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程序化、規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院校介紹
第二條 仰恩大學(代碼:11784),位于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歷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是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制四年)。
第三條 仰恩大學由愛國華僑吳慶星先生及其家族設立的仰恩基金會于1987年創辦,是全國第一所具有頒發國家本科學歷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的民辦大學。2008年以良好的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成為福建省第一所通過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民辦高校。學校實施以“體制改革和內涵建設為核心”的戰略轉型,培養知識結構合理、實踐能力較強、綜合素質較高、富有創新精神和創業意識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目前,學校正朝著建設有特色高水平民辦大學的目標邁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條 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無其他外語語種,高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學校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接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的考生。
第九條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國家及福建省教育廳有關報考條件。
第十條 我校專業體檢受限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發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部分專業不予錄取
1.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經濟類(含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類(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
2.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調檔原則
福建省原則上按照1:1的投檔比例進行錄取,專業組內對于專業服從調劑者全部錄取。其他各省考生根據該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細則
1.錄取專業時,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其他志愿以此類推。以上情況未能滿足者,如果服從專業或同一專業組內調劑,學校將根據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所缺的專業;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或者專業組內調劑的,作退檔處理。特殊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4.往屆生的錄取按照省教育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學費與住宿費
1.學費
根據《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我校實施自主定價,具體收費情況如下:
(1)下列專業每學年學費為23000元人民幣:
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漢語言文學、英語、新聞學、廣告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財務管理、物流管理、工業工程、商務英語、網絡與新媒體、人力資源管理
(2)下列專業每學年學費為24000元人民幣:
藝術教育
(3)下列專業每學年學費為25000元人民幣: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人工智能、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2.住宿費:每學年1300元人民幣(含定額水電費:每生每月5度電,2噸水)。住宿為4-5人間。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國家獎、助、貸
政府出資或中央財政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還設立國家助學金,并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校獎學金
1.仰恩大學設立“仰恩獎學金”“吳慶星獎學金”“校友獎學金”“各類企業獎學金”等。
2.各項獎學金一般在每學年開學后的第二周開始按學校規定程序評選,具體以各項獎學金章程規定為準。
3.每學年發放獎學金的總額度,由學校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助學貸款辦理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前可在戶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16000元。
有意向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入校后遞交申請材料,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貸款金額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不能同時申請獲得。
第十九條 退費規定
退學學生退費按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執行。
第二十條 在校生應征入伍規定
學生注冊入學取得學籍后,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憑入伍通知書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其余事項按照國家、省級相關政策執行。
第九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完成所有教學環節,達到畢業要求,由仰恩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電子注冊)本科畢業證書。凡已達到畢業要求,并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我校授予其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章 就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從就業指導、就業服務、校園招聘、重點幫扶、就業獎勵等方面不斷完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促進畢業生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強化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每年推薦優秀畢業生參加選調生選拔工作,鼓勵畢業生積極參加“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鼓勵畢業生攜筆從戎,投身國防現代化建設。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高考政策調整,則我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仰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仰恩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595)22091988 22085622
招生監督電話:(0595)22082001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仰恩大學
郵 編:362014
傳 真:(0595)22082017
網 址:http: //www.yeu.edu.cn
電子信箱:yeu@y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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