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更好的服務考生,服務社會,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齊齊哈爾理工職業學院
學院地址: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和平路249號
第三條 學院概況:齊齊哈爾理工職業學院是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獨立設置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五條 畢業證書: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校長對招生工作總負責。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設立了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修訂印發招生簡章,組織實施招生錄取,統計招生信息和招生資料的核對、歸檔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的監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可錄取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并達到分數線的考生,參加黑龍江省單考單招并通過面試(談)的考生,參加黑龍江省職業教育春季高考并達到分數線的考生。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的指導下,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符合國家高考報名條件,參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據我校各專業培訓對考生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按我校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錄取。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報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屆時根據本省的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專業志愿的調劑:在同批次同一志愿報考我校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符合專業培養對身體及其他相關要求的專業。
第十五條 符合規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同分末段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以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物理選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物理、語文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歷史選課考生按語文、外語、歷史、數學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單科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 對實施“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各專業我校投檔要求為物理、歷史均可,不提科目要求。
第三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我校依據相關文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學生按規定繳費上學,按學年繳費注冊。《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軟件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工程造價》、《大數據與會計》、《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商務管理》、《無人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動漫制作技術》、《建筑工程技術》、《裝配式建筑工程技術》、《智能制造裝備技術》專業學費9800元/學年;《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專業學費9000元/學年;《市場營銷》、《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8000元/學年;《空中乘務》專業學費15800元/學年;《社會體育》、《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學費12800元/學年;《電子商務》專業學費22000元/學年,住宿費1600元/-3500元一學年。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校內獎學金。學院協助貧困大學生辦理助學貸款,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部分貧困大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章 畢業生待遇
第二十一 條 學生畢業后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網上電子注冊,享受普通高校畢業生待遇。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確認填報學校志愿后,可與學校招生辦公室取得聯系,以便了解相關錄取信息。學校的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信息將及時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
第二十三條 學院通訊地址: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和平路249號(郵政編碼:161042)
招生咨詢電話:0452—6805486
監督申訴電話:0452-6805101
招生網址:http://www.qlgxy.com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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