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2020年內蒙古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通知
時間:2019-11-27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報考類別與本科專業
1.藝術類報考類別
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分為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和其他藝術類,包含的報考類別分別為:
美術類:漢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
音樂類:漢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
編導類:漢授編導(文)、漢授編導(理)。
其他藝術類:漢授其他藝術(文)、漢授其他藝術(理)、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其他藝術(理)。
2.藝術類包含的本科專業
美術類包括動畫、美術學、繪畫、雕塑、中國畫、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和數字媒體藝術等。
音樂類包括音樂表演和音樂學等。
編導類包括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導演等。
其他藝術類包括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教育、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流行音樂、音樂治療、流行舞蹈、表演、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錄音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影視技術、戲劇教育、攝影、書法學、實驗藝術、跨媒體藝術、文物保護與修復、漫畫、藝術與科技、陶瓷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和包裝設計等。
以上僅列出藝術類本科專業,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參照執行。
若招生高校其他藝術類專業根據學科設置、培養目標要求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統考成績合格的,招生計劃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之一,考生應據此選擇報考類別。
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只能在上述報考類別中選擇其一,不得跨類別報名。考生可參照藝術類報考類別包含的本科專業,結合報考高校對考生擬報專業的統考等要求,選擇相應的報考類別。
二、組織管理
我區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統考和校考兩種組織管理方式,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專業實行全區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實行校考。其中,統考是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和教育廳的領導下,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承辦高校具體實施;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以“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為原則,嚴格貫徹執行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年度規定和要求。
三、統考
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專業實行全區統考,高職對口招生的美工設計類考生參加美術類統考。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統考只有筆試,音樂類專業統考包含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統考筆試和面試均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筆試全區統一命題,閉卷考試,按高考的考務管理規定施考,實行網上閱卷。面試實行全封閉管理,面試考場全程實時視頻監控, 對每位考生考試過程全程錄像、錄音,并實施“五個隨機”,即:隨機編排考生考試時間;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考場;隨機抽取考生考試順序號;隨機抽取考生考試試題;隨機確定每場考試評委并定期輪換。面試時由多名評委現場獨立評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績作為考生面試成績。
(一)美術類專業統考
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分為色彩、素描和速寫三科,每科滿分100分,總分300分。統考時間為2020年1月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寫17:10—17:40。
色彩的考試形式為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或根據考場提供的圖片按試題要求作畫,素描、速寫的考試形式為表現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所規定的內容。
美術類專業統考分別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市11個盟市設立考點,考生在本盟市或相應盟市參加美術類統考。美術類統考由考點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二)音樂類專業統考
音樂類專業統考總分300分。
筆試滿分30分,定于2020年1月4日9:00一11:00進行。其中:基本樂理10分,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練耳20分,考試形式為通過播放設備播放試題、閉卷、筆試。
面試滿分270分,其中聲樂或器樂表演240分、視唱30分,定于2020年1月8日開始,預計16日結束。其中,聲樂考試演唱時間在3分鐘內,現場演唱(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確定一首作為考試演唱曲目);器樂考試演奏時間在5分鐘內,現場演奏(從考生報名時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確定一首作為考試演奏曲目)。
面試考場只提供鋼琴,除鋼琴考生外,其他器樂考生一律自帶樂器。考生可選擇伴奏或無伴奏表演。考場不提供伴奏服務,考生可自帶伴奏(鋼琴和手風琴演奏的器樂考生除外)。聲樂和器樂考試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同一考生先進行聲樂或器樂表演,后進行視唱,中間不間斷、不提示、不更換評委。
表演與視唱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試時間。其中聲樂考生面試時間按演唱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3分40秒;器樂考生面試時間按演奏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5分40秒。超出規定時間,終止考試。
考點在1月6日開始進行伴奏人員注冊、信息采集和發放《專業統考通知單》。伴奏人員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到考點注冊個人信息,并在現場完成二代居民身份證、指靜脈信息采集和現場照相。考生須通知伴奏人員提前到考點完成注冊。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須從已注冊的伴奏人員庫中選擇自己的伴奏人員并保存到音樂面試管理系統。每個考生只能選擇一名伴奏人員。凡未選擇伴奏人員的考生,表演時不允許有伴奏人員伴奏。考試時,伴奏人員須持二代居民身份證通過指靜脈驗證入場,并服從考點的相關管理。評委在給考生打分時還須給伴奏人員打分,分數不合格或違反考場紀律的伴奏人員將被取消伴奏資格,并列入伴奏人員黑名單,之后不得參加同類考試伴奏工作。
