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發展,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國標代碼、辦學類型等
學校名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4503(全國代碼)
辦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園區(郵編:362300)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學校簡介: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于2013年11月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學校由南安市屬國有企業泉州市南翼置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舉辦。南翼集團下轄宏翔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南安城建集團等17家子公司,總資產約187億元,形成以房地產開發、教育產業投資經營、港務碼頭建設經營、文化旅游、供應鏈金融、醫療康養產業投資運營、物業管理、城市綜合開發等八大主要業務板塊,可為學生提供廣闊實習、實訓平臺及就業渠道。
學校坐落于海上絲綢之路起點、中國著名僑鄉南安市,依山傍水,風光旖旎,校區現有占地面積350多畝,建有教學樓、辦公樓、圖書館、實驗室、實訓樓、學生宿舍樓、教師公寓、食堂共8.3萬平方米。優美的校園環境,一流的教學設施,吸引了廣大莘莘學子到學校求學。南翼集團將繼續加大投入,進一步改善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條件,形成功能突出、實踐研發基地定位明確的校園功能布局。
學校充分發揮毗鄰福建最大的光電信息產業基地、機械裝備制造基地、成輝國際電商園等區位優勢,先后與泉州、南安市近100家企業建立校企合作關系,搭建了廣闊的畢業生就業合作平臺。學校還積極引進優質的教育教學資源,與國內知名企業簽訂了“產學研用創”合作協議,進一步提升了學校的辦學水平。
學校實施人才強校和特色興校戰略,致力構建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為每個專業配備兩名副高職稱以上和企業技術骨干的專業帶頭人,以及多名中級職稱以上的“雙師型”專業骨干教師,學生不僅獲得堅實的理論知識,還可得到豐富的實踐訓練。
學校目前設有汽車工程系、機械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經濟管理系、信息工程系、航空旅游系等六個系,開設有空中乘務、飛機機電設備維修、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建設工程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藥品經營與管理等12個??茖I。隨著辦學規模不斷發展壯大,學校將持續優化專業結構設置,有效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對招生工作具體指導、組織和實施。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專業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務專業報考條件:女生凈身高1.63-1.73米,男生凈身高1.73-1.83米;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史、無色盲、色弱;體表無明顯疤痕、胎記、紋身等。
第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
(三)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根據各省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根據專業及分數排序,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四)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忌煽兎謹迪嗤模劝聪硎芡葪l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我校招生辦公室決定。
(五)執行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六)學校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錄取查詢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校網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后方能注冊。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及其他原因終結學業的,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清退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十四條 頒發證書校名: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五條 學歷證書種類: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對在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十章 獎、助學金的設定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獎學金。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頂崗實習機會及推薦就業崗位等。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不同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老師、謝老師
電話: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595-86001602
傳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園區學園中路霞東彬星988號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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