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動畫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 吉林動畫學院高新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飛躍街道三佳社區博識路168號
吉林動畫學院雙陽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平湖街道甩灣村委會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互聯網金融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新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虛擬現實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飛行器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廣播電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戲劇影視導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錄音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500元;
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500元;
繪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攝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漫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500元;
藝術設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5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工藝美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藝術與科技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500元;
包裝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第二學士學位專業: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8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8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8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專升本專業: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飛行器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3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7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動畫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學校校內資助設立董事長創業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學校陽光助學金及力行創新創業獎學金。自建校以來,學校成立了學生勤工助學組織——陽光社,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英語語種考生宜報考。學生入學后,提供英語、日語教學(日語教學僅限高考外語為日語語種考生)。
第九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無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秋季高考統招本科錄取規則
1.投檔原則:按照各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2.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方式:專業成績承認各省(市、區)統考成績,具體參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報考指南;
3.計劃調整原則:根據生源實際情況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計劃調整;
4.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進檔考生,按“分數清”(分數優先、參考志愿、無級差)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參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依次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
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普通類及藝術類專業均實行招生計劃1:1,按各省投檔分數從高至低排名擇優錄取(河南省按文化課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綜合成績投檔);
實施順序志愿投檔省份,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數排名擇優錄取,綜合分數排序計算公式如下: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數=高考文化分數×0.4+專業分數×0.6;表演專業按照專業成績由高至低排名擇優錄取;其他藝術類專業(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戲劇影視導演專業等)綜合分數=高考文化分數×0.6+專業分數×0.4。普通類專業按投檔分數排名錄取。
5.同分錄取原則:優先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
6.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
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名錄取;
藝術類專業: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按區平行志愿投檔分從高至低擇優錄取;
7.高考綜合改革選科要求:藝術類專業均為不限科目,普通類各專業選科要求詳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報考專業目錄。
8.專業下設方向的,在新生入學后結合個人意愿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專升本錄取原則
學校環境設計、市場營銷、數字媒體技術、飛行器制造工程(無人機制造與應用工程方向)專業面向吉林省開設專升本。專升本報名、考試、錄取統一由吉林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具體錄取原則按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第二學士學位錄取原則
學校動畫、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技術、廣告學等專業面向全國高校畢業生開設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對報考的學生進行面試等綜合評定,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博識路168號
聯系電話: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聯系人:王老師
第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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