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0年招收青年學生章程
時間:2020-06-02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工作實施辦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青年學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報名條件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原則,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英文名稱: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南雁路4號。
第四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是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組成部分,是應急管理部直屬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院前身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種學院。根據中央跨軍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轉隸應急管理部領導,同年12月29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承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才培養、專業培訓和科研等任務。目前,設置消防指揮、消防工程、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搶險救援指揮與技術、思想政治教育5個本科專業,全日制在校生發展規模7000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學院院長、政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招生、教務、紀檢監察、醫療保障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規定,以及應急管理部有關規定;
(二)根據教育部和應急管理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院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制訂本院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本院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核復檢;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八)協助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本院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根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則編制分省(區、市)招生來源計劃。由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遂行任務的特殊性,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收女生計劃數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0%以內。
第九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報應急管理部、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條 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青年學生,須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且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立場堅定,志愿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至2020年8月31日);
(五)參加生源地省級消防員招錄工作辦公室組織的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結論均為合格。
第十一條 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第十二條 體格檢查標準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要求為其他專業合格;政治考核標準參照《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執行;心理測試和面試參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開設非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十五條 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檔。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為100%。
第十六條 對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省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并符合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和培養方向。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和培養方向調劑,則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和培養方向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第十八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含)。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加分在投檔、分專業和培養方向時均適用。
第十九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份的錄取規則: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在江蘇省,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為BB(含)以上,對進檔考生執行“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以快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指定網站進行公示。
第七章 復核復檢
第二十一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學生的檔案審核、政治復核和體格復檢。復核復檢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學員待遇和畢業分配
第二十二條 考生入學后,經復核復檢合格者取得學籍,辦理加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手續,享受學員待遇,按標準發放津貼、伙食補助以及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三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員,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員畢業并通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應急管理部組織的統一考試,原則上按照屬地分配原則,錄用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干部。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其他相關事宜,可通過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網站、咨詢電話了解。
第二十六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南雁路4號,郵政編碼:102202;
(二)招生辦公室郵箱:xfxyzb@163.com;
(三)咨詢電話:010-69787118,69787119。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