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陜西高考12月1-7日網上報名注意事項看這里
時間:2017-01-05 作者:admin 點擊:次
日前,陜西省招辦就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發出通知,明確全省2017年高考從2016年12月1日起報名。陜西省戶籍人員及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應在陜且滿3年的考生,于12月1-7日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報名,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名時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類。
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條件:
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應符合的基本條件為,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陜西省戶籍人員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應在陜且滿3年。
對于戶籍在陜但不滿足以上戶籍或學籍要求者,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須在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應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陜西,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陜西的,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2016年12月1日至7日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報名。
其中,考生本人戶籍在陜的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報名,隨遷子女到學籍注冊學校所在縣(區)報名。本省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學校的畢業生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憑就讀學校出具并經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的《2017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不得申請在陜報名情形: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④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⑤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報名須知
①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7日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報名。
②所有擬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參加高考報名。
③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報名前必須到縣(區)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④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考試。
⑤按照陜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環節手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7日。
陜西省招辦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報名問題。要落實有關規定,切實保護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正當權益。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精神,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偽造學籍檔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嚴格審查考生在陜中學學籍取得方式和注冊手續,堅決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違規報考。要把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籍列入報名資格審查范圍。報名工作開始前,要商請當地公安部門加強考生戶籍審查工作,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種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都必須將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的廣泛監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定。要認真受理有關高考報名的信訪、投訴與舉報,務必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復,對查實的違規報考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不得姑息遷就。
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考生網上報名時,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均可通過考務平臺取得相關考生信息。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試招生工作,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機構開展違規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際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進行牟利。考生本人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要嚴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將信息泄露給無關方,由此產生與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責任自負。
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級招辦、報名學校分級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信息處理及使用規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各市、縣(區)招辦對本地區考生信息安全負責,對因管理不善導致的信息泄露所產生的問題,由相關招辦負責處理;產生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條件:
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應符合的基本條件為,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陜西省戶籍人員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戶籍應在陜且滿3年。
對于戶籍在陜但不滿足以上戶籍或學籍要求者,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須在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應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并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本人隨其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常住戶籍至陜西,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陜西的,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2016年12月1日至7日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報名。
其中,考生本人戶籍在陜的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報名,隨遷子女到學籍注冊學校所在縣(區)報名。本省就讀于非戶籍所在縣(區)學校的畢業生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憑就讀學校出具并經所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的《2017年陜西省回戶籍所在縣(區)高考報名考生學籍證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到戶籍所在縣(區)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陜就讀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不得申請在陜報名情形: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④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⑤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報名須知
①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7日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報名。
②所有擬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者(包括各種免試入學考生、擬參加各種特殊或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等),都必須參加高考報名。
③按照《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陜教考〔2011〕3號)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報名前必須到縣(區)招辦指定的地點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領取報名號和密碼。報名時登錄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④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考試。
⑤按照陜西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95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環節手續。網上繳費時間:2016年12月1日至7日。
陜西省招辦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把考生資格審查關,嚴查使用假戶籍、假學籍違規報名問題。要落實有關規定,切實保護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正當權益。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精神,防范和打擊“高考移民”。要加強學籍管理,嚴禁偽造學籍檔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中學學籍管理規定,嚴格審查考生在陜中學學籍取得方式和注冊手續,堅決杜絕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外省籍考生違規報考。要把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考籍列入報名資格審查范圍。報名工作開始前,要商請當地公安部門加強考生戶籍審查工作,重點審查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種對考生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類型,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都必須將審查結果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的廣泛監督,公示內容及時限等,嚴格執行教育部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規定。要認真受理有關高考報名的信訪、投訴與舉報,務必做到事事有調查,件件有回復,對查實的違規報考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不得姑息遷就。
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員,要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涉及“高考移民”的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高考報名工作通過網絡進行,考生網上報名時,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均可通過考務平臺取得相關考生信息。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別是考生的身份證、聯系方式、通訊地址等涉及考生隱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載的考生報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試招生工作,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將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機構開展違規招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際間交換考生信息,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進行牟利。考生本人對自己的報名信息要嚴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將信息泄露給無關方,由此產生與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責任自負。
考試招生信息實行省、市、縣級招辦、報名學校分級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級招辦和報名學校要明確崗位責任,確保信息管理責任落實、信息處理及使用規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儲安全可靠。各市、縣(區)招辦對本地區考生信息安全負責,對因管理不善導致的信息泄露所產生的問題,由相關招辦負責處理;產生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