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
時間:2017-01-05 作者:admin 點擊:次
桂考院〔2016〕193號
各市、縣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各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和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稱號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以下簡稱體育高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你們,請做好相關工作。
一、報名
2017年體育高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一)報名范圍。
1.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2017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者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和體育高考報名。
2.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以下簡稱體優統測)。凡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稱號,并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和體育高考報名。
(二)報考條件。
1.報考體育高考的考生,須符合《關于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號)規定的普通高考統考報名條件。
2.報考體優統測的考生,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稱號,參加統測項目為獲獎項目(如測試項目中無此獲獎項目,則可從開考項目中任選一項)。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獲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獲得前6名的應屆考生可申請免試體優統測(僅指單人比賽項目,不包含雙人及多人比賽項目)。須在高考報名時向報名所在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提供有關獲獎材料。
3.只報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可不參加體育高考報名,但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三)交驗材料。
報考體優統測者(含免試生)須交驗獲獎的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獲獎證書、比賽成績冊、秩序冊)原件和復印件。參加體優統測者,材料經所在市、縣招生辦(考試院)審核無誤后原件退回,復印件簽署與原件相符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送我院普招處備案;符合體優統測免試條件者,交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市、縣招生辦(考試院)逐級審核匯總后(復印件須簽署與原件相符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連同《2017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生簡明情況登記表》送我院普招處驗證審核,審核后原件退回。
(四)報考收費。
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我區普通高考等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桂價費〔2009〕212號)規定執行。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費35元/人,測試費30元/人科,共4科,報名、測試費合計155元/人;體優統測報名費35元/人,測試費30元/人科,報名、測試費合計65元/人;同時參加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與體優統測的考生,體育高考報名費為35元/人,測試費30元/人科,共5科,報名、測試費合計185元/人。
考生報名、考試交費由市、縣招生辦(考試院)負責收取,并全額上繳我院。我院核準后再按桂考院〔2011〕75號文規定標準下撥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
(五)報名手續。
報考者在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或普高報名站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同時填報《2017年廣西體育高考報名卡》(表格由當地招辦復制),交驗有關證明材料,交納報考費。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按要求編寫報名號,同時利用普通高考報名系統采集有關信息。
考生報名號即為普通高考報名號,考生報名號共12位,左起1、2位為市代碼,3、4位為縣(市、區)代碼,5至8位為中學代碼,9至12位為考生序號,由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負責編寫。
(六)材料上報。
1.上報時間。各市考試院(招生辦)務必于2016年11月17日前將核對無誤并確認的有關材料上送我院普招處。
2.材料清單。
(1)所有考生的《2017年廣西體育高考報名卡》;
(2)《2017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生簡明登記表》;
(3)報考體優統測免試生獲獎的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原始成績冊、秩序冊、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體優統測者獲獎的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原始成績冊、秩序冊、獲獎證書)復印件。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16年12月12日至20日。12日下午體優統測,13日—20日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
考試地點:廣西民族大學(南寧市大學東路188號)。
(二)考試內容。
1.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內容。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雙手后拋實心球等4項,每項滿分25分,合計100分,評分標準及考試方法按《廣西體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執行。
2.體優統測內容。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徑、體操、武術、游泳、舉重等10個專項。各專項考試評分標準、考試內容、考試方法按《廣西體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執行。
(三)考試注意事項。
1.田徑專業體優統測和體育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100米、800米考試均在塑膠跑道進行,穿釘鞋考試的考生,必須使用0.6cm規格的鞋釘,不符合標準的釘鞋不允許進入田徑場,以免損壞跑道。請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提醒考生準備好符合標準的釘鞋。
2.立定跳遠考試采用立定跳遠測距儀測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進行考試。
3.實心球形質及規格。實心球為圓形實心充氣、表面呈顆粒狀的膠球,男子實心球重6公斤,周長65厘米(±0.5厘米);女子實心球重4公斤,周長60厘米(±0.5厘米)。
4.體操專項體優統測報考說明。凡報考體操專項的考生,一律要考已公布的競技體操的考試內容。
5.游泳專項體優統測報考說明。凡屬奧運比賽設置的項目均可報考,報考項目不受原規定限制。
(四)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直接通知各市考試院(招生辦),由當地考試院(招生辦)通知考生。考生可于2016年12月26日起通過聲訊電話118114查詢專業考試成績,通過測試合格的體育競賽優勝者將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gxeea.cn)進行公示。
(五)成績使用。
1.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成績作為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的投檔和錄取依據。
2.體優統測免試生及參加體優統測且專項成績達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沒有量化標準的項目測試成績必須達45分)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我院公示后,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可享受5分加分照顧政策,該項加分只適用于報考非體育類專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考試安全。
體育高考期間,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必須指派一名專職干部領隊,如縣招生辦因特殊情況不能派出領隊,應指定一名學校帶隊教師任領隊,負責對本縣(市)考生的管理工作。領隊和考生要服從考點的管理,協助考點做好考試的組織工作,考試報到時,由各領隊到考點統一領取準考證。
參加考試的考生須購買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二)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公平公正。
各市、縣要加強對帶隊老師和考生的管理與教育,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對違紀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我院將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
四、其他
2017年我區體育高考工作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出臺新的體育考試招生政策,則按教育部新的規定執行。
附件:
1.2017年廣西體育高考報名卡
