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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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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考試網2020年青海高考報名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初級中學畢業滿3年且參加了我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的相關戶籍、學籍管理要求;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根據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內院校專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相關戶籍、學籍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藝術類、體育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招、少年班、省內外高職院校單考單招、省外殘障考生單招、五年一貫制、專升本等考生)均須參加高考報名并采集相關信息。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者不得參加相關院校的考試、考核及招生錄取。

  二、報考類別

  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分為文史、理工和高職院校單考單招三個科類,報考藝術或體育的考生在選擇文史或理工的同時,必須兼報藝術或體育類。所有報名考生均可參加2020年春季省內外高職院校單考單招,未被錄取的考生仍可繼續參加普通高考。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

  1.省內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參加藝術類考試的省外就讀考生,報考省內外高職院校單考單招、省內院校專升本、省內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的考生,報名時間為2019年11月15日—30日

  2.赴省外就讀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時間為2020年1月12日—22日

  (二)報名地點

  1.西寧市區高中學校報名點負責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和西寧市四區戶籍的應屆生報名;其他高中學校報名點負責具有本校正式學籍和本校所在考區戶籍的應屆生報名。

  2.考區招辦報名點負責具有本考區戶籍的往屆普通高中生、往屆中職生、赴省外就讀考生、省內跨地區就讀應屆普通高中生、具有同等學力考生的報名工作。同時,還負責轄區內中職學校應屆畢業生、普通高校專升本、五年一貫制院校考生報名工作。

  3.參加我省2020年春季省內高職院校單考單招的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生,在完成高考報名后,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登記表》,于2020年3月5日—15日到省內高職院校登記參加單考單招考試報名和信息登記工作。

  四、報名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考區招辦(或各報名點)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報名信息采集系統”,連接身份信息采集設備,現場讀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照片等),通過設備攝像頭在全省統一制作的背景布前現場采集照片(現場采集的照片作為考生準考證的證照)。同時,現場采集考生2枚指紋(左右手各1枚),并進行指紋現場驗證。在高中學校(中職學校)報名點報名的考生,信息采集時班主任必須到場簽字確認,并對考生身份的真實性負責。

  (二)領取密碼。考生完成現場信息采集后,領取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初始密碼。

  (三)考生上網填報個人信息。考生本人憑考生號和網上報名初始密碼按照《青海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考生操作手冊》(附件1)中明確的操作流程,進入報名系統填報個人相關信息。一是考生要準確填報本人的報考科類,尤其要注意報考藝術類或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在選擇報考文史或理工的同時,必須兼報藝術類或體育類。二是考生的報考資格類型、考生特征、貧困專項報考資格、政審意見由考區招辦負責審核填寫,考生須按考區招辦的要求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三是在填寫考生學習就讀經歷時,要注意時間上的連貫性。四是考生要按照各考區招辦、高中學校(中職學校)報名點的要求,統一規范完整填寫父母親信息,不得有漏項和空白項。五是考生在填寫完成報名信息后要仔細檢查所填內容,對于信息明顯存在前后矛盾的,要在信息提交前及時進行修改。

  (四)信息確認。各考區招辦工作人員要做到細致認真、耐心指導,確保考生填報信息準確無誤,杜絕因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考生信息錯誤或漏項。考生報名信息采集結束后的10天內,各考區招辦自行安排時間,統一打印本考區考生的《高考報名登記表》,組織考生仔細核對本人的報名信息,尤其是關鍵信息,如:報考科類、報考資格類型、應試卷種、兼報科類、考生特征、貧困專項資格條件、畢業中學、父母親信息等,要重點檢查確認。核對無誤后,由考生本人在《高考報名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確認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經考生簽字確認后的《高考報名登記表》統一上交至考區招辦,作為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之一。

  在高考報名和資格審查過程中,考生須提供戶口簿(父母及本人)、身份證、就讀學校證明(是否為在校在籍實際就讀應屆畢業生)、父母雙方單位證明(是否為在青在崗正式職工、世居農牧民、無從省外往省內遷移戶籍經歷的久居城鎮居民)等有效證明材料。往屆生還要提供往年在我省參加高考的資料(高考報名表、高中學考成績單、高中階段學籍檔案等)。凡2019年已被普通高校錄取而未報到或報到后退學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上交有關高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提供相關的退學證明。凡是從省外遷入我省戶籍的考生,還必須提供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并由落戶派出所或批準落戶的州、縣(區、市)公安局加蓋戶口專用章

