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考加分政策要調整了!2023年起少數民族考生不再加分
時間:2020-02-04 作者:gkzxw 點擊:次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學考試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研究制定的《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教育部備案,目前已正式印發。我省總體考慮是,進一步減少高考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精準確定加分區域、群體、條件,確保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保留四個加分項目
根據《方案》,保留四個加分項:
(一)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
(三)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四)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可加5分。
●2023年起少數民族考生不再加分
同時,江西省調整個別加分項目。
對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貴溪市樟坪畬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按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少數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實行3年過渡期,即2020-2022年過渡期內加5分不變,自2023年開始不再加分。
●加分考生名單報省教育廳進行復核
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證書及考生與烈士相關聯的戶籍等佐證材料;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提供軍功、榮譽證書;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書面證明;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提供省僑辦開具的書面證明;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提供省臺辦開具的書面證明。
上述考生由縣(市、區)教育局審核造冊,報設區市教育局審核匯總后,以設區市為單位報省教育廳復核。
●加分資格造假將取消錄取資格
《方案》要求嚴格落實省、市、縣(區)、中學四級公示制,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中學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至當年年底。
凡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