音樂類專業統考筆試分別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市11個盟市設立考點,考生在本盟市或相應盟市參加音樂類統考筆試。音樂類統考筆試由考點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音樂類專業統考面試考點設在內蒙古師范大學,音樂類考生均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參加面試,面試的組織管理由內蒙古師范大學負責,面試評委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派出。
(三)編導類專業統考
編導類專業統考考試科目分為筆試一、筆試二,每科滿分150分,總分300分。筆試一包括文學藝術常識、命題寫作、創意策劃,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筆試二包括影視作品分析、影視作品評論,考試形式為播放影視作品(或作品片段),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2020年1月4日,其中:筆試一9:00-11:30,筆試二14:30-17:00。
編導類專業統考考點設在內蒙古大學,考試的組織管理由內蒙古大學負責。
(四)統考成績公布
我區不發放藝術類統考合格證,統考成績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門戶網站“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s://www.nm.zsks.cn)公布的成績為準,考生登錄官網可查詢本人成績。統考類別本專科合格分數線與統考成績一并公布。
四、校考
各高校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或對我區考生在我區以外設點組織校考,均須符合教育部年度特殊類型考試招生相關規定。考生不得在兩個及以上考點參加同一高校相同專業的校考。
(一)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校考
1.美術類。除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一般不得組織校考,使用我區美術類統考成績。
2.音樂類和編導類。經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具有藝術學門類相關專業的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點的區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屬高校和藝術類專業辦學特色明顯的區外高校等,可直接使用我區音樂類或編導類統考成績,也可在音樂類或編導類我區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其他高校的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一律不得面向我區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點組織校考,統一使用我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錄取。
3.參加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校考的考生,須參加相應類別的統考且統考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否則,其校考成績不予認可,不得填報相關志愿,高校亦不得錄取。違反此規定組織校考產生的遺留問題,責任由組織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負。
(二)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
在我區招生的其他藝術類各專業的專業課考試全部由招生高校實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聯合或獨立組織校考。各高校實施校考確有困難的,可以使用我區一所高校的其他藝術類校考成績。
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相應院校組織的校考。
(三)校考時間及地點
擬在我區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須在2019年12月25日前將招生專業及方向、考試科類、考試科目等函告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見附件),經批準后方可在我區指定的考點組織校考,否則,我區一律不予認可考生的校考成績。校考報名時間、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等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我中心聯系人云宇,電話0471-3261904,傳真0471-3261714轉1113。區外高校校考統一安排在內蒙古藝術學院進行。若考生人數較多,將由內蒙古藝術學院協調安排在校外其他地點考試。
不在我區設立校考考點的高校,考生按相關高校官網發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安排報名、考試等事宜。
各高校校考原則上應在我區相應類別統考成績和合格標準公布后進行;凡因相應類別考生未參加統考、統考不合格、報考類別不符或相關高校把關不嚴,造成考生校考成績在我區不予認可的,責任由相關高校和考生自負。
(四)校考合格人數確定
在我區分列招生計劃專業的,校考合格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在我區招生計劃數的4倍。對于應試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4倍的專業,同樣要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科學確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績差的考生,不得將全部應試考生視為合格。區內高校不再向我區考生發放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考生考試成績以“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發放校考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考試成績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報并經“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的成績為準。
區內高校校考合格分數線發布前須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區內外相關高校若使用我區高校其他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須按照《關于使用內蒙古自治區高校其他藝術類校考成績有關事項說明的函》(內教招考普〔2019〕42號)準時報送相關信息。
(五)校考成績報送
已組織校考的招生高校應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計劃后立即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成績報送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報送方式為高校錄入,錄入網址屆時通知。招生高校各藝術科類確定的我區校考合格考生人數超過該科類使用校考成績專業在我區招生計劃總數4倍的,該科類上報成績均無效,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責任由違規高校承擔。對因招生高校報送校考成績出現的考生報考類別與招生計劃考試類型歸屬不符合我區兼報規定、統考成績未達到相應合格標準、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范等情形,影響考生校考成績公布、填報志愿、投檔以及錄取的,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負責。
未按藝術類報名的考生,如果參加了高校組織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績無效,也不允許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
(六)校考成績查詢
從2020年6月份開始,藝術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校考成績,也可以發短信“GKYS+考生號”到10628833查詢。如果校考成績有誤,考生應迅速與招生高校聯系,由招生高校負責在2020年6月15日前與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變更考生校考成績。
(七)校考收費
