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和誠信招生、健康發展”的指導思想,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東方學院,辦學地點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平房區哈南工業新城核心區哈南十九路1號。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教育部批準舉辦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舉辦者為黑龍江省高等教育學會,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學校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確定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培養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試點工作單位,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范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公有民辦非營利辦學宗旨,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就業和社會需求為導向,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人才培養質量及畢業生在人才市場的競爭能力作為學校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
第五條 學校本科人才培養的總目標是: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實踐能力,具備較高職業素養和創新精神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六條 學業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黑龍江東方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黑龍江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處。同時,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招生紀檢監督工作。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設在監察審計處。
第八條 招生工作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研究、論證、制定學校普通本科生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定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負責招生信息發布和有關文件的歸檔,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總結;
(7)負責跟蹤國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趨勢,了解相關高校的招生形勢,加強高考招生改革的學習、研究和探索,實施學校招生改革的新辦法;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招生管理部門及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按照當年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依投檔志愿次序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其他省份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的順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專業課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合格成績為依據,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課統考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檔。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各專業對考生相關科目的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六條 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商務英語、翻譯專業采用英語授課,只招收高中階段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各專業對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規定,對考生的身體條件無特殊要求。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束后二周內寄出。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按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多項獎學金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學校另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和校友獎學金等;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規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學生繳納學費、住宿費后,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黑龍江東方學院網站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黑龍江東方學院網址為: https://www.hljeu.edu.cn/,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為:0451-87505389、87505390。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黑龍江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沖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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