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院校所在地:北京
- 主管部門:地方
- 行政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 院校類型:綜合
-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 學校官網:http://www.bjjt.edu.cn/
- 電話號碼:010-69204968,010-69232401,010-69268279
-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村清源路北(大興校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悅秀路南口(海淀校區)
- 錄取分數線:
- 點擊報考
歡迎報考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是一所北京市公辦高職學院,成立于1960年,是北京市交通委直屬事業單位。
學院是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核心學校,全國城市軌道交通職業教育集團理事長單位,是全國交通運輸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單位,是全國交通運輸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單位。學院還是北京市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國督學單位、北京市督學單位。一直以來堅持立足交通行業、服務首都經濟,為北京交通事業發展培養了大批高素質應用型技術和管理職業人才,形成了鮮明的交通職業教育特色。
? 辦學使命
做交通行業職業人才的孵化器
做交通行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守護神
? 辦學方針
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走校企合作的產業化發展道路
? 市場定位
為國內外一流企業和新興交通產業培養高端技術技能及應用型管理人才
? 就業目標
實現畢業生專業高對口率、高待遇就業和可持續發展的“雙高一可”目標
? 辦學情況
學院開設有城市軌道交通、汽車運用工程、交通管理與信息工程、道路橋梁工程、汽車經濟管理、汽車車身工程、道路機電工程、建筑工程八大專業。目前已建成汽車運用工程、城市軌道交通、物流管理等國家級、市級重點實訓基地,建成具有甲級水平的公路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建成傳承古代建設技術與工藝的中國古建筑實訓基地。學院擁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700人,成人教育在校學員600余人,行業培訓1萬人/年,職業技能考核鑒定6萬人次/年。
? 辦學特色
為滿足首都交通行業對高級技術與管理職業人才的需求,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北京市教委、市交通委、市人力社保局牽頭下,以學院為核心單位,于2009年10月成立北京市首個由市委、市政府批準的職業教育集團——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
在集團化辦學條件下,學院全面實施“3510”發展戰略,構建互聯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模式下的現代北京交通運輸職業教育體系,搭建起人才需求信息、師資互動、實訓基地共享、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交通應用型技術與管理研發推廣五大平臺,形成世界知名、有特色的職業學院辦學格局。
學院積極響應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主動適應首都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調整對高端技術和應用型管理人才的培養需求,參與建立“京津冀滬寧晉川”交通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聯盟,開展高層論壇、教師比武、師生互訪活動。
2012年底,北京交通職教集團參加國務院滇西邊境片區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工作,成為國務院、教育部在全國遴選的10個與滇西邊境山區合作的職教集團之一。作為北京交通職教集團核心校,學院以人才扶貧為主線,支持云南省麗江市發展。學院與麗江市中職學校開展中高職銜接及高職定向招生;連年面向云南麗江市、普洱市等職業院校教師開展免費師資培訓,至今已累計近100名,并入選國家扶貧工作經驗案例。
? 校企合作及國際合作
在集團化辦學條件下,學院與北京地鐵、公交集團等北京市交通行業國有大型企業及世界知名企業和教育機構緊密開展校企合作,所有專業100%采用訂單式培養模式。建立校企“雙負責人制”,與用人單位一起確定培養方案和課程內容,實現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養學生。學生在完成學業并通過考核后,可以直接進入用人單位工作。通過校企“訂單班”,源源不斷輸出優秀畢業生,支持北京交通行業發展。
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入選教育部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學院與豐田公司、上海通用公司等優秀外企合作,人才培養質量得到充分認可。2014年,學院被豐田公司評選為“品牌建設樣板校”。2016年,學院憑借年度評估第一名的好成績被上海通用評為“2015-2016年度全國最佳ASEP合作院校”。
學院首批入選教育部“中德汽車機電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合作項目”,與德系五杰汽車公司合作建立了SGAVE品牌班,辦學水平得到德方專家的充分認可。學院積極拓展國際化合作,成立北京京德交通研究所,建立職業本科課程班,并成立首個以國際知名教授名字命名的工作室。
? 社會影響力
學院是全國交通運輸行指委副主任單位,牽頭成立了中國交通職業教育研究會下屬城市軌道交通專業委員會,全國交通運輸行指委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指導委員會以及全國城市軌道交通職教集團。牽頭完成城市軌道交通專業中職教學標準的制定。牽頭開展教育部高職教育專業目錄城市軌道交通專業目錄的修訂工作,開展中高職城市軌道交通人才培養等國家標準的制定工作。
學生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汽車運用與維修專業、汽車車身工程專業、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中高職比賽中屢獲殊榮。在第八屆“中車株機·捷安杯”軌道列車司機職業技能大賽上,勇奪學生組團體冠軍!2016年,學院教師參加保時捷實習生培訓項目教師技能大賽決賽,摘得非技術專業比賽全國售后服務桂冠!參加全國職業院校信息化教學大賽獲高職組一等獎。2018年,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職業院校教學能力比賽獲教學設計賽項一等獎,并獲交通運輸大類比賽組第一名。
學習落實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學院堅持創新發展理念,積極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明確到2020年建成世界知名、有特色的高職學院的奮斗目標,不斷提升服務首都交通事業發展的能力。
序 言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行政部門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行政隸屬于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教育教學業務主管部門為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學院溯源于1960年成立的北京市交通學校。2009年10月經北京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北京市首個職業教育集團——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2010年4月北京市政府批準將北京交通職業教育集團內三所核心學校--北京市交通學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學校、北京市房地產職工大學合并,組建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學院堅持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堅持德技并修、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等原則,積極探索集團化辦學模式創新,以“做交通行業職業人才培養的孵化器,做交通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守護神”為辦學使命,遵循“立足交通行業,服務首都經濟”的發展定位和“為國內外一流企業和新興交通產業培養中高級應用型管理與技術技能人才”的市場定位。致力于建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可獨立生存和發展的世界知名、有特色的高等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國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大學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院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英文全稱為Beijing Vocational Transportation College(英文縮寫名為BVTC)。
學院法定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悅秀路90號。學院經舉辦者和主管部門批準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學院網址為: http://www.bjjt.edu.cn
