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南洋職業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保證我校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簡介
第三條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創辦于2000年,由海內外熱心教育的十五位學者、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是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全國高考統招和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下設13個二級學院44個專業,在校學生一萬余名。
學校地處海上花園城市廈門,位于廈門翔安文教園區,占地587畝,設計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師設計,集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于一體。校園內湖光漣漪,綠樹成蔭。教學樓、學生公寓、標準田徑場、創業活動中心、圖書館等教育教學設施完善,功能齊全,教學先進;現代化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網球場寬敞潔凈。學校秉承以人為本、特色辦學、全面育人的辦學理念,堅持創新型、創業型、開放型辦學,注重培養外向型、復合型、應用型人才,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懂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企業等。
第三章 院校層次、性質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八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 錄取的新生入住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一條 2024 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四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 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職能部門履職情況進行再監督,接受招生過程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及處理。實施陽光高考招生,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我院2024年所有招生專業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認真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調檔要求的考生。根據不同生源類別,將進檔考生分為普通類和藝體類:
(1)外省(市、區)普通類考生按文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福建省專科批、藝術類專科、體育類專科批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錄取模式,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
普通類考生按高考總成績排序。考生成績分數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
藝術類考生和體育類考生均按省統考類別的綜合分(含照顧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然后將類別中的考生依次按專業填報順序錄取。如果綜合分分數相同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擇優錄取。
(3)外省(市、區)藝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統考成績為準,其文考成績和藝考成績達到各省(市、區)藝術類專科投檔線后,按各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分計算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七章 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獎學金
(一)表現優異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二)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三)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學校獎學金。
(四)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學校單項獎勵金300-20000元。
第十九條 助學金
(一)在校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國家特困助學金4500元/年;貧困生助學金2800元/年。
(三)學校勤工助學中心為每位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服務。
(四)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學生可申請緩交學費。
(五)其他特殊情況,學校將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斟酌減免學費。
第八章 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文件規定,收費標準按報備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發改委及學校最終確定公示的收費標準執行。
1.各專業學費標準:
(1)工商企業管理、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金融服務與管理、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13800元/學年;
(2)建筑室內設計、廣告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護理、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美術教育、社會體育、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應急救援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高速鐵路客運服務:15800元/學年;
(3)工業機器人技術:16800元/學年;
(4)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融媒體技術與運營、動漫制作技術、攝影攝像技術、音樂表演、數字媒體藝術設計、中醫康復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大數據技術、空中乘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18800元/學年;
(5)影視編導、戲劇影視表演:38000元/學年。
2.住宿費收費標準:6人間1980元/生·年,8人間1500元/生·年,均包含陽臺、獨立衛生間、空調、洗衣機、熱水器等設施。
3.代辦費收費標準:
教材費:每人每學年7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多退少補,學生畢業離校前結清。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6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
4.體檢費:30元/生。
5.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提前向我校請假并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期注冊;未請假且逾期兩周(含)以上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南洋職業學院官網招生頻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生辦公眾號;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和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的各種渠道。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法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登錄我院官方網站及我院招生辦公眾號查閱我校辦學情況、招生資訊。
學校招生辦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洪鐘大道5068號
郵政編碼:3611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時)
招生辦傳真:0592-5061178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7769133
招生辦公眾號:gh_12a3b4fe1958
網址:www.ny2000.com 電子郵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具體實施過程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有關部門制定的相應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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