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20高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通知
時間:2019-12-11 作者:gkzxw 點擊:次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報名條件,且已參加我省2020年高考報名;
2.具備《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列項目之二級運動員(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稱號。考生運動等級以“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中“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示的數據信息為準;
3.2020年報名考生的等級證書審批日期為:冬季項目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項目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注冊報名
1.報名地址: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www.ydyeducation.com)或“體教聯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以下簡稱“體育招生系統”)。
2.注冊:考生規定時間內在“體育招生系統”完成注冊,校驗運動員技術等級信息。
冬季項目注冊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12:00;
其他項目注冊時間為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
3.報名:已完成注冊的考生在“體育招生系統”內填報志愿并交納考試費。報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費為準,一旦報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許修改。
冬季項目報名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12:00;
其他項目報名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4.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正常報名的考生,需填寫報名申請表(附件),冬季項目在1月11日12:00前,其他項目在3月11日12:00前將表格交給所報名一志愿院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聯系方式見各校招生簡章)。
2019年12月20日12:00后,考生可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中查詢各院校冬季項目招生簡章,2020年1月20日12:00后可查詢其他項目招生簡章。考生依據院校招生簡章,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體育招生系統”進行注冊和報名。
考生注冊過程中,如發現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信息有誤,冬季項目需在2020年1月3日12:00、其他項目需在2020年3月3日12:00之前聯系頒證體育部門進行信息更正。考生報名應根據體育專項考試時間(部分分區統考時間銜接緊,避免沖突),報名不超過兩個學校,并確定好所報院校志愿順序。錄取將依據考生確定的志愿順序,先錄取第一志愿,院校在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再錄取第二志愿。
二、考試
(一)打印文化考試準考證
考生于4月10日12:00后登錄“體育招生系統”打印文化考試準考證。
(二)文化考試安排
考生按規定時間持二代身份證、文化考試準考證到貴州師范大學(寶山校區)參加考試。
考試時間:
時間 |
上 午 |
下 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18日 |
語 文 |
數 學 |
4月19日 |
政 治 |
英 語 |
每科150分,總分600分。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后登錄“體育招生系統”查詢文化考試成績。如對考試成績有疑問,請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體育招生系統”中提交復核申請,復核結果于5月17日12:00前提交系統。
(三)體育專項考試
冬季項目考試時間為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
其他項目考試時間為2020年3月28日至5月10日。
體育專項考試分項目采用全國統考和分區統考的模式,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請查詢有關院校招生章程。
三、錄取
(一)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提前單獨招生錄取。
(二)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180分,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不低于40分。
(三)招生院校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四)在達到院校文化和專業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各招生院校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 (文化成績/6) *30%+體育專項成績* 70%。
(五)在達到院校文化和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上線考生依據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分項目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
(六)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四、考試紀律
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試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考生、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在報名、考試、錄取等過程中,如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報名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