學院微信公眾號為: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
第三條 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院)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教育教學、應用技術研發推廣、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國際合作交流及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自主權,獨立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堅持管理與育人相結合,教育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弘揚與培育工匠精神,以就業能力為導向,服務發展、促進就業。將學生培養成為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社會責任感、良好職業素養、工匠精神和創新創業實踐能力,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院依托集團化辦學,將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整合在職教集團的平臺上共同開展現代職業教育。堅持優勢互補,資源共享,走規?;?、集約化、連鎖化發展的道路,實現集團成員的發展訴求,滿足交通行業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
第六條 學院根據交通行業發展需要,依法依規開展招生工作。主要開展全日制普通高、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交通應用技術與管理的相關研發、推廣和咨詢,交通文化傳承等適應社會需要的服務。
第七條 學院的辦學類型為高等職業教育。所設專業主要包括:城市軌道交通、汽車服務與管理、交通管理與信息工程、道路橋梁工程等專業群。學院將根據國家、交通行業、首都經濟社會建設需要,結合辦學定位和發展目標,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第八條 學院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舉辦,受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領導,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支持學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辦學,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學院舉辦者和主管部門對學院進行宏觀指導、依法監督,為學院發展提供辦學經費和政策支持,尊重和保障學院的獨立事業單位法人地位,提供和保證學院的辦學資源,支持學院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保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保護學院事務不受校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十條 學院依法行使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市場和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調整系、專業招生比例,招收錄取學生。
(二)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
(三)依據市場需求及人才培養需要,制定(修訂)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四)在政府、企業和社會的支持下,建立各種專業實驗、實習、實訓基地。
(五)依法與國內外高等學校、教育研究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等各種團體開展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學院發展需要,確定管理體制、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選聘和管理教職工,評聘教職工的職務職級,自主建立學院內部薪酬體系,自主制定、執行和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制度。
(八)依法依規管理和使用國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院合法取得的有形和無形資產進行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十)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十一)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以院本部領導下的分校區負責制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并可依法依規適時自主調整內部管理模式和管理組織架構。
第十三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其主要職權和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堅持依法治校,立足京華大地,依靠全體師生辦好人民滿意交通高等職業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領導審定學院發展戰略,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關系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育教學、應用技術研發推廣、社會服務、文化傳承,以及學院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依照有關程序向市交通委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貫徹落實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防范和抵御校園傳教滲透。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承交通文化,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師風教風。
(七)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貫徹落實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全面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堅持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揚黨內民主,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廉潔自律準則,充分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貫徹執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并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責任。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工作。對學院各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充分發揮各類組織的積極作用,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十)加強學院統一戰線工作。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和引導黨外人士自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各項方針和政策,認清形勢,為學院發展獻計獻策。
(十一)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執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學院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涉及學院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學院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黨委會是學院領導和決策機構。由學院黨委會行使職權,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外事工作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按照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作出決定,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
第十六條 中國共產黨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構。依照黨章,在上級紀委和學院黨委的領導下,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執紀職責,建立健全懲防體系,保障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十七條 學院院長由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任用,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學研究、后勤保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定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圍繞人才培養組織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思想品德教育、校企合作、國際交流與合作、社會服務、校園建設、管理運行等各項活動。
