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2023年全國統招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12758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址:重慶高新區虎溪大學城南二路151號(郵編:401331)
第九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十條 學校概況:學校始建于1984年,原為國家民政部創辦的民政部重慶民政學校,2001年3月升格為重慶社會工作職業學院,2006年3月更名為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學校現有大學城和榮昌(在建)兩個校區,校園占地面積1600余畝。學校教學、實驗實訓條件一流,建有22個校內實踐教學基地(中心)、187間實驗實訓室,建有重慶市養老產業人才培養公共實訓基地,建成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1個、市級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7個。圖書館藏書140余萬冊,報刊600余種。建有重慶一流的數字化校園。學校現有教職工98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職稱312人,博士62人、碩士680人,聘請500余名行業專家、企業能工巧匠擔任兼職教師。學校位于重慶大學城。現有10個二級學院,招生專業(類)45個,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統招、13個省(區、市)單招(含分類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機構、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組織機構: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處是學校招生錄取領導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教育部、重慶市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數: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高職(專科)招生,招生專業(類)45個。計劃招生各省(區、市)招生院校代碼、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以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嚴格執行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6200-10000元/年、體育類專業學費62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15000元/年;住宿費800-1200元/年;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新生入學須知》上進行公布。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投檔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各省(區、市)的投檔原則,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錄取方法:
(1)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市(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根據專業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末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區、市)單科成績排序規則錄取,無統一規則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錄取。當專業錄取不滿額時,參加征集志愿錄取。
(2)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其他省區,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專業志愿順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末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區、市)單科成績排序規則錄取,無統一規則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
(3)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原則,若其他各省(市、區)對錄取原則有明確要求的,學校參照執行。
(4)對體育類專業的錄取依據:對依據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區、市),在文化成績上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再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對依據綜合成績錄取的省(區、市),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再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為我校與德國柏林易北大學(IB-Hochschule Berlin)聯合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備案編號PDE50DE3A20191075N),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為本專業的學生,中途不得轉專業。具體招生代碼、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3.男女生比例:學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語語種要求:我校各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5.錄取體檢標準:學校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入學、獎貸助學及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 入學及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
第十六條 資助政策:我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完善的獎助貸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向我校申請辦理。主要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實際發放獎助學金金額以當年市財政局、市教委下達的預算為準)。校級獎學金400~1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12000元/年)、校內勤工助學崗(500元/月)及其他臨時困難補助。
第十七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條 重要聲明:學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為維護考生利益和方便聯系招生錄取的重要事項,錄取期間請考生注意保持電話暢通。
第十九條 聯系方式:
1.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3-65626117
2.招生服務:
學校地址:重慶高新區虎溪大學城南二路151號(郵編:401331)
招生部門: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處
招生電話:023-65626666、023-65626165(傳真)
學校網址:https://www.cqc.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cqc.edu.cn
電子郵件:cqczs@cqc.edu.cn
第二十條 本招生章程由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最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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