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將改革中考招生制度 2020年入學起實施總分700分
時間:2019-12-30 作者:gkzxw 點擊:次
12月27日,云南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20年秋季學期入學的七年級學生起,我省中考將實行新政。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定的科目全部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全科開考,共計14門。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總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總分為700分。各學科分值也將有所調整,其中語數外和體育均為100分,且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也將計入中考成績。我省將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到2023年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促進公平、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和學生全面發展。
關于考試
14門科目納入中考總分將調整為700分
《意見》提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不斷改革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堅持全開全學、全科開考,完善“兩考合一”(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引導學生學好每門科目,減輕學生備考和課業負擔,全面提升義務教育階段育人質量。
從2020年秋季學期新入學的七年級起,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設定的科目全部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全科開考,共計14門,具體為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和勞動技術教育。綜合實踐活動的其他相關情況(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等)應結合實際作為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科目特點和內容,采取筆試、聽力口語測試、實驗操作等不同方式進行,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內容學習后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隨教、隨考、隨清。各科目分值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設定的課時、課程容量和科目難度等設定。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原始成績和等級成績呈現。等級成績比例依據縣域考生人數劃定,其中,優秀等級比例占25%,良好等級比例占50%,合格及以下等級比例占25%。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4門按原始成績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其他10門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原始成績,分別按一定比例或等級折算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總成績以分數形式呈現,總分為700分。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及以上方可畢業。凡成績不合格的,由各州市按省級有關要求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只計合格或不合格,不計入升學總分。
11門科目由全省統一命題3門由各州市組織實施
全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要求、統一考試分數、統一考試結果應用、統一發布全省初中教學質量分析報告。其中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11門科目由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分州市評卷;音樂、美術和勞動技術3門科目由各州市按照省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家課程方案,不得提前結束課程安排考試。
我省將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推動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革,提高命題質量,充分發揮學業水平考試在推進課程改革中發展素質教育的引導作用。要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注重對學生科學素養、人文素養、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等綜合素質的基礎考查。
《意見》要求,研制考試試題,需兼顧畢業考試(合格性考試)和升學考試(選拔性考試)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增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省級教研部門要加強命題能力建設,及時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題進行評價并發布評價報告,加強對考試結果應用的指導。
700分構成一覽
語文、數學、英語、體育各100分
物理50分
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學各40分
化學、地理各30分
音樂、美術、勞技各20分(優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零分)
信息10分(合格10分,不合格零分)
生物、物理、化學要考實驗操作,首次計入中考成績
各科分值與考試安排
語文科目
實行筆試閉卷考試,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按照實際得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數學科目
實行筆試閉卷考試,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按照實際得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英語科目
實行筆試與聽力口語測試相結合,閉卷考試,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卷面考試占70分,聽力口語考試占30分,按照實際得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體育與健康科目
考試總分100分,其中學生體質監測合格占60分,體能與技能測試占40分。學生體育考試每學年組織1次,三年成績加權計算總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道德與法治科目
實行筆試閉卷考試,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按照實際得分的4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歷史科目
實行筆試閉卷考試,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按照實際得分的4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物理科目
實行筆試與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閉卷考試的方式,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卷面考試90分,實驗操作考試10分,兩項考試成績合并計算作為科目總分,按照實際得分的5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按省級有關要求執行。
化學科目
實行筆試與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閉卷考試的方式,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卷面考試90分,實驗操作考試10分,兩項考試成績合并計算作為科目總分,按照實際得分的3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按省級有關要求執行。
生物學科目
實行筆試與實驗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閉卷考試的方式,八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卷面考試90分,實驗操作考試10分,兩項考試成績合并計算作為科目 總分,按照實際得分的4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按省級有關要求執行。
地理科目
實行筆試閉卷考試,八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按照實際得分的3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音樂、美術科目
考試方式由各州市自行確定,九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均為100分,每個科目考試成績達到優秀、良好、合格者,分別按照20、15、10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不合格者為零分。
勞動技術科目
考試方式由各州市自行確定,八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考試成績達到優秀、良好、合格者,分別按照20、15、10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不合格者為零分。
信息技術科目
實行網上考試方式,八年級下學期開考。考試總分為100分,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者按照10分計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不合格者為零分。
關于錄取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
根據《意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評價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評價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道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
各地各校要根據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評價內容和要求,以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代表性、關鍵性事實為主要方式,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綜合素質評價要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客觀性評價與發展性評價相結合,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方式進行。
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參考。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具體使用辦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綜合素質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各地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研究制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并指導學校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初中學校制定的評價實施細則,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反映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搜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記入綜合素質檔案。對遴選出的具有代表性、可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應于每學期末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應結合綜合素質評價,同等條件下向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好的學生傾斜。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辦法。探索建立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規范有效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克服唯分數論,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推進普高招生指標到校改革開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根據《意見》,我省將推進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改革。全省優質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中的公費學位名額,根據初中學校在校生人數、辦學水平、學校體育考試成績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務區域內的初中學校,并按指標足額錄取。各地應從2020年起逐年提高招生計劃分配比例,到2023年實現100%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標應作動態調整。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非公費學位,可按批準的規定比例跨區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采用校內選拔方式,依據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志愿錄取。
此外,經省教育廳批準,具備條件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可開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試點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傳統特色、學科優勢等情況,在招生服務區域內自主開展藝術、體育等特色招生改革探索,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試點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確報考條件、錄取規則以及監督機制等,報省教育廳核準后方可開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應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依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專業面試情況錄取。學校自主招生情況應進行公示。
《意見》要求,各州市根據本地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目標,自主編制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核準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除民辦高中可按批準的規定比例跨州市招生外,其余不得跨州市招生。州市內的公辦高中是否可跨縣域招生,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支持省屬、州市屬普通高中學校舉辦民族班,并對貧困、民族學生實施減免學費、補助生活費等政策。含有公辦教育資源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逐年增加公費學位招生計劃占比。
對國家和省規定的加分項目,各地可根據中考總分增加的實際,適當調整分值,但不得新增項目。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學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明確各有關部門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公示辦法和違規處理辦法,確保職責明確、辦法清晰,便于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逐步完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教育后有條件地參加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政策和具體辦法。
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改革繼續實行考試錄取和注冊入學并軌
《意見》提出,各州市要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繼續實行“考試錄取和注冊入學”并軌的招生錄取方式。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引導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以及農村地區新成長勞動力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
各州市要以提高普及程度為主要任務優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積極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全部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保持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整體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適應學生多樣化需求,促進學生個性發展。要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作機制,探索綜合高中建設,推進課程互選、成績互認、資源互通,為高中階段學生提供更多選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