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統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北京衛生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三)辦學層次:專科,學制三年
(四)辦學地點: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一院區(房山區竇店鎮大竇路12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二院區(通州區玉帶河西街24號)
北京衛生職業學院第三院區(通州區九棵樹東路12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院院長對招生工作負總責,學院成立由院長、主管院長和院內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院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院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及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院只招收參加高考且有相關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相關成績或有相關會考成績的考生。
第七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高等學校招生的相關規定、政策和原則。在錄取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則。
第八條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及其它相應錄取條件。
第九條 同一科類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相關成績或有相關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
第十條 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則優先錄取高分者,同等條件下依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優先者優先錄取;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優秀學生、運動成績突出或有特長的考生。
第十一條 投檔后,若有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將向社會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
第十三條 學院在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前提下,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對考生身體狀況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補充說明:
(一)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
(二)雙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三)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報考;
(四)肝功能異常者不宜報考;
(五)護理、助產專業對青霉素過敏者不宜報考;
(六)護理、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鑒于行業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議報考護理、助產專業;
(七)考慮到醫學教育的特殊要求,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不宜報考我院,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對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學院負責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凡我院正式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成績優秀,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學院活動,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均可爭取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
第十六條 按照相關規定家庭貧困的學生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生困難補助。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學院網址:www.bjwszyxy.com,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咨詢電話: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監督電話:63209057、63209001。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實習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