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重慶大學,簡稱重大;英文名稱為Chongqing University,簡稱CQU。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重慶大學是國有公辦、教育部直屬的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綜合性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校地處中國中西部地區唯一的直轄市重慶,設有A校區、B校區、C校區、虎溪校區、兩江校區。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重慶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八條 重慶大學招生監督監察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負責對涉嫌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九條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類別和計劃
第十條 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綜合改革/物理類/歷史類,下同)、中外合作辦學、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藝術類、體育教育、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新疆協作計劃、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港澳臺僑聯招、臺灣學測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本科招生專業(方向)90個,其中普通文理科78個(理工類68、文史類10個)、藝術體育類12個。
(一)普通文理科中,11個專業(方向)因專業特性和急需程度按專業方式招生,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相應專業培養,不參與大類分流。
(二)普通文理科中,67個專業(方向)按學科基礎共性,設置為若干大類進行招生和大類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根據大類分流原則,結合學生意愿和專業計劃分流到具體的專業繼續學習。部分在特殊類型中按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在相應的大類進行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可選擇不參與大類分流,也可選擇參與大類分流。選擇不參與大類分流的學生,自動進入錄取時的專業進行后續學習;選擇參與大類分流的學生,根據大類分流原則,結合個人意愿和專業計劃分流到具體的專業繼續學習。
(三)藝術體育類12個專業,設置為2個大類和6個專業招生。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新時代國家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原則,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原則,編制來源計劃。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在各省份的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不超過年度招生規模的1%),用于調節各省份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根據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預留計劃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和專業安排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學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數點部分,下同)為依據。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等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
(一)錄取時,第一批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兼顧專業志愿順序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不設專業級差,專業志愿靠前者優先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也相同者,按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排序優先安排;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與各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商議同意后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非第一批投檔(或順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依據本條上述規定,在未錄滿專業中進行專業安排。
(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滿專業(投檔模式為院校專業組省份的考生只能在所報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選考科目應符合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類)的選科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2024年藝術類專業(類)中,戲劇與影視學類無統考(或聯考)成績要求,直接依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投檔批次以各省份招生考試機構設定為準。藝術類其他專業(類)認可各省份相應類別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專業成績,報考相關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高考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相應類別專業省級統考(或聯考),并取得統考本科合格證。具體報名條件、錄取原則等詳見《重慶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具體要求見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
第二十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師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一條 建筑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臨床醫學學制為五年,其他專業(類)學制為四年。
第二十二條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專業(類)。數學與應用數學(強基計劃)、物理學(強基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強基計劃專業。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考試成績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類)。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三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戲劇與影視學類除外)、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強基計劃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高校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七條 學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學費采取預收制,年終按照專業學費和選修學分學費結算。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統一標準收取學費,學費標準預定為:各專業(類)4500-6875元/年之間,待專業分流確定后,再按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此外:設計學類、繪畫專業11500元/年;舞蹈表演專業13225元/年;音樂表演、戲劇與影視學類、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5000元/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4+1”培養模式(即國內4年+國外1年),國內學習階段收費標準為約80000元/年,國外學習階段按辛辛那提大學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八條 住宿費:根據公寓條件,8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助學金、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及助學金。
第七章 招生紀律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份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在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在陽光高考平臺和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發布。對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內容,為避免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四條 特別申明,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培訓等相關工作。
第三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招生章程即時廢止。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出現調整,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
重慶大學主頁:https://www.cqu.edu.cn
重慶大學微信公眾號:cqdx19291012
重慶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haosheng.cqu.edu.cn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箱:zhaosheng@cqu.edu.cn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CQU_Admission1
重慶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23-65102371
重慶大學紀檢監察機構監督電話:023-65106714,電子郵箱:cqujw@cqu.edu.cn(僅限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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