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章程適用于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英文譯名:ChongQing Industry & Trade Polytechnic)。
第四條 學校成立時間: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于2003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經教育部備案設立,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
第五條 法人代表:宋正富。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06
第七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以高職專科教育為主,兼有成人專科等繼續教育。
第八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涪陵區涪南路108號。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組織機構:學校設立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和制定學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教學系主任、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及校友代表組成,校長任主任委員,分管副校長任副主任委員。
第十條 常設機構: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監督機構:學校設立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紀委書記任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組長。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十二條 基本條件:學校占地27.85萬平方米,校舍面積17.65萬平方米,其中教學行政用房10.94萬平方米。現有固定資產5.14億元,教學實訓儀器設備總值1.04億元,有9個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151個校內實訓室,紙質圖書63萬冊,電子圖書106萬冊。
第十三條 教學情況:學校設有財經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健康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車輛工程學院、人工智能學院、教育學院、曙光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學部等11個教學機構,開辦機電一體化技術、藥品生產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大數據技術、大數據與會計、學前教育等46個專業。有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4個、專業2個,有國家級骨干專業2個、市級骨干專業5個、市級雙基地3個、市級教學資源庫1個、市級課程思政示范建設項目1個、市級示范性虛擬仿真實訓基地1個、市級應用技術推廣中心1個、市級一流課程11門、市級教學團隊1個,學校教師總數409人,其中專任教師297人,碩士及以上學位144人,教授16人,副教授96人,“雙師型”教師235人,重慶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師5人,全國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4人,全國技術產品文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1人,在校生13000余人。
第十四條 辦學成果:學校是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重慶市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重慶市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良好”學校、全國平安和諧校園、全國德育管理先進學校、檔案管理國家二級單位,重慶市文明單位、重慶市文明校園、重慶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慶市平安校園、重慶市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重慶市園林式單位、重慶市職業教育先進集體。
第四章 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學制、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及范圍:學校2023年面向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青海省、甘肅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等全國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專業計劃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六條 招生對象:2023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和重慶市分類考試的高中(同等學力)畢業生。
第十七條 學制:學校所有專業學制均為三年。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頒發: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錄取規則、辦法
第十九條 錄取工作: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和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參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的網上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十一條 錄取順序: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及投檔順序,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相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認可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專業確定辦法:
1.專業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檔專業確定錄取專業。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模式:專業志愿優先,優先滿足考生專業志愿,按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調劑志愿為最后志愿,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3.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調檔比例及錄取查詢:調檔比例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考生可登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和學校官網進行錄取查詢。
第二十四條 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所有專業文理兼收;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所有專業不限制選考科目;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錄取時不限考生所學外語語種,進校后公共外語統一學英語。
2.報考考生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屬于師范類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我校申請辦理。其中: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3.國家助學金: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金補助(補助生活費),平均3300元/年;
4.學校獎學金:一等3000元/學年,二等2000元/學年,三等1000元/學年;
5.校長獎學金:獎勵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激勵全體學生刻苦學習、創新實踐、積極進取、奮發成才,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6000元/學年。
第二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按照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及相關手續。凡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不再受理其助學貸款申請。開展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在當地的縣(市、區)教委貧困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入學。學校對特困生實行困難資助,同時輔以勤工助學制度,以保證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學費、住宿費、網址、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費:收費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每學年每生6250元。
第三十條 住宿費:收費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其中:住宿8人間500元/學年;6人間1000元/學年。
第三十一條 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以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二條 學校網址:http://www.cqgmy.cn。
第三十三條 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
2.招生咨詢QQ:613166111、613166333、613166555。
3.電子信箱:cqgmzsb@163.com。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特別聲明:學校未委托任何社會招生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錄取事宜,未經學校招生部門錄取而產生的問題學校概不負責。考生和家長如遇招生詐騙等問題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校紀檢監察室反映或投訴(電話:023-72806353)。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重慶工貿職業技術學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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