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職業學院2020年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章程
時間:2020-06-03 作者:高考在線 點擊: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的重要舉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政發【2016】12 號)、市高招辦關于印發 2020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津招辦高發〔2019〕23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濱海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高職院校通過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其原則是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天津市示范校)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
學校代碼:12484
學校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廬山道1101號;
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獨立設置的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始建于1958年,是天津市高職示范校,占地1000畝,建筑面積22萬平方米。學院教學設施先進,擁有機械加工與自動化、國際物流與現代服務、旅游與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與服務、國際語言、藝術設計、國際商務、建筑工程技術與管理、園林等校內實訓基地,100多個實訓室,還與企業合作建有200多個校外實訓基地,為學生專業學習實訓提供了保障,為學生實習就業創造了條件;校園網互聯互通,有線、無線全覆蓋;體育、文化、生活設施完善,綠草成茵、湖波瀲滟,校園文化氣息濃郁。學院現有固定資產總值3億元,其中教學儀器設備總值8000多萬元。圖書館紙質藏書60萬冊,電子圖書27萬冊,中外文電子期刊上千余種。學院根植天津濱海新區,服務京津冀,面向全國,以現代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為重點,開設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焊接技術與自動化、物流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貨運代理)、連鎖經營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國際商務、電子商務、國際金融、酒店管理、會計、工商企業管理、旅游管理、建設工程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廣告設計與制作、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園林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學前教育、虛擬現實應用技術等32個專業。目前,全日制大專學歷在校生近7000人。學院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辦學模式,實習就業無縫鏈接。畢業生一次就業率常年保持在92%左右。學院坐落在天津濱海新區和天津自貿區的核心區,東臨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區、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三極,經濟活躍,交通便利。天津市高職院校的畢業生在津簽署就業協議,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落戶天津市。學生就業及可持續發展有堅實的環境基礎和政策保障。我校學生在畢業當年均可參加天津市統一舉辦的高職升本考試,多年來我校學生考取率一直較高。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成立了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書記、院長擔任主任,分管教學、招生就業、學生、后勤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教務處、招生就業指導中心、院長辦公室、學生處、繼續教育學院、總務處、信息化辦公室、組織處(紀檢委)負責人為成員,職責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協調招生工作中的關系、信息與資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負責日常招生工作的機構,制定招生計劃方案,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全過程。學院還設有招生紀檢監察機構,其工作職能是在全年招生錄取過程中監督檢查招生過程,監督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天津濱海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我院天津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天津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招生計劃詳見2020年天津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高考報考指南或我院網站(www.tjbpi.com.cn)。
第八條收費標準:根據津價費(1998)424號、(99)386號文件規定,藝術美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普通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住宿費:普通六人間700元/人學年,普通四人間800元/人學年(入學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報名條件
第九條按照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市印發2020 年天津市高職院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執行(參考“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五章報名方式
第十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入招生報名系統,按照提示錄入個人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
第十一條已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現場確認信息,考生須按要求認真核對本人報名信息,無誤后簽字確認。
第六章考試安排
第十二條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職業技能”考試為全市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技術”和”綜合能力”考試,具體考試時間等要求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為準。(參考“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春季高考”)
第七章錄取辦法和規則
第十三條已被我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的考生仍可以參加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考本科及以上批次的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專科)各批次的錄取。如春季考試未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2020年普通高考各批次錄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職院校同時錄取,教育主管部門在進行電子學籍注冊時,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資格,春季招生高職院校的錄取資格將予注銷。我校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錄取的學生與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條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錄取時以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績點方式進行換算(換算方法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文件為準)與“技術”、“綜合能力”考試成績一起計入錄取總分。錄取照顧政策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我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院校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遵從“志愿并列、位次優先、分行志愿、一輪投檔”。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要求,則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專業志愿錄取: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原則,將調檔范圍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優先從高分考生開始檢索其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開始錄取,當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志愿專業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后續志愿專業錄取分數線,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直到處理完該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專業志愿,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要求,則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同分時依次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綜合能力成績、技術成績,各專業志愿之間沒有分數級差,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要求,則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非英語專業(除商務日語專業外)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報考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需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聯考,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要求,則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八章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0年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學院設有獎助學金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專為貧困生設立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四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新生正式入學報到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和天津市教委發展規劃處有新要求,則按新要求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天津濱海職業學院以前有關春季考試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濱海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對考生及家長因受招生中介機構或個人欺騙而造成的傷害,我校概不負責。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天津濱海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http://www.tjbpi.com.cn(招生辦--->錄取查詢)
招生咨詢電話:
022-66315884(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022-66310478(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022-25215079(機電工程系)022-25215086(國際語言學院)
022-25215293(經濟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國際商務系)022-25215712(應用藝術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財務處)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總務處)
022-25215029(教務處) 022-25215122(學生處)
招生舉報電話:022-25831137
學院網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郵編:3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