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20高職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報名5月21日起
時間:2020-05-06 作者:gkzxw 點擊:次
摘要:山東2020高職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時間:2020年5月21日—24日,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測試)原則上采用網上測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安排在2020年6月1日—6月3日,具體測試時間由各高校自主確定
一、招生對象和計劃安排
(一)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往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開展;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開展。
(二)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由各高校在年度總計劃內安排,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各高校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見附件。
(三)各高校要根據我廳審核的招生計劃制定分專業(專業類)招生計劃,其中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須按不低于單獨招生計劃5%的比例,安排退役軍人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可在招生類別和專業間調劑使用。未完成的執行計劃可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二、報名工作
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后,方可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未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可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于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補報名工作的通知》參加高考補報名。
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選報高校和專業。
三、學校測試
(一)2020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測試)原則上采用網上測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安排在2020年6月1日—6月3日,具體測試時間由各高校自主確定。
(二)測試工作由各高校分專業(專業類)組織實施。各高校要按照既利于科學選才又利于疫情防控的要求,認真研究制定網上測試工作辦法,并通過招生章程提前向社會公布。報考多個專業的考生,按所報第一個專業參加學校測試。
(三)高校要加強測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高校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要成立由校領導任組長、有關職能處室(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測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測試工作的統籌領導和組織管理。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及有關規章制度,嚴慎細實做好各方面工作。
(四)高校要加強命題工作統一管理,不得將管理權限層層下放或簡單委托院系承擔,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公司命題。要嚴格命題人員選派,聘請政治素質好、學術水平高的專家命題,安排專人對試題進行審核,嚴防命題錯誤。要加強題庫建設,針對不同學生要設計隨機問題,切實考察學生理論及專業知識基礎。
(五)高校要制訂網上測試安全工作方案,將安全保密措施落實到命題、保管等試卷流轉所有環節。要確保測試過程公平公正。各高校要選拔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專業教師組成不同學科的考評專家組,根據培養目標與專業特點,確定本校各招生專業(專業類)測試內容、標準、形式和辦法,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和職業潛質等。要加強條件建設,升級與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強化保密工作管理,確保測試工作安全平穩進行。要強化測試安全管理,考前核驗學生身份信息,考中不間斷、不轉切測試信號,嚴防違規作弊行為,確保測試工作公平公正。測試結束后,有關錄像資料要妥善保存,入校后要對照錄像逐一對學生進行身份確認,對有違規作弊行為的考生,要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有替考、組織作弊等涉嫌違法犯罪的,立即報案,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高校要嚴格評卷和成績發布管理。評卷工作統一安排時間和場所,集中評閱、封閉管理。嚴格按照評分細則評分,加強對答卷的保管及評卷信息的安全防范。要嚴把閱卷質量,嚴格執行評卷質量監控、復查、校驗和數據備份制度,防止錯評、漏評和成績合成錯誤的發生。評卷場所各工作區域均須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工作期間進行全方位、無死角全程監控并錄像,關鍵崗位實行“一崗多控”。要穩妥做好考生成績發布,完善成績仲裁辦法,規范仲裁程序,受理解決考生爭議申訴等問題。
(七)綜合評價招生高校在5月28日—29日在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下載報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含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并依據有關信息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四、錄取程序
(一)高校要嚴格執行經我廳核準并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據考生在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成績,結合網上測試成績擇優錄取。擬錄取名單應于6月8日前報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工作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另文下達)。擬錄取名單要在錄取高校網站進行公示。凡被高職(專科)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招生高校要通過招生簡章等途徑明確告知考生。
(二)新生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五、招生章程
(一)高校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我省有關要求,認真研究制定高職(專科)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須包含本校報考條件、測試辦法、錄取規則、專業計劃調整原則、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招收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的高校,須在章程中明確學制、修業年限及教學安排。要嚴格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宣傳須客觀、準確,嚴禁違規承諾,嚴禁虛假宣傳。
(二)高校須于5月5日前,將招生章程報送我廳高校學生處郵箱xsc@shandong.cn。未經審核不得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六、監督管理
(一)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嚴格規范流程,加強分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解讀,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作為重要任務,制定工作預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確保考生、評委和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確保考試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所有測試環節不得委托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不得要求考生參加社會機構和公司組織的測評活動,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高校組織的同一招生類型、同一招生專業的考試時間須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紀檢、專家等集體決策和相互監督的招生工作機制,重點強化對考生報名、測試過程、錄取環節等監督檢查,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我廳將對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院校實行動態管理,凡是政策執行不嚴格、管理不規范、問題突出的,一律停止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資格,并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責任。各有關單位要嚴肅維護招生秩序,嚴禁在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中以不正當方式爭搶生源。對違規違紀的單位、部門和個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其他
(一)招收具有運動專長考生的高校可依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9〕5號)制定專門招生辦法。
(二)自2020年起,對通過單獨招生錄取的退役軍人,執行國家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政策。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退役士兵單獨招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7〕12號)中的有關政策不再執行。
(三)農村和貧困地區等網絡條件不足或不具備智能終端的考生可向招生高校提出申請,由高校協調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為考生免費提供考試條件保障。
(四)各市教育(教體)局要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教育(教體)局和高中階段學校,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