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網址:https://www.hfu.edu.cn 郵政編碼:150025
學校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開發區學院路1230號
招生熱線: 0451-85911881、85911882、85911883
招生處電話:0451-859111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更好地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財經學院,學校代碼13298。黑龍江財經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營利性民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生學業期滿,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黑龍江財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同時頒發黑龍江財經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位于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開發區學院路1230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領導小組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規劃擬定招生規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錄取原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及承諾。
5.做好各招生省份的網上錄取工作。
6.處理錄取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八條 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編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學校不設預留計劃。
第十條 學校依據上級有關文件和《黑龍江財經學院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原則上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在專業分配時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隨機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如學校計劃未完成,將對社會公開征集錄取。對于投檔成績、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若該省無相關規定,則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順序排序;再出現同分,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如該省錄取規則和程序與學校規定有沖突,以該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專業大類招生,入學一年后根據學生志愿,結合在校學習成績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四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招收英語考生,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術科統一考試,學校不組織專業校考。進檔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進行排序,專業分配原則與普通類相同。如考生投檔成績、志愿相同,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同分考生排序規則進行排序;若該省無相關規定,則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文化課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則依次按照專業課(術科)成績、文化課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順序錄取。如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如該省錄取規則和程序與學校規定有沖突,以該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以及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執行,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承認生源所在省、市確定的加分政策。
第四章 收費與獎勵
第十九條 學校學費、住宿費按照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收取,具體費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或在學校官網查詢。
第二十條 學校在校生符合條件者,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享受國家助學金。學校將為生活困難的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批準之日執行。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處。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見學校招生網及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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