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貴州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實施辦法
時間:2019-12-11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報名工作
(一)報名條件:符合貴州省2020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的藝術特長。
(二)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高考報名時持本人戶籍、法定監護人戶籍、二代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高考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并于規定時間在網上自行打印藝術類專業考試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和網址將在貴州省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
(三)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藝術類考生高考報名時在報名點繳納高考報名費130元和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費每生 150 元(每專業)。
(四)考生須按照規定時間持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原件到指定的考點高校,進行身份證識別驗證后參加專業考試。
(五)各市(州)招生辦要認真匯總、校驗本市(州)考生的報名信息,會同本市(州)招生監察辦于 2019 年11月29 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信息處。
二、專業考試
(一)省內藝術類專業統考科目及分值
美術:素描100 分、速寫100分、色彩100分。
音樂:視唱練耳(口試)60 分、專業主科 240 分。專業主科為聲樂演唱、器樂演奏、作曲的考生,此三項只能任選一項進行考試;專業主科為少數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除參加少數民族特色專業考試外,還可在聲樂演唱、器樂演奏、作曲三項主科(不再加試視唱練耳)中任選一項進行加試(少數民族特色方向專業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使用該統考成績的專業志愿,如考生填報其他音樂類專業志愿,可再相應選擇聲樂演唱、器樂演奏、作曲其中一項進行考試)。
舞蹈:形體測試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播音與主持藝術:自備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讀 100 分、即
興評述 100 分、形象及才藝展示 100 分。
表演:朗誦及演唱 90 分、形體和形象氣質測試 120 分、即興表演及特長展示 90 分。
戲劇影視導演:朗誦及命題編講故事 120 分、命題小品表演 100 分、命題故事寫作(筆試)80 分。
廣播電視編導:面試 150 分(廣播電視編導創意 100 分、回答評委提問 50 分)、筆試 150 分(電視欄目創意及策劃)。
書法學:楷書臨摹 100 分、行書臨摹 100 分、行書創作100 分。
戲劇影視文學:面試 100 分(自我介紹 20 分、才藝展示60 分、評委提問 20 分)、筆試 200 分(故事編寫 80 分、影視作品評論 120 分)。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面試 200 分(外表形象 70 分、專業基礎 60 分、文化素養 40 分、才藝展示 30 分)、水平測試 100 分(英語聽力 30 分、普通話 70 分)。
參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需參加省級統考并合格。各統考專業考試內容及有關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年度省級統考簡章。
(二)考點設置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部署、各考點高校具體實施,全省分設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和貴州民族大學三個考點。
我省藝術類各專業統考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詳見附件3。
(三)省外院校設點要求
1. 按照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試有關要求,可在我省設點的院校為: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部分本科院校。
2. 擬設點高校須滿足教育部對設點校考的相關要求,并向我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準的專業考試收費標準、專業考試管理措施等,并原則上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要求。擬設點高校申請報經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及地點。
3.設點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校外設點考試管理,確保校內外考點組考工作標準一致、程序一致、監管一致。要選派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熟悉專業考試業務的教師及招生監察人員參加專業考試管理工作。監考管理人員(五人以上)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名,考試要全程攝像,考試結束后須將考試錄像(試卷)留存 4 年備查。
(四)加強統考命題工作管理。為確保命題、審題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萬無一失,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要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其中美術、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及書法學類統考命題工作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其他專業統考命題工作由考點高校具體組織實施。
(五)評委選聘條件。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責任心強,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及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參加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及相關活動的教師。面試科目評委小組原則上不少于 5 人、由不同高校教師組成。如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委數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員須符合評委選聘條件并經考點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同時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經高校推薦由省招生考試院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評委的人員,若有不服從管理、違反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的行為,省招生考試院將取消其評委資格,并將違規違紀情況通報所屬高校,由高校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六)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后細化分值”。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等面試科目原則上由 5 名業務能力強的教師組成評委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書法學、廣播電視編導等筆試科目須有 2 人及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和評卷須全程監控和攝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 4 年,以備查閱。
(七)省內考點高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后,在規定時間上傳數據,并會同校招生監察部門監督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盤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試院三份,校招生監察部門留存一份。省招生考試院于 2020 年 1 月中旬劃定省內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合格分數線,同時公布考生成績分數段統計等信息(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成績將于 2020 年 4 月下旬公布),考生可登陸省招生考試院信息平臺查詢專業考試成績(不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應將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范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省內院校招生章程須經省教育廳核準后,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須在規定時間,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等信息按教育部規定格式報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不予認可相關院校校考資格。
