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內蒙古藝考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考試規則
時間:2020-01-03 作者:gkzxw 點擊:次
1、考生須自帶顏料、畫筆、畫板(畫夾)、畫架、馬扎、水盒等繪畫用具及文具等考試必須用品,嚴禁攜帶手機、手表、照相、攝像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礦泉水、金屬首飾、書籍資料、電子設備、電動橡皮、臨摹小畫片(樣畫)、定畫液、定影劑、電吹風機等以及其它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參加考試。否則,視為考試違規,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開考前30分鐘,考生到達考點,排隊進行指靜脈驗證。驗證通過后,憑《專業統考通知單》、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
考生須將除畫具、文具之外的非考試物品暫放在“非考試物品暫放處”,主動接受監考員進行身份認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經檢測無聲后方可入場考試。
安檢完畢的考生須按美術類考試的安排,統一著標識考生座位號的馬甲入座參加考試。
3、考生對號入座后,將《專業統考通知單》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始終夾在畫板左上方,以便核驗。《專業統考通知單》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中途不得離場。
4、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紙后,須認真檢查試卷和答題紙是否完整,試題有無漏印、錯印或字跡不清等。發現問題立即舉手報告,申請更換。凡開考后要求更換的,耽誤的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準向監考員詢問。
5、檢查好試卷和答題紙后,在試卷指定位置填寫姓名、考生號和座位號,在答題紙指定位置粘貼條形碼。
6、考試開始前,考生必須在答題紙指定位置填寫姓名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筆跡區)書寫指定文字。未按要求書寫的,視為違規,取消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考生應在答題紙上印有“姓名欄”的一面作畫,且必須將印有“姓名欄”標志的一邊置于下方或右側,可用圖釘固定答題紙的四角,不得使用膠帶等固定答題紙,答題紙四周不留白邊,答題區域以外不得作畫。顏料及作畫不能覆蓋“姓名、座位號、條形碼、本人書寫的指定文字”,不得污染、損壞考生信息條形碼和筆跡區。畫板(畫夾)、顏料上不準粘貼各種圖案、臨摹畫、樣畫。凡違反以上要求,造成無法評卷的,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7、考生要認真審題,按試題要求豎作畫或橫作畫。
8、色彩科考試使用水粉、水彩作畫。素描、速寫兩科考試一律用鉛筆(黑鉛筆或碳鉛筆)作畫,不得使用鋼筆、中性筆及其它顏色筆。各科試卷不準使用定畫液或定影劑或其他類似用品,不得在答題紙上作任何標記。出現上述情形,按考試作弊論處,取消統考成績。
9、考場時鐘僅做參考,考試實施過程中各個節點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發出的相應信號為準。
10、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作畫。
11、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
12、考生不準在考場內吸煙、喧嘩、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等;不準傳遞文具、物品、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畫作)等,不準將試卷、答題紙(畫作)等考試材料帶出考場或以其他方式外傳試卷內容,不得亂倒、亂潑污水。考生不得穿國家機關制式服裝或培訓機構統一制作的服裝參加考試。
考生吹晾答題紙(畫作)期間,不得取回或使用非考試物品,不得有拍照、使用手機等考試違規行為,考試終了后不得再行作答。否則,視為考試違規,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包括考試結束后錄像回放認定的類似違規行為在內。
13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止作答,并將試卷和答題紙整理好。待監考員將試卷和答題紙等收齊,發出退場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暫放物品,依次退場。
14如不遵守本規則、不服從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兩高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考生須配合監考員等工作人員對本人違規事實的認定和處置并按要求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