  (五)信息校驗。各考區招辦(各報名點)要全面審核、校驗考生所填報的各項信息。信息校驗要嚴格實行A、B崗制度,建立嚴格的核查機制,確保考生基本信息、照顧條件等所有報考信息的準確完整。12月15日前,各考區招辦完成本考區考生信息的審核校驗工作(赴省外就讀高中生的信息審核須在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

  (六)考生體檢。所有報名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工作由考區招辦會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在考區招辦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的醫生擔任,并對其所下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果無效。考生體檢時間由各考區招辦自行合理安排。

  體檢標準須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執行。考區招辦在組織考生體檢前應組織考生家長、體檢醫師,認真學習上述體檢工作文件,準確解讀體檢表內各項信息,使考生、家長和體檢醫師明確掌握有關內容,認真做好體檢工作。

  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既往病史必須要有內容,如無既往病史則填寫“無”)、殘疾情況,否則被錄取后造成高校強制退學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須逐級向縣(區)、市(州)招辦提出復檢申請,若仍不能做出明確結論的,由青海省人民醫院對考生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體檢和復檢結論須告知考生本人(必須給考生和家長查看體檢或復檢結果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以免因結論錯誤導致招生錄取落選。各考區考生體檢工作須在2020年3月1日前完成,考生體檢表信息一經掃描錄入考生信息庫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復檢申請。因體檢信息不完整或與考生實際情況不一致,從而影響投檔錄取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報名繳費。報名信息確認后,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普通高中生、中職生文化課報名考試費每生每科次繳納23元,按5科次收取(綜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漢雙語考生加收1科次《蒙語文》或《藏語文》報名考試費。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費、外語專業口試費、高職院校單考單招考試費用由組織考試的院校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五、資格審查

  (一)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考區招委會牽頭,學籍、戶籍管理部門參與,共同做好本考區內所有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高考資格審查的主體責任在市(州)、縣(區)招委,招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為:考生學籍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戶籍由公安戶籍部門負責審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審批由本級民族事務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殘疾考生提供的《殘疾證》和申請合理便利服務由本地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審查。考區招辦根據考生和相關部門提供的材料,負責審查考生的在青報名資格;市、州招委對本轄區各考區的報名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全面負責本地各考區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二)嚴格執行高考政策。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高考資格審查嚴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16〕71號)及省招委、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公安廳《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08〕48號)等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在青報考錄取資格條件,以本通知所附《青海省現行普通高考報名錄取政策解讀》(附件3)為準。

  (三)嚴查考生報考資格。各級招委要對在青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資格條件進行全面認真核查,防止不符合條件考生在我省獲取參加高考和錄取的資格,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各地要嚴格按照省招委會相關規定,提前做好有關政策的宣傳和告知工作,防止因為政策條款不熟悉、考生情況不清楚,而造成錯報、漏報和遲報,對于填報了以下10種報考特征的考生,要重點加強對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和有效證件的核查比對,防止資格條件造假。

  1.核查符合牧區照顧條件。重點核查考生父母親是否在當地實際在職工作以及在當地連續工作時間是否達到規定的年限要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連續在當地就讀,有無在外就讀情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是否規范,如果不是正式編號文件,應通知考生重新按要求補充提供,否則視為無效證明材料,不得認定為享受牧區照顧加分條件等。

  2.核查符合貧困專項(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報考資格條件。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2020年我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生源范圍和報考資格條件是:國家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農(牧)業家庭戶籍(不含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學(西寧市四區中學和青海油田中學除外)實際就讀高中三年并具有學籍、在戶籍所在地參加了當年高考的學生。“農(牧)業家庭戶籍”以戶口簿為準。戶籍制度改革后,將“農(牧)業家庭戶籍”改為“城鎮居民戶籍”,但其家庭成員仍然在從事農(牧)業生產活動的,在提供了“村集體組織成員證”、或舊戶口本、或土地經營證、或其他能夠足以證明其原始身份證件的(由中學和考區招辦審查原件和復印件),經考區招辦嚴格審查認定后,具有選報貧困專項計劃資格。各考區要加強對貧困專項計劃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尤其要把實際就讀學校、戶籍、實際居住地不在同一縣域內的考生作為重點審查對象,嚴防資格造假,確保符合相關條件。重點核查考生是否為農村戶籍,“農轉非”考生相關證明材料是否齊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實際就讀學校及就讀經歷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偽造、變造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情況。報名工作結束后,各考區統計符合貧困專項(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專項)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填寫《青海省2020年報考貧困專項計劃資格審查表》(附件5),并經由市、州招委審核后,報省招辦備案。