(三)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擬定內部行政機構的設置方案,依照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按照學院黨委決定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統籌學院后勤保障工作,維護校園安全穩定。組織擬定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積極籌措辦學經費,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在學院行政領域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政治辦學、廉潔辦學,安全辦學。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學院設副院長若干名,協助院長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學院行政管理工作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分管院領導分工負責、行政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監察部門監督的工作機制。
第十九條 學院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事項和措施,研究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按照學院《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規定的議事范圍、決策程序、會議要求等組織召開會議并研究決策相關事項。
第二十條 學院依法依規建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由學院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在職人員組成的學術咨詢、審議機構。
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個人報名、所在部門推薦和上一屆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推薦產生,推薦結果經公示后報學院黨委會討論決定,由院長聘任。學院可以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學術委員會依其章程獨立行使學術權利。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調查、處理學術糾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議、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需要成立相關工作專門委員會,就相關事宜進行論證、審議、協調、評估等。各委員會依據學院授權或各自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支持和保障師生員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中國共產黨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處、審計機構,學院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院民主黨派、群眾組織依法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學院辦學行為進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院實行院務公開制度。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學院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項外,決策事項、收費項目、財務資產等相關信息要在校內進行公開,允許教職工和學生查閱。
學院切實加強學校內部督導體系建設, 強化學校教學質量保障,優化學校內部治理,建立辦學質量、教育質量的評價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進行的評估,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四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和學生申訴制度。保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學院遵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建立人事爭議調解制度,保護教職工合法的勞動權益。
學院建立校內申訴處理委員會制度。集中調查處理教職工和學生的申訴事項。
第二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廣大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院教職工代表由學院全體在職教職工依法選舉產生,實行民主集中制。按照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保證教代會行使職權。
學院工會委員會為學院教代會常設工作機構,在教代會閉會期間,學院工會委員會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華教育工會章程》代為行使職權。
第二十六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團委的指導下,發揮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職能。
學代會代表由各校區、各專業系學生依法選舉產生,每屆任期1.5年,特殊情況經學院黨委、團委同意可提前或延遲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可根據校區分別召開。
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民主選舉產生的常設機構學生會委員會,在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范圍內,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履行其職權。
第二十七條 學院依法設置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是學院黨政聯系廣大師生的主要橋梁和紐帶。各群團組織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把政治性作為自己的靈魂,放在第一位。依法依章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加強師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務青年學生成長成才,團結帶領各自工作服務對象,積極參與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參與學院人才培養工作,促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二十八條 學院依法與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主體簽訂合作協議,聯合設立相關機構,開展辦學、學術研究、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
第二十九條 由學院舉辦或與學院有附屬關系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按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學院和專業院(系)兩級管理體制。學院依據學科建設和教育發展的需要,設置學院、專業院(系)、部、室、中心等教學研究機構。學院對其工作進行管理、指導、檢查和考核。
專業院(系)是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國際交流和社會服務的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三十一條 專業院(系)黨組織負責本專業院(系)思想政治和黨建工作,參與討論決定本專業院(系)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領導本專業院(系)群團組織,支持專業院(系)主任行使職權,對本專業院(系)改革、發展、穩定負有重要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專業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由專業院(系)黨政正、副職干部等相關人員組成,是專業院(系)實現黨政集體決策的基本會議制度。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由黨組織書記主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決策。黨政聯席會議至少每2個月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可隨時召開。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三條 學院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核定人員的編制比例。依法依規對教職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解聘等,具體辦法按照學院依法另行制定的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開展教育、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崗位要求的工作,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參加學術團體,開展學術活動。