2.2017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生簡明情況登記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16年10月27日
各市、縣教育局、招生辦公室(考試院),各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和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稱號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以下簡稱體育高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你們,請做好相關工作。
一、報名
2017年體育高考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
(一)報名范圍。
1.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2017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者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和體育高考報名。
2.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以下簡稱體優統測)。凡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稱號,并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和體育高考報名。
(二)報考條件。
1.報考體育高考的考生,須符合《關于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號)規定的普通高考統考報名條件。
2.報考體優統測的考生,須為應屆高中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稱號,參加統測項目為獲獎項目(如測試項目中無此獲獎項目,則可從開考項目中任選一項)。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獲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獲得前6名的應屆考生可申請免試體優統測(僅指單人比賽項目,不包含雙人及多人比賽項目)。須在高考報名時向報名所在地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提供有關獲獎材料。
3.只報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可不參加體育高考報名,但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三)交驗材料。
報考體優統測者(含免試生)須交驗獲獎的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獲獎證書、比賽成績冊、秩序冊)原件和復印件。參加體優統測者,材料經所在市、縣招生辦(考試院)審核無誤后原件退回,復印件簽署與原件相符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送我院普招處備案;符合體優統測免試條件者,交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市、縣招生辦(考試院)逐級審核匯總后(復印件須簽署與原件相符意見,并由審核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連同《2017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生簡明情況登記表》送我院普招處驗證審核,審核后原件退回。
(四)報考收費。
報名考試收費標準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我區普通高考等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桂價費〔2009〕212號)規定執行。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費35元/人,測試費30元/人科,共4科,報名、測試費合計155元/人;體優統測報名費35元/人,測試費30元/人科,報名、測試費合計65元/人;同時參加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與體優統測的考生,體育高考報名費為35元/人,測試費30元/人科,共5科,報名、測試費合計185元/人。
考生報名、考試交費由市、縣招生辦(考試院)負責收取,并全額上繳我院。我院核準后再按桂考院〔2011〕75號文規定標準下撥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
(五)報名手續。
報考者在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或普高報名站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同時填報《2017年廣西體育高考報名卡》(表格由當地招辦復制),交驗有關證明材料,交納報考費。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按要求編寫報名號,同時利用普通高考報名系統采集有關信息。
考生報名號即為普通高考報名號,考生報名號共12位,左起1、2位為市代碼,3、4位為縣(市、區)代碼,5至8位為中學代碼,9至12位為考生序號,由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負責編寫。
(六)材料上報。
1.上報時間。各市考試院(招生辦)務必于2016年11月17日前將核對無誤并確認的有關材料上送我院普招處。
2.材料清單。
(1)所有考生的《2017年廣西體育高考報名卡》;
(2)《2017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生簡明登記表》;
(3)報考體優統測免試生獲獎的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原始成績冊、秩序冊、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報考體優統測者獲獎的原始證明材料(運動員等級證書、原始成績冊、秩序冊、獲獎證書)復印件。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2016年12月12日至20日。12日下午體優統測,13日—20日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
考試地點:廣西民族大學(南寧市大學東路188號)。
(二)考試內容。
1.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內容。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遠、原地雙手后拋實心球等4項,每項滿分25分,合計100分,評分標準及考試方法按《廣西體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執行。
2.體優統測內容。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徑、體操、武術、游泳、舉重等10個專項。各專項考試評分標準、考試內容、考試方法按《廣西體育高考指南》(2013年2月第1版)執行。
(三)考試注意事項。
1.田徑專業體優統測和體育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100米、800米考試均在塑膠跑道進行,穿釘鞋考試的考生,必須使用0.6cm規格的鞋釘,不符合標準的釘鞋不允許進入田徑場,以免損壞跑道。請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提醒考生準備好符合標準的釘鞋。
2.立定跳遠考試采用立定跳遠測距儀測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進行考試。
3.實心球形質及規格。實心球為圓形實心充氣、表面呈顆粒狀的膠球,男子實心球重6公斤,周長65厘米(±0.5厘米);女子實心球重4公斤,周長60厘米(±0.5厘米)。
4.體操專項體優統測報考說明。凡報考體操專項的考生,一律要考已公布的競技體操的考試內容。
5.游泳專項體優統測報考說明。凡屬奧運比賽設置的項目均可報考,報考項目不受原規定限制。
(四)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直接通知各市考試院(招生辦),由當地考試院(招生辦)通知考生。考生可于2016年12月26日起通過聲訊電話118114查詢專業考試成績,通過測試合格的體育競賽優勝者將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gxeea.cn)進行公示。
(五)成績使用。
1.體育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成績作為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的投檔和錄取依據。
2.體優統測免試生及參加體優統測且專項成績達國家二級運動員標準(沒有量化標準的項目測試成績必須達45分)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經我院公示后,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可享受5分加分照顧政策,該項加分只適用于報考非體育類專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考試安全。
體育高考期間,各市、縣招生辦(考試院)必須指派一名專職干部領隊,如縣招生辦因特殊情況不能派出領隊,應指定一名學校帶隊教師任領隊,負責對本縣(市)考生的管理工作。領隊和考生要服從考點的管理,協助考點做好考試的組織工作,考試報到時,由各領隊到考點統一領取準考證。
參加考試的考生須購買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負責檢查,督促落實。
(二)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公平公正。
各市、縣要加強對帶隊老師和考生的管理與教育,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之風,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對違紀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我院將嚴格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進行處理。
四、其他
2017年我區體育高考工作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如教育部出臺新的體育考試招生政策,則按教育部新的規定執行。
附件:
1.2017年廣西體育高考報名卡
2.2017年體育競賽優勝者統一測試免試生簡明情況登記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