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1.培養對象。培養對象須滿足以下條件:(1)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熱愛“三農”,畢業后志愿投身于我省鄉鎮農技推廣服務工作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截至招考當年 8 月 31 日,考生年齡應不超過 22 周歲;(2)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填報定向專業志愿。面向全省范圍招生,成績排名相同時,優先錄取定向就業所在縣(市、區)、轄區市生源;(3)定向培養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高校和定向就業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期間戶籍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
2.培養高校。2024年,我省承擔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本科層次任務的高校:安徽農業大學、安徽科技學院;承擔專科層次培養任務的高校:宿州職業技術學院、蕪湖職業技術學院、安徽林業職業技術學院、安慶職業技術學院。
3.招生錄取。每年定向培養生人數納入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單列志愿、提前批次錄取。培養對象須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定向培養本科、專科考生高考成績須分別達到全省普通本科、普通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培養高校和有關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與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培養高校、縣農業農村局、培養生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培養生個人檔案),協議書要明確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培養高校對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書的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培養高校辦理入學手續。
4.學歷學位。定向培養的本科生和專科生經過相應的學制學習畢業后,按規定獲得相應的學歷和學位,其中,專科生無學位。
5.就業辦法。定向培養生在校期間每年暑期和最后一個學期,按照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規定,到定向就業縣(市、區)鄉鎮承擔農技推廣工作的機構實習。定向培養生畢業后具體工作單位,由縣(市、區)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結合定向培養生需求和培養計劃,組織定向培養生與定向縣域內鄉鎮承擔農技推廣工作的機構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合同期內,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制度;合同期滿,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續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緩簽或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6.服務期限。定向培養生畢業后,須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規定,到指定的鄉鎮承擔農技推廣工作的機構從事農技推廣工作,服務時間不少于5年。
7.財政保障。采取后補助方式,對定向培養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給予補助。一是對到32個脫貧縣從事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執行《安徽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皖財教〔2023〕508號)相關規定,服務期滿3年(含3年),其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在限額內由省財政給予補償。二是對到其他縣(市、區)從事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服務期滿5年(含5年),按照“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其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由所在縣(市、區)財政給予補助。
8.支持發展。定向培養生在培養期和服務期內,不得報考更高層次的全日制學歷,繼續脫產學習。鼓勵符合條件的,攻讀與本人業務工作相關的非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學歷。
9.政策咨詢:安徽省農業科技教育中心;咨詢電話:0551-63495596、63415769、63437727,(接受咨詢時間:2024年7月30日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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