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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江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時間: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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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簡介

  閩江學院是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辦學體制。學校現為“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高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和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1.學校全稱:閩江學院

2.學校代碼:10395

3.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本科

5.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閩江學院

頒發學歷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6.校    址:⑴校  本  部: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⑵工業路校區:福州市工業路333號。

                ⑶首 山 校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260號。

                ⑷洪 塘 校區:福州市倉山區洪塘路40號

 第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專業錄取要求

  除本科的英語、日語專業及國際課程教育項目的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本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日語專業除外)。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福建省報考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不得低于英語總分的60%。

  第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身體復查,對高考中隱瞞身體狀況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處理。

  第六條 收費標準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和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1.學費    

  ⑴普通本科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460元/學年;藝術類普通本科專業8640元/學年,藝術類重點學科本科專業936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

  ⑵計算機與控制工程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學年、第三、四學年13000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第一、二學年5040元/學年、第三、四學年16000元/學年(根據閩價〔2004〕費16號文件);

  ⑶閩臺合作非藝術類本科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1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04號文件);

  ⑷國際課程教育項目本科專業28000元/學年(根據閩價費〔2011〕374號文件);

  2.住宿費: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據閩價費〔2007〕75號文件、榕價費〔2012〕69號文件)。

  3.學費和住宿費清退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⑴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⑵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⑶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⑷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⑸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七條 錄取原則

   1.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工作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2.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3.調檔比例

  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調檔。

   4.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⑴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學校在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均采用“分數優先”(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的調配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填報順序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⑵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即對排名在院校招生計劃內的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依錄取排序遞補錄取。

   ⑶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平行投檔的批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非平行投檔的批次,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⑷按“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不同專業組之間不進行專業調劑。

  5.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相應專業類別省級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相應藝術類別省級專業統考(聯考),考生文考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控制線(合格線)。

 ⑴實行平行志愿投檔且有設置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⑵沒有設置統一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出現同分時,按文考成績排序,文考成績在前者優先錄取。當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和文考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語文、數學、英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6.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制定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

  7.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八條 紀律檢查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十項禁令”、“十公開”、“30個不得”等規定,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九條 獎、貸、助學金制度

1.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獎勵標準為: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發樹獎學金10000元,綜合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學業獎學金500元,社會工作獎學金500元,文體實踐獎學金300-800元,考研獎學金1000-5000元,學業進步獎學金300元,文明養成獎學金800元。獎勵標準如有變動,以最新版學生手冊為準。

2.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綠色通道”及“貸、減(免)、緩”交學費入學。報到時,應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同時,可在“福建省精準資助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福建助學APP”)上填報信息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

3.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特別困難450元/月,困難280元/月,每學年發放10個月。

第十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接到入學通知書后,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將按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附則

1.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閩江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凡與本章程有相悖之處的,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福州市大學城溪源宮路200號

郵政編碼: 350108

聯系電話: 0591—83761856

投訴電話: 0591—83761523

招生辦網址:http:// zsb.mju.edu.cn

招生辦郵箱: mj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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