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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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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020年異地考生高考報名政策

 一、報名條件

  (一)對戶籍在陜但不滿足以上學籍或戶籍要求者:

  1.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報名參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必須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籍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申請報名參加高考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認定辦法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2.隨外出務工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初次戶籍登記在陜西、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陜西的報考者,持相關人員戶籍、就讀省份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等材料,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3.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戶籍至我省,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

  4.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學籍在陜滿3年但戶籍在陜不滿3年者,如戶籍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有陜西省居住證,且持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若持有陜西省居住證時間與取得陜西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

  (二)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按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陜教〔2018〕307號)執行。不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外省戶籍報考者,必須及時返回戶籍所在省(市、區)參加高考報名。

  (三)在我省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并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二、報名辦法

  未在戶籍所在縣(區)就讀的本省戶籍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時,須提供《2020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就讀學校出具并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辦理審核手續)。各縣(區)招辦對持非本縣(區)學籍的考生要仔細審核,確認學籍真實并符合規定的方可審核通過。各市、縣(區)招辦要通知轄區中學,為回戶籍地報名的報考者及時辦理并提供《2020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學籍檔案。

  三、嚴格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各地要提前安排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得報名。本人戶籍在陜的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招辦負責;隨遷子女到學籍所在縣(區)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區)有關部門負責。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資格審查力度,并切實做好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報考資格認定工作。

  (一)隨遷子女和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西人員的學籍和戶籍(居住)情況是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重點。要按照我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報考者在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取得方式和入學注冊手續,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要求,嚴格審查報考者學籍所在和實際就讀學校是否一致,堅決杜絕學籍弄虛作假者違規報考。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西、戶籍系由外省遷入我省的報考者,高考報名時除應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外,還必須提供戶口簿或法定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各縣(區)招辦負責匯總轄區內戶籍由外省遷入的考生,并報所屬市(區)招辦備案。市(區)招辦負責將轄區內戶籍由外省遷入的考生登記造冊,并請本市(區)市級公安部門對有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對經復核查實確屬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堅決取消其在陜報考資格。

  (二)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各市(區)招辦要將除少數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類造冊,報送省招辦,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后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

  (三)有關市、縣(區)招辦要參照《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在陜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陜試普招〔2019〕3號)規定,做好國家、地方、高校3個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為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加注相應標記。

  (四)少年班考生憑報考學校通知單報名,各縣(區)招辦負責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為符合報考條件的少年班考生加注相應標記。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五)各縣(區)招辦要在網上報名時登記殘疾考生的殘疾證號等信息,并錄入網上報名系統。根據教育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教學〔2017〕4號),參加我省高考報名并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必須在報名期間,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報名所在縣(區)招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逾期不再受理。相關市、縣(區)要于2020年3月15日前,組織專家組對殘疾考生進行現場確認完成綜合評估,并將書面評估報告報省教育考試院。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要將所有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定。要認真受理有關高考報名的信訪、投訴與舉報,務必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四、加強管理,嚴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精神,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報名問題,堅決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將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