三、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試,藝術(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藝術(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四、劃線原則
(一)專業線
1.美術類:本科專業成績的最低合格要求為 3 門科目總成績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門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戲
劇影視導演、書法學、表演及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省內院校本科合格生源與上一年度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 4:1 以內的比例劃定;省外本科院校校考要求省統考專業合格,其省統考專業成績最低合格要求不低于 180 分。
3.音樂、舞蹈類:本科合格生源與上一年度招生計劃數原則上按 4:1 以內的比例劃定。(二)文化線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辦、高等學校要在當前本地(校)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標準基礎上,立足高等藝術專業教育和學生長遠發展,分類逐步提高有關專業文化成績要求”的精神,結合藝術類各專業特點、招生計劃數及我省實際情況,原則上按以下比例劃出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1.美術及書法學類、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80%的比例劃定。
2.音樂及表演類: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75%的比例劃定。
3.舞蹈類: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70%的比例劃定。
4.播音編導類: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分別按文理科二本線 85%的比例劃定。美術及書法學類含美術學、藝術設計、繪畫、雕塑、攝影、書法學和藝術與科技等專業;音樂及表演類含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表演及電影學等專業;舞蹈類含舞蹈學、舞蹈表演、舞蹈編導等專業;播音編導類含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
(三)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類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并在錄取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
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原則上要達到我省劃定的相應專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五、錄取批次和志愿
(一)藝術類設置三個錄取批次,錄取順序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使用校考成績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所有使用統考成績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職(專科)院校。平行志愿設置 8 個院校(專業類)志愿。相關院校(專業)所在批次以《貴州省 2020 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為準。填報志愿的具體辦法及要求,另文下發。
(二)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須根據《貴州省 2020 年高考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院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所報招生院校當年的招生章程,按貴州省高考填報志愿規定,認真細致、準確無誤地填報志愿。
(三)參加全省美術、音樂、舞蹈及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等專業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的相應專業,也可填報使用我省相應專業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音樂類(少數民族特色方向)專業合格的考生,只能填報使用該統考成績的專業志愿,如果聲樂演唱、器樂演奏、作曲中的其中一項合格,還可以填報其他音樂類的相應專業。
(四)參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據省外院校校考合格情況填報志愿,填報專業涉及省級統考的,須參加省級統考并合格,不涉及省級統考的,須按院校要求執行。
(五)填報藝術類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類志愿;未填報藝
術類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報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類志愿。
六、投檔錄取
(一)投檔原則
1.梯度志愿投檔原則: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使用校考成績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試院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考生志愿全部投檔。
2.平行志愿投檔原則:采取“多類兼報,位次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辦法,即所有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本科院校(專業)、高職(專科)院校,省招生考試院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位次排序,文化成績位次相同藝術(文)考生優先。投檔時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 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檔案。
3.省外在我省無招生計劃的院校:省招生考試院于 2020年考生填報志愿結束次日,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知其第一志愿報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并于 2020 年7月7 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省招生考試院核準無誤后,按擬錄取名單投檔。
(二)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按照“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院監督、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2.高校對進檔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種錄取模式進行錄取,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中,一是根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二是根據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三是根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招生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寫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檔范圍內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3.錄取中認真執行《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號),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4.考生參加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享受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七、違規處理
藝術類專業考試是高考的組成部分,對在專業考試中出現違規行為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有關說明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