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內蒙古高考隨遷子女異地高考報名政策
時間:2019-12-05 作者:gkzxw 點擊:次
報名資格審查
(一)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由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審查表》,由就讀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班主任、學校校長、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分別審核簽字蓋章。
(二)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可通過核驗考生戶口簿載明的相關信息、向當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單等方式開展戶籍審查。截至2020年9月1日考生戶籍變更不足三年的和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對其戶籍遷移情況進行重點審查,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出具此類考生名單,2019年12月1日統一交由當地公安局組織核查戶籍遷移等情況。旗縣公安局在2019年12月15日前將此類考生的核查情況反饋當地招生考試機構。
(三)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報名時應按要求提供家長從業、居所、納稅或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材料,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及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考生家長具備條件審查表》,由人社、稅務、房產、蘇木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單位)出具審核結論。
(四)各旗縣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核對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民族成份與父母雙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審查表》,由相關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審核結論。
(五)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對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以及免費醫學定向生的招生宣傳,積極組織動員考生申報,并按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嚴格進行資格審核。
(六)對需核查學籍及連續就讀情況、戶籍、家長具備條件、民族成份和專項計劃等情況的考生,其審驗資料(包括戶口簿原件等)須留旗縣招生考試機構備查。此類考生應在報名現場確認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協助完成相關核查工作,否則,不予現場確認。
(七)報名期間,考生報名信息將與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等,下同)學籍注冊信息、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注冊信息、往年的報名信息等進行校驗;報名結束后,考生報名信息將與公安部門的戶籍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保信息、稅務部門的納稅信息等進行校驗。根據校驗情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報名結束后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將需要重新核查報名資格的考生數據下發各盟市,各盟市務必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報核查結果。
(八)各地要認真落實好國家及自治區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相關舉措,要在不違背改革大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好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