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福建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學校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有權推薦優秀本科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現有旗山、屏山兩個校區,濃郁的文化和優美的環境使之成為中醫藥學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園。人才培養質量突出,擁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0個,中醫學、中藥學、護理學、臨床醫學先后通過教育部專業認證,康復物理治療(PT)和康復作業治療(OT)分別通過世界物理治療聯盟(WCPT)、世界作業治療聯盟(WFOT)認證。師資實力雄厚,擁有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國家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岐黃學者、“全國中醫藥杰出貢獻獎”獲得者、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名老中醫學術繼承人指導老師、全國百名杰出青年中醫、全國優秀教師等專家學者。學科實力較強,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中西醫結合學科在2020年第三方學科評價(上海軟科發布)中名列全國第3。科研成果豐碩,先后榮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教育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二等獎等科研成果。
二、學校代碼 10393
三、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學校名稱及學歷學位證書種類
福建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臨床醫學專業(定向縣級醫院)畢業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內頁中加注“定向縣級醫院”。
五、學校校址
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上街邱陽路1號,郵編:350122;
屏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號,郵編:350003。
六、外語語種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七、身體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錄取規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
2.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標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4.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
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
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規則參照各省(區、市)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同分,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其中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5.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專業設置
中醫學(100501K)、針灸推拿學(100502K)、中醫骨傷科學(100513TK)、中西醫臨床醫學(100601K)、藥學(100701)、藥物制劑(100702)、中藥學(100801)、制藥工程(081302)、食品科學與工程(082701)、臨床醫學(100201K)、醫學影像技術(101003) 、康復治療學(101005)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101008T)、康復物理治療(101009T)、康復作業治療(101010T)、護理學(10110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市場營銷(120202)、公共事業管理(120401)、健康服務與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專業計劃
1.統籌考慮各地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計劃落實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2.我校列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列入中醫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中醫學專業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
3.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培養過程分階段進行專項考核,成績合格方可轉入研究生階段培養。
4.臨床醫學專業(定向縣級醫院)相關事項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十一、學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根據閩價[2013]費176號、閩價[2004]費213號、閩價費〔2012〕410號、閩價費〔2015〕288號、閩發價格函〔2019〕32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如下表:(單位:元/學年)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專業名稱 |
學費標準 |
公共事業管理 |
5040 |
中醫學 |
676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5040 |
中醫骨傷科學 |
6760 |
市場營銷 |
5040 |
針灸推拿學 |
6760 |
制藥工程 |
6240 |
康復物理治療 |
6760 |
護理學 |
6760 |
康復作業治療 |
6760 |
臨床醫學 |
6760 |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 |
6760 |
藥學 |
6760 |
食品科學與工程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藥物制劑 |
6760 |
醫學影像技術 (閩臺合作項目) |
18000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6760 |
健康服務與管理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中藥學 |
6760 |
康復治療學 (閩臺合作項目) |
15000 |
以上學費標準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上級主管部門收費標準如有變動,則按照上級最新文件精神執行。
其中,中醫學(“5+3”一體化)專業學費在本科生階段按每學年6760元收費(收費標準批文:閩中〔2004〕95號),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專業學生第三年有到臺灣合作高校學習的,學費按臺灣合作高校當年學費標準繳交。
退費辦法:根據文件(閩價費〔2005〕435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資助體系
學校建立以獎學金、助學貸款、助學金、減免交學費、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等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每年將本科學生所繳納學費總額的20%用于學生資助工作。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獲獎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據國家每年下達的分配計劃評審。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獎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據國家下達的分配計劃評審。
3.校長特別獎學金:用于獎勵積極參加科研創新的學生,每年獎勵不超過10名,每名獎金30000元。
4.學年獎學金: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單項獎,獎金額分別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200元;閩臺合作項目普通獎學金分別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500元。
5.學生競賽獎學金:用于獎勵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學科技能等競賽活動的學生,獎金最高50000元。
(二)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請8000元國家助學貸款。
(三)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每生補助4500元/年,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補助2800元/年(每年按10個月發放)。
(四)減免交學費
減交學費額度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檔,閩臺合作專業分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檔,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和烈士子女學費全免(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
(五)勤工助學
學生可以通過參加校內勤工助學獲得生活補助。
(六)臨時困難補助
1.突發困難補助:對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臨時補助,最高金額10000元;
2.返鄉路費補助:每學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班級人數的20%)補助200元/人。
(七)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對被錄取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八)社會資助
學校目前有華僑李先生獎助金、貴云助學金、閩鴻助學金、福建省關心下一代興業獎學金等獎助學金,由熱心校友和企業設立,用于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九)醫療保險
學生參加福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十)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以上所述各項資助中涉及具體金額的,如有變動,以上級部門或學校最新文件要求為準。
十三、對錄取結果的通知
1.凡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2.依據福建省教育廳要求公布錄取結果。
十四、新生報到相關規定
1.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放棄入學資格。
十五、錄取期間的監督措施和申述辦法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六、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22861003 22861250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監督電話:(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網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眾號:fjtcmzsb
電子郵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或省級有關法律法規及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學校將在招生辦網站公布變更內容。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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