作弊的電子設備、材料等物品;③考務辦應給電子設備拍照,并要求違規考生在攜帶的電子設備照片打印件或材料原件上簽名、按手印;④考務辦應要求違規考生書寫情況說明并簽名;⑤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

  2.查處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規事實;②考務辦應要求違規考生書寫情況說明并簽名;③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

  3.查處在考試過程中攜帶具有接收或者發送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規事實;②監考員收繳可用于考試作弊的設備;③考務辦應固定其使用設備接收和發送信息的證據,給設備中顯示的相關信息拍照,并要求違規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簽名、按手印;④考務辦應要求違規考生書寫情況說明并簽名;⑤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

  4.查處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含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替考)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規事實;②監考員收繳違規考生的考試證件(含身份證、報考證、準考證等)或偽造的相關證件;③考務辦應記錄代考者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給代考者拍照,并要求代考者在照片打印件上簽名、按手印;④考務辦應要求代考者書寫情況說明并簽名,通知被代考考生到場配合處理;⑤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⑥完成相關違規處理程序后,經主考審定并向考試機構報告,將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交轄區公安機關處理。

  5.查處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查處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規事實;②考務辦應固定其違規證據,對銷毀的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以及答卷上填寫的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拍照,并要求違規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簽名、按手印;③考務辦應要求違規考生書寫情況說明并簽名;④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

  6.查處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規事實;②監考員收繳考生傳接的物品,如交換試卷、答卷的,監考員在試卷、答卷上寫明“作弊卷”并簽名;③考務辦應固定其違規證據,對傳、接的物品或者交換的試卷、答卷、草稿紙等拍照,并要求違規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簽名、按手印;④考務辦應要求涉及到的違規考生均書寫情況說明并簽名;⑤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

  7.查處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的

  ①監考員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清晰準確記錄違規考生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考生號)及違規事實;②監考員應如實記錄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是什么行為;③考務辦應及時拷貝該考場的視頻監控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