區內高校組織校考可參照《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收取費用。
五、招生簡章或章程
各招生高校藝術類《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必須與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內容一致,特別是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一致。《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藝術類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時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須準確明了、無歧義。同一高校同一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藝術類《招生簡章》經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后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建議區外高校應分藝術類別、分專業制定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錄取規則,錄取時按已公布的錄取規則分專業進行錄取。
對于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我區網報志愿系統可提供第一專業志愿的四種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報志愿時考生根據所填報高校的錄取規則選擇相應的排序方法,從而了解本人在所報高校、專業的排名。建議高校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使用我區統考成績進行錄取,并明確錄取規則按以下4種排序方式之一錄取:
1.按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統考成績排序;
3.按文化課成績×40%+統考成績×60%排序;
4.按文化課成績×60%+統考成績×40%排序。
區內招生高校須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經高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本校藝術類專業面向我區的《招生簡章》,其中錄取規則部分須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備案。擬在我區招收藝術類考生的區外高校須將經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及時向我區考生進行宣傳。
六、招生計劃
(一)嚴格限定藝術類專業的報考類別和范圍
各招生高校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包含的招生專業計劃以及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計劃,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其他的藝術類專業計劃須列在其他藝術類。同一藝術類專業計劃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或其他藝術類之一,不可同時列在多個類別內。我區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區分文、理科,文、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專業的有關招生要求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若高校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考試報考類別及錄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我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專業考試準考證及通知單發放
旗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為已報名的藝術類考生發放《專業考試準考證》,用于考生參加高校校考報名、考試等。組織實施藝術類專業統考的高校或盟市為考生發放《專業統考通知單》,具體發放時間屆時咨詢相關高校或盟市。
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可于統考前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筆試、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安排,統考時需持《專業統考通知單》;參加藝術類專業校考時,需持報考高校發放的考試證件等材料。
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統考和校考,均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
八、兼報原則
填報志愿時,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生,如取得其他藝術類校考合格成績,可兼報相應院校其他藝術類專業;美術類不能兼報音樂類和編導類專業,音樂類不能兼報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編導類不能兼報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其他藝術類考生不能兼報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專業。
蒙授藝術考生可兼報取得相應漢授藝術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藝術專業。
報考蒙授藝術(文)(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的合稱)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報考蒙授藝術(理)(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的合稱)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
報考漢授藝術(文)(漢授美術(文)、漢授音樂(文)、漢授編導(文)、漢授其他藝術(文)的合稱)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報考漢授藝術(理)(漢授美術(理)、漢授音樂(理)、漢授編導(理)、漢授其他藝術(理)的合稱)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
九、工作要求
(一)上傳藝術類交互信息。各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及時登錄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上傳高校藝術類招生簡章,按照我區上傳的藝術類招生專業與子科類對照表,準確上傳擬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和科類、子科類對應關系,上傳并匹配校考報名考生信息、考生成績信息等。
(二)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對在藝術類考試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等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從嚴查處。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漏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兩高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追究法律責任。
各有關高校要將藝術類專業考試中查實的違規考生整理匯總后上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便按規定對違規考生予以處理。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檔案。
(三)大力清理藝考培訓活動。統考或校考中,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員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