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
時間:2020-06-02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根據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現制定2020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須真實、準確、規范,其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層次,專業考試要求(時間、地點、科目、范圍等),錄取原則,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收費標準和咨詢聯系方式等。
3.招生學校的招生章程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經審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嚴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學校應在 2019 年 1 月 20 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報送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匯總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具備報名資格:
(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
( 3)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
( 4)具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 5)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關要求執行。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 1)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
( 2)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 3)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 4)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組織
1.報名工作由各區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辦” )負責組織,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現場報名信息確認點(以下簡稱“報名點”)由區招辦確定。
2.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 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12 月 4 日,登錄招考資訊網( www.zhaokao.net) ,進入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系統。已經履行2020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可通過輸入身份證號獲得已錄入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未履行 2020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方可持網上報名序號在規定時間( 12月 5 日至 6 日)到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否則報名無效。
考生要在規定的日期前,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考生獲得繳費成功信息后,因本人原因不能參加考試的,已進行網上支付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3.現場確認。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 2019 年 12 月5 日至 12 月 6 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及復印件(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所在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考生現場確認報名信息時,須交驗相關證件證明。未履行2020 年普通高考報名程序的考生,各報名點要參照普通高考考生號編制方法,賦予其 14 位考生號,并進行電子攝像。
四、文化素質考核
文化素質成績使用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 9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計入錄取總分。
五、職業技能考試
1.考試科目。高職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職業技能考試科目為“技術”和“綜合能力”,實行全市統一考試。“技術”科目由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部分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術素養,掌握技術的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運用技術知識、 技術原理和技術思想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綜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時事政治知識、言語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職業適應能力。
2.考試方式。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技術”考試時長為 120 分鐘,總分值為 200 分,其中信息技術滿分 100 分,通用技術滿分 100 分。“綜合能力”的考試時長為 90 分鐘,總分值為 200 分。
3.考試內容和要求。“技術”和“綜合能力”以市高招辦組編的《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技術科目考試說明( 2019 年 9 月修訂, 2020 年 3 月執行)》、《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能力科目考試大綱( 2017 年 8 月修訂)》為依據。“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質,是考生知識和能力的日常積累,考生無需專門復習備考。
4.考試時間。 2020 年 3 月 21 日上午 8:00—10:00 技術,10: 30—12:00 綜合能力。
5.對于組織專業考試或面試的招生專業,由招生學校自主確定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并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招生學校要參照普通高考有關規定,嚴格組織實施專業考試或面試,確保公平公正、安全規范。專業考試結束后,招生學校須將考試成績通知考生,并將考生專業考試合格名單報市高招辦。
六、評卷
評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由市高招辦統一組織,集中評閱。各科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定的區域內答題,在試題卷上或草稿紙上答題無效。考生的考試成績,由市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布。
七、志愿填報
1.填報資格。市高招辦根據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情況,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 2020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 , 原則上按照招生計劃的 110%比例劃定考生填報志愿的分數范圍。
2.填報方式。“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公布后,符合填報志愿分數要求的考生,依據市高招辦公布的《 2020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計劃》,于2020 年 4 月 14 日 至 4 月 16 日 登 陸 招 考 資 訊 網 站(www.zhaokao.net),網上辦理志愿填報手續。
3.志愿設置。志愿設置辦法另行通知。
八、錄取
1.錄取原則。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各招生學校在市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可依法自主規定報考資格和入學標準,依法自主負責新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市高招辦負責監督招生學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情況,并提供相關信息和服務。
2.錄取辦法。高職院校通過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錄取時,招生學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 9 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單科成績按照合格等第計為 20 分、不合格等第不計分),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錄取照顧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考的相關規定執行。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要向社會公布各專業錄取原則和錄取最低分。
3.新生入學。被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須按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履行報到注冊手續。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須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已被春季招生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能否參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錄取,由各春季招生學校自主確定并在招生章程***布。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高職院校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
九、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組建工作參考普通高考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十、相關要求
1.春季考試招生報名資格由報名點負責審查,區招辦進行復審,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一審查考生的資格,逐項核驗考生的證件。各區招辦要按照網上報名工作要求,加強對報名點的管理和培訓,認真履行報名工作程序,嚴格審查考生的報考資格。報名工作中,若發現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試招生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其春季考試招生資格;對于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等材料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撤銷其工作職務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各單位要認真執行天津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積極宣傳各項招生政策,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指導,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選擇,不得限制考生填報,嚴禁更改考生志愿。
3.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凡身體等方面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徇私舞弊以及違反法紀的考生,招生學校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考生應自覺履行如下職責:
( 1)自覺遵守我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政策、規定;
( 2)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春季考試招生的報名、考試、填報志愿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參加的,責任自負,不退還有關費用;
( 3)準確地提供有關本人信息(如報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對信息進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誤而影響錄取的,責任自負;
( 4)依照有關規定網上繳納考試費;
( 5)對招生學校的專業考試、招生錄取等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反映;
( 6)認真對待所填報志愿,一經錄取,要按時到被錄取學校報到;
( 7)自覺接受被錄取學校的資格復查。
5.春季招生學校應履行下列職責:
( 1)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將招生章程及經有關部門核準后的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格式報送市高招辦;
( 3)舉行專業考試的學校要成立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校專業考試工作,確保專業考試公平、安全、平穩、有序;
(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項承諾,提高信息公開時效性,接受社會監督,并負責考生的咨詢信訪及招生錄取遺留問題的處理;
( 5)遵守各項政策、法規,實事求是地宣傳學校情況,為考生提供翔實,周密的咨詢服務;
( 6)按照全市統一的時間、要求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 7)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做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