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廣東省“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的
時間:2017-01-05 作者:admin 點擊:次
各地級以上市僑務辦公室(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順德區外事僑務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
為做好我省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以下簡稱“三僑生”)報考201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現就做好參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受理時間
2017年我省“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受理時間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依據
2017年“三僑生”證明辦理,嚴格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程序規定》(粵僑辦﹝2014﹞4號)辦理。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學習、落實,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三僑生”證明的辦理工作。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請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順德區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盡快轉發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將該通知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各地僑務部門要通過網站、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
(二)核發“三僑生”證明書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各相關單位,特別是負責審核工作的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僑辦(外僑局)在辦理“三僑生”身份證明工作中,要明確責任、依規審查、杜絕錯漏。
(三)“三僑生”證明辦理中提交回國定居證明資料時,請按照《關于“三僑生”證明辦理中提交回國定居證相關說明的通知》(粵僑政﹝2014﹞16號)執行。對于出生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認定華僑身份,請參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09﹞5號)執行。
(四)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僑務部門應按照粵僑辦﹝2014﹞4號規定,按時將相關資料報省僑辦復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辦理“三僑生”證明咨詢聯系方式 點擊查看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2016年11月
為做好我省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以下簡稱“三僑生”)報考201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現就做好參加高等院校招生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受理時間
2017年我省“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受理時間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三僑生”證明書的辦理依據
2017年“三僑生”證明辦理,嚴格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報考普通高校入學考試的“三僑生”證明辦理的程序規定》(粵僑辦﹝2014﹞4號)辦理。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學習、落實,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三僑生”證明的辦理工作。
三、有關注意事項
(一)請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順德區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盡快轉發至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將該通知及時傳達給所有考生。各地僑務部門要通過網站、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宣傳。
(二)核發“三僑生”證明書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各相關單位,特別是負責審核工作的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僑辦(外僑局)在辦理“三僑生”身份證明工作中,要明確責任、依規審查、杜絕錯漏。
(三)“三僑生”證明辦理中提交回國定居證明資料時,請按照《關于“三僑生”證明辦理中提交回國定居證相關說明的通知》(粵僑政﹝2014﹞16號)執行。對于出生在國外的中國公民認定華僑身份,請參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09﹞5號)執行。
(四)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僑務部門應按照粵僑辦﹝2014﹞4號規定,按時將相關資料報省僑辦復核。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辦理“三僑生”證明咨詢聯系方式 點擊查看
廣東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公安廳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