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基計劃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時間:2020-06-0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一、制定招生簡章
有關高校應根據本校的辦學定位、學科特色等,制定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領導機構、招生專業及計劃、報考條件及方式、入圍高校考核的辦法、考核程序及辦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及錄取規則、監督機制、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招生簡章報經教育部核準備案后,于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考生申請報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當年高考報名條件以及強基計劃招生學校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于4月份按高校招生簡章要求進行網上報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本地報名考生的高考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核。
三、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報名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原則上于6月25日前根據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規則,向有關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
四、確定入圍高校考核名單并公示
對于以高考成績入圍高校考核的,有關高校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份應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強基計劃招生名額的一定倍數,以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高校考核名單。
對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圍條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績應達到高校招生簡章確定的要求,且原則上不得低于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有關高校原則上應于6月26日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公示入圍標準。
五、組織高校考核
有關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對入圍考生組織高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其中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
高校考核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特殊類型考試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合理確定高校考核的內容和形式。積極探索通過筆試、面試、實踐操作等方式,考查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思維,增強選才的科學性。要充分運用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學生的能力和素養。要加強命題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加強面試專家等相關人員名單的安全保密,認真執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筆試、面試應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面試采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全程錄音錄像。
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中學根據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單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的省份,由考生就讀中學提供經中學校長簽字確認的綜合素質檔案。綜合素質檔案須提前在考生就讀中學詳盡公示。
六、確定錄取名單并公示
有關高校將考生高考成績、高校綜合考核結果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綜合成績(其中高考成績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錄取名單,提交生源所在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各省級招辦應在提前批次錄取開始前完成錄取備案。破格錄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簡章公布辦法進行錄取。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有關高校須于7月5日前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并公示錄取標準。
七、嚴格遵守強基計劃招生“十嚴禁”
高校不得發布未經教育部備案的強基計劃招生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與強基計劃招生掛鉤的冬令營、夏令營及考核工作,或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報名、考核等有關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未經批準不得突破強基計劃的招生計劃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通過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校后原則上不得轉到相關學科之外的專業就讀。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擴大強基計劃招生高校范圍或出臺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抵觸的招生辦法。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違反規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