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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充分發揮學校文理基礎學科、教育科學以及學科綜合的優勢,在已有近三十年國家理科基地和國家文科基地人才培養經驗,以及十年國家“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人才培養經驗基礎上,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北京師范大學強基計劃”)。該計劃以“為國選才育才”為宗旨,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模式,選拔一批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門培養,使其成為德才兼備、志向遠大、興趣濃厚、基礎扎實、能力突出、勇于創新的拔尖學生,為其將來成為引領人類文明進步的自然科學家、哲學社會科學家奠定堅實基礎。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有志于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具有強烈專業興趣的以下兩類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報名:

  A類:綜合素質優秀、成績優異的考生。

  B類:基礎學科拔尖,在高中階段獲得數學、物理、化學或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等獎(金牌)、二等獎(銀牌)的考生。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強基計劃。

  二、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1.強基計劃招生專業:

專業組別

招生專業

高考科類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選考科目要求

文科組

歷史學

文史

歷史或地理

哲學

文史

不限

理科組

數學與應用數學

理工

物理

物理學

理工

物理

化學

理工

物理或化學

生物科學

理工

物理或化學

  考生僅可選擇一個專業組進行報考,填報該專業組內招生專業,根據考生所在省份具體招生專業情況,文科專業組可填報一至兩個專業,理科專業組可填報一至四個專業,并填報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2.強基計劃招生省份及計劃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寧夏、新疆等省份招收強基計劃學生120人,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5月13日至30日考生可登錄我校強基計劃報名系統(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27),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二)參加統一高考

  (三)入圍校考辦法

  對于A類考生,依據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分省分專業組計劃數4倍的比例確定入圍學校考核考生名單(末位同分均可入圍),且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簡稱一本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該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執行)上一定分值:

省份

科類

超出一本線分值要求

   
   

北京、山東、天津、浙江

綜合改革

70

   

其他省份

理工

110

   

其他省份

文史

70

   

  對于B類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破格入圍學校考核。

  7月26日學校確定并公布入圍校考名單。

  (四)學校考核

  8月1日至3日舉行學校考核(含筆試、面試和體育測試)。

  1.筆試為綜合能力測試,占學校考核成績的50%。

  2.面試為綜合素質評價和專業知識考核,占學校考核成績的50%。面試采取專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對學生進行全面、深入的評價和考核,對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核實,全程錄音錄像。

  3.體育測試項目包括坐位體前屈、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50米跑,不計入學校考核成績,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無故缺席體育測試者取消錄取資格。

  4.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將視本地疫情防控情況作出相應調整,屆時另行通知。

  (五)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由高考成績、學校考核成績構成,其中,高考成績占85%,學校考核成績占15%。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為:綜合成績(滿分750分)=高考成績(滿分750分)*85%+學校筆試成績(滿分300分)*2.5*7.5%+學校面試成績(滿分100分)*7.5*7.5%。

  對于高考成績滿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高考成績按比例進行折算,計算方法為:折算后高考成績=高考成績/本省高考成績滿分*750.

  2.確定錄取名單

  對于A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專業志愿和分省分專業組計劃數確定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成績、學校考核成績、體育測試成績。

  對于B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A類考生最低錄取綜合成績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小組審定,報各省級招辦審核后,方可錄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后續高考志愿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報錄取規則參加后續各批次志愿錄取。

  學校于8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并公示錄取標準。

  四、培養方案

  北京師范大學遵循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成長規律,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探索的“一制三化”(導師制、小班化、國際化、個性化)等有效培養模式基礎上,針對強基計劃實施“基礎扎實、學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銜接”四位一體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1.優化課程體系,夯實基礎學科能力素養。構建由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專業選修課程三大課程模塊構成的課程體系;加強課程體系整體設計,改革教學內容;加強數理基礎課程、生化基礎課程、哲學基礎課程、文史基礎課程以及研究方法等課程建設,提高學生修讀相關基礎課程的深度和廣度,培養學生的知識融通與轉移能力,激發學術志趣。

  2.配備一流師資,組建高水平教師和導師團隊。堅持校內與校外并舉、水平與責任并重的原則,建設一支由本校教師及國內外專家學者組成的學術水平高、責任心強、有熱情、肯投入的一流師資隊伍。設立“首席導師、新生導師、學業導師和人文導師”四位一體的導師團隊,在人生引導、志趣激發、學業指導、素養提升、科學研究等方面對學生給予全方位指導。

  3.改革教學方法,完善考核評價方式。建設小班研討課,以高質量的交流互動,充分激發學生的創新思維。推進探究式教學和自主性學習,以啟發式、討論式等教學方法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教學、自主深度學習、自主構建知識體系,激發學生學習的主體性精神。豐富探究式、論文式、報告答辯式等作業評價方式,提升課程學習的深度。加強對學生課堂內外、線上線下學習的評價,強化閱讀量和閱讀能力考查,提升課程學習的廣度。

  4.本碩博相銜接,學術型高端人才培養階段前移。建立銜接本科教育階段,融貫碩士和博士培養階段的學術型人才培養機制。打通本研課程設置,形成相互銜接、逐級遞進的課程體系,優化課程建設標準、修讀要求、選課方式、教學管理等環節,全面考慮學生學習的基本規律和內在潛力,把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作為一個連貫的整體來設置課程、組織教學,構建完善本碩博銜接的培養體系。從優秀本科生中選拔直博生。

  5.促進學科交叉,鼓勵學生自由探索。多學科知識結構是創新人才的核心素養,鼓勵和支持學生跨領域、跨學科、跨專業修讀輔修和雙學位項目,課程主要集中輔修領域內的核心課程。創造跨學科研究條件,依托科研和教學實驗室,組建高水平跨學科教學團隊,設立交叉學科研究課題,支持學生參與課題研究。建立教學科研實踐多層次融合、跨學科多交叉融合、全球化多方位融合的三大融合機制,為學生跨學科學習、研究和深造創造條件。

  6.搭建合作平臺,推進科教協同育人。搭建學校與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戰略平臺,聚焦國家重大戰略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領域,優勢互補,協同合作,共同開展人才培養,為國家重大戰略領域和緊缺領域輸送后備人才。實施強基計劃各專業都將根據自身特點和特色,利用好國內外高水平科研平臺,推進科教協同育人。

  7.實施動態進出,健全質量控制機制。以學業成績為基礎,以綜合素養、學術興趣、創新潛質為核心,每學期開展對學生的綜合考查。每年一輪形成性考核,進行多主體、多維度、多視角的綜合素質評估,將部分不適應強基計劃培養的學生進行分流。建立教學質量常態監控機制,完善教學質量反饋與改進機制。

  (各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詳見附件)

  五、其他說明

  (一)關于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臺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后,統一上傳至“強基計劃”報名系統。

  (二)對于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取消畢業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后原則上不轉專業,本科階段轉專業范圍原則上限于本校強基計劃招生專業之內。

  (四)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報名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身體條件須滿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專業的規定和要求。

  (六)我校強基計劃招生錄取及入學培養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執行。若政策調整,則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七)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在北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由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三)北京師范大學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師范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監督。郵箱:jubao@bnu.edu.cn。

  七、咨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新街口外大街19號

  郵編:100875

  招生咨詢電話:010-58807962

  傳真:010-58800562

  電子郵箱:zsb@bnu.edu.cn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網:admission.bnu.edu.cn

  北京師范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1058807862.郵箱jubao@bnu.edu.cn.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

  八、本簡章由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