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0年高考體育類專業測試通知
時間:2020-05-07 作者:gkzxw 點擊:次
關于做好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測試工作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我區具體情況,現將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測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工作
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測試工作由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管理,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各地成立“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測試工作領導小組”。
二、報名確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2020年自治區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凡報考2020年區內外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如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社會體育等)的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測試。
2.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報考體育教育專業,對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各有關體育院校(專業)可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制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
(二)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時段為2020年5月7日10:00-14日16:00。考生可登錄新疆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連接招考服務平臺“2020年體育類專業測試”進行網上報名。
2.各地、州、市考生所在中學負責于5月14日前確認已繳費考生的信息(單報考生信息由地州、市招生部門負責確認)。
三、測試項目
測試項目為:1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推鉛球(男5Kg,女4Kg)、800米跑。測試總成績滿分100分。
四、測試時間與地點
測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五、違規處理
(一)認真對待群眾舉報,嚴肅查處循私舞弊、弄虛作假事件。對考生及工作人員在體育類專業測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違規事實將被記入其誠信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二)對考試過程中組織作弊、替考等違法行為,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試作弊條款依法處理。
六、志愿填報和錄取
考生網上填報志愿和錄取具體辦法及要求按照2020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執行。
七、經費
(一)參加體育類專業測試的考生需交納報名費及測試費。收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二)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八、相關要求
體育類專業測試是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測試成績是選拔體育專業新生的主要依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地須在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測試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測試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暫行規定》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專業測試工作手冊及評分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各地要做好宣傳工作,指導中學切實做好考生報名工作,讓考生關注考生可登錄新疆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 及時了解相關信息。
九、其它
(一)報考普通高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以下簡稱“體育單招”)的考生,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通知執行。考生自行決定是否參加體育類專業測試。
(二)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根據招生院校的招生簡章規定的要求參加相關的測試。考生自行決定是否參加體育類專業測試。
(三)其他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