(二)按照學院規定及工作職責使用學院公共設施和公共資源;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對學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民主管理。
(四)按照法律規定和聘用合同約定,享受薪酬、醫療、休假、保險等待遇。
(五)在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級各類獎勵以及榮譽稱號;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事項表達異議、申請復核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章、學院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守法愛國,規范言行。
(二)遵守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強化廉潔從教意識,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珍惜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履行崗位職責,注重將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教學的全過程,完成學院規定的教育、教學、科研和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或者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院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依規錄取,取得入學資格,接受學校教育的受教育者,分為普通高等教育學生、成人高等教育學生,以及在職學習、在校接受培訓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條 普通高等教育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公序良俗;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愛國主義思想,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三)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養工匠精神,培育職業素養,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六)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七)法律、法規及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條 學院建立學生發展輔導體系,健全學生資助、心理咨詢、素質拓展、職業發展等服務體系,為學生全面發展創造條件。
第四十一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自愿組織的群眾性團體,經過學院批準成立,接受學院團委指導和統一管理,在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第四十三條 成人高等教育、在職學習、在校接受培訓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和義務按學院相關規定執行或另行約定。
第四十四條 學院校友包括曾在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和教職工、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的中外各界人士。學院以多種方式服務校友,并聽取校友對學院發展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章 經費、資產、后勤
第四十五條 學院的經費以北京市財政補助收入為主。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校園,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六條 學院依法接受各類捐贈,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愿,依法依規使用,確保實現捐贈目的。
第四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內部控制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等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四十八條 學院資產為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對外投資),以及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其他權益。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使用形式形成的國有資產應依法合理經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學院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對各類檔案進行統一管理。
第四十九條 學院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和基礎條件建設,構建社會化的后勤管理和服務保障體系,為師生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后勤服務。
第七章 社會服務和外部關系
第五十條 為滿足北京市交通行業發展對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學院依托北京交通職教集團,在市交通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指導下,深化交通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構建集團化辦學模式下的首都交通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學院依托集團化辦學,發揮政府、行業、企業、職業院校、科研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作用,借助職教集團平臺開展職業教育,實現企業用人和職業院校人才培養的對接,通過校企合作,以交通特色專業和人才培養使用為紐帶,打造一條外部產業價值鏈。
通過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制定整體性人才培養銜接方案。在專業設置、人才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及內容等方面統籌一致,共同開展系統性人才培養工作。職教集團內院校共享政府對集團化辦學的相關扶持政策,搭建利益均等、資源共享、互惠共贏的合作平臺。
第五十一條 職教集團實行管委會領導下的理事長(校長)負責制。
管委會是職教集團的決策機構,由政府主管部門、交通行業大型國有企業組成。整合政府管理力量,承擔職教集團宏觀決策的管理。
理事會是職教集團的執行機構,由職業院校、中外優秀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職業鑒定機構等組成。
理事會在管委會領導下負責集團的運行工作,發揮職教集團成員的綜合優勢,形成集團化辦學優勢。夯實交通人才流動服務平臺、交通人才培訓師資平臺、成員共享的實訓平臺、交通應用技術與管理研發平臺、交通職業技能鑒定平臺五大合作平臺,利用“互聯網+職教集團”的模式,完善平臺管理和運行機制。
第五十二條 學院實行開放辦學,實施國際化發展戰略,促進與外界的溝通、分享與合作,積極開展與不同國家、不同文化間的交流、學習、研究,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的發展。
第八章 學院標識
第五十三條 學院院訓:理念 責任 合作 創新
第五十四條 學院徽章:徽章設計為同心圓的按鍵,形象極具現代感和科技色彩,四周環繞著學院的中英文名稱,代表著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為國內外一流企業和新興交通產業,培養中高級應用型管理與技術技能人才的堅定信念和不懈追求。中心球面的橙色核心標識以單字“北”和“手”型圖案為主要設計元素。“北”同時涵蓋了“北京”二字的首字母“b”“j”,凸顯了學院的辦學特點和區域性,體現了立足北京交通,支持北京交通發展,服務首都交通建設的宏偉目標。同時,一個飛架在樓宇間的立交橋形象宛如盤繞的巨龍,象征著學院源源不斷向首都交通行業輸出優秀畢業生,在支持我市交通行業和諧發展中所起到的橋梁作用。徽章下面的“手”又像“書”形象,詮釋了學院忠誠教育事業,履行教書育人的神圣職責 。“手”與“北”的相融合,寓意“手捧北京”完美詮釋了學院以“做交通行業職業人才培養的孵化器,做交通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守護神”為辦學使命。
整個標識色調清新、雅致,柔和的灰色和淡雅的橙色和諧交融,傳達出健康、和諧、溫暖的學院形象。北京交通運輸職業學院本著“科學定位、找準目標、辦出特色、發揮優勢”的辦學方針,正以其蓬勃向上的發展氣勢,鑄就新的輝煌!
第五十五條 學院院旗為長方形旗幟,規格192*128cm和240*160cm。旗面為上1/3為白色、下2/3為橙色,以旗桿在左為正面,學院名稱位于旗面正中,院徽位于旗面左上方。
第五十六條 學院標準色為橙黃色,輔助色為淺灰色。
第五十七條 學院院慶紀念日為每年10月第四周周日。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改,需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會審定,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批準后,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行政辦公室為章程的執行機構。
第六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