  3.核查赴省外就讀考生資格。重點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親是否為省外遷入戶籍人員,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讀的條件規定,對于考生父母親在省內存在遷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戶材料,集體登記的普通高中生要重點核查考生全部就讀經歷,小學、初中是否一直在外就讀,其父母親戶籍、工作單位等是否符合條件。審查省外就讀中職畢業生報考資格時,考生須供省外就讀中職學校實際就讀證明和當地教育廳職成處提供的學籍證明。

  4.核查符合“民考漢”加分條件。重點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學、初中、高中一直在當地就讀,有無在外實際就讀情況,是否與當地漢族學生接受同類教育等。

  5.核查戶籍從省外遷入的限報考生資格。重點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符合在青報考資格,報考時限是否嚴格執行省招委報名文件以2020年6月1日為截止時間計算,是否存在把關不嚴、變通執行等情況,限報考生類型要與考生報考資格條件完全一致。

  6.核查烈士子女、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加分優待資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7.核查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重點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時可向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求證。

  8.核查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資格。以上考生須由省政府外事辦公室或省政府臺灣辦公室出具相關證明。

  9.核查殘疾考生、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考生資格。考區招辦負責匯總殘疾考生報名信息(殘疾證號、類別和等級),并協調配合本地殘聯對殘疾考生進行身份確認和相關信息驗證。其他優先錄取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考生的相關證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區招辦結合現行政策認真審核考生材料,并就審核情況選擇相對應的考生特征。

  10.核查以同等學力報考考生資格。以同等學力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社會青年,須為出生地在青海、戶籍一直在省內且無省外遷移軌跡者,同時在省內初中畢業3年以上并參加了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同等學力的認定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為準。

  (四)嚴查戶籍異動考生資格。各級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各考區招辦認真做好考生戶籍的審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國戶籍人像聯網查詢系統,加快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機制,逐一對轄區內所有高考報名考生的戶籍和身份信息進行全面核驗比對,尤其是對疑似度較高的考生要核實其是否有戶籍遷移軌跡和記錄。若從外省遷入,要查明其遷入理由是否符合條件,有無合法有效的遷移手續、遷移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等;若屬補錄戶口,要查明其補錄前是否屬于本地戶口,理由是否符合補錄條件,公安派出所調查材料是否齊全,補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等,對確實存在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并按程序處理。

  (五)嚴查學業水平考籍審查。從2017年高一新生開始,即2020年正常參加高考的應屆畢業生,省、州、縣(區、市)在省外集體組織外出就讀的高中班畢業生報考資格,統一歸口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的考區招辦負責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在我省民辦高中的省外分校、總校等就讀的青海籍考生必須按規定辦理赴省外就讀高中注冊登記手續,此類學生的審核工作結束后,由所在考區教育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對于違反我省高考報考政策、在民辦高中空掛學籍和在冊不在校的考生,一經發現,直接取消其在青參加高考資格,責任由相關高中學校和考生本人負責。

  (六)嚴格各級各類考生信息公示程序。各考區招辦要深入貫徹落實招生考試“陽光工程”,切實做好考生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全面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高中階段學校要在畢業班級和校園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區招辦要在辦公地點、所在地政府門戶網站、考生戶籍所在鄉鎮政府駐地(街道辦事處)或當地電視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省內高校專升本、五年直升、高職院校單考單招、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等考生信息的公開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辦正式報送或確認考生信息數據時,須同時報送信息公開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開公示的考生及預錄取信息,省招辦一律不予認可。

  六、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報名宣傳及組織管理工作。一是各考區要及時通過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各種媒體和其他有效方式廣泛宣傳告知2020年普通高考的報名時間、資格條件、網上填報程序及相關政策,通知本轄區內所有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高考報名。二是各考區招辦要嚴肅高考報名的工作紀律,選派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熟練、政策水平較高的工作人員參與高考報名工作,并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三是各考區招辦要加強組織管理,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周密、合理地制定本地報名工作方案,明確職責任務,確保報名工作順利完成。

  (二)嚴格報名程序,加強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考生個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報名工作流程和管理,嚴防考生信息泄露,確保考生個人信息絕對安全。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必須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實行信息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加強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誠信教育。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在高中階段的思想和現實表現。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考區招辦、高中學校、省內高校、中職學校報名點在填寫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見時,要客觀真實反映考生的現實表現,內容要詳實規范。所有考生在進行高考報名時,均須簽訂《青海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詳見附件2),各地要充分利用召開班務會、家長會、采集考生信息、報名信息確認、組織體檢和發放《準考證》等時機,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