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首都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體育學院;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本科,研究生;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校;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首都體育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11號;辦學地點:校本部、北校區、鳳凰嶺校區。
2024級體育教育專業、體能訓練專業、運動訓練專業的新生第一學年度在學校鳳凰嶺校區就讀,其他專業的新生在校本部就讀。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紀委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學校在上級核定的招生計劃數中預留不超過總數的1%,用于平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一)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二)專業分配原則
對政策加分實行調檔及進專業均加分的原則。
1.體育教育專業、體能訓練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體育旅游專業、冰雪運動專業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在文化和體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體育類專業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
(1)北京市考生
體育教育專業、體能訓練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照體育成績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休閑體育專業、體育旅游專業、冰雪運動專業按照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體育成績高的考生。若體育成績及文化成績均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2)京外省(區、市)考生
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體育類專業投檔方式,按照體育成績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2. 新聞學專業、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運動康復專業、運動人體科學專業、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專業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進檔考生以文化成績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符合其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已經公布的學校2024年各招生專業對學生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
(四)“雙培計劃”、“外培計劃”相關專業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要求錄取。
(五)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規則
1.舞蹈表演專業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舞蹈學類統考。在文化成績和舞蹈學類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的情況下,按舞蹈學類統考成績擇優錄取。舞蹈學類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考試成績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2.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
(1)首都體育學院分別確定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和體育專項成績錄取控制線,并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需求分項目制定招生計劃。項目之間的錄取分數不可進行橫向比較。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達到我校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依據上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分項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愿。錄取考生的綜合分數不得低于60分。
(2)足球項目的非守門員與守門員,按照考生實際情況分別錄取;籃球、排球、足球、中國式摔跤項目按照性別分別錄取;田徑項目按照田賽、徑賽、全能分別錄取。
(3)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4)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六)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對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一)首都體育學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二)在京招生的“外培計劃”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10分。
(三)體檢要求
1.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2.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視、嚴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及肢體殘疾者,體育教育專業、體能訓練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體育旅游專業、冰雪運動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新聞學專業、舞蹈表演專業均不予錄取。
3.對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者,體育教育專業、運動康復專業、運動人體科學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不予錄取。
4.體育教育專業、體能訓練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休閑體育專業、體育旅游專業、冰雪運動專業、舞蹈表演專業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
5.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符合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教人〔2001〕49號)文件有關規定。
(四)其它要求
首都體育學院體育教育專業屬于師范專業,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等文件規定,體育教育專業公費師范生“由市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規定學制年限)學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公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后從事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5年以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到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公費師范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鼓勵公費師范畢業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公費師范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須退還在校期間享受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經上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首都體育學院學費標準為:體育教育專業(師范)免收學費,舞蹈表演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其他專業為每生每學年42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750元-1200元不等。以上學費和住宿費為2023年標準,如2024年上級物價管理部門發布新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第十四條 首都體育學院對2024年入校的學習成績、專業成績及綜合素質優秀的本科新生給予學費減免。
第十五條 資助政策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京教財〔2020〕22號)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對經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并被學校確認錄取的本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首都體育學院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新生入學后,首都體育學院將對其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學校將立即取消其學籍并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首都體育學院網址:https://www.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s://zs.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首都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郵箱:zs@cupes.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10-82090776,82099026
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10-82099015
第十八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對于各種媒體平臺公布的學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首都體育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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