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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醫科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時間: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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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醫科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為確保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省級其他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福建醫科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福建醫科大學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福建醫科大學(國標代碼:10392)

第四條  辦學性質、層次:省屬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350122)

烏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號(350004)

第六條  學校簡況:福建醫科大學創建于1937年,是我國建校較早的公立本科醫學院校之一,是一所以醫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完整人才培養體系的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建高校,是福建省衛生人才培養中心、醫學科學研究中心和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學校榮獲第二屆全國文明校園稱號。

學校現有旗山、烏山2個校區,規劃占地約1550畝,有教職醫護員工14200多人(含附屬醫院),在校全日制學生18000多人。專任教師(含臨床教師)1651人,其中具有博士學位教師超55%,具有高級職稱教師占68.99%。擁有國家級高層次人才51人次、“南丁格爾”獎章獲得者2人、歷年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25人,國家級教學團隊和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2個;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9個;有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個,博士后工作站4個,院士工作站2個。臨床醫學、藥理學與毒理學、化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與遺傳學等6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現有臨床醫學、基礎醫學等省級一流學科6個。

學校擁有附屬協和醫院、附屬第一醫院、附屬第二醫院、附屬口腔醫院4所直屬附屬醫院。擁有協和臨床醫學院、第一臨床醫學院、第二臨床醫學院、省立臨床醫學院、福總臨床醫學院、婦兒臨床醫學院、腫瘤臨床醫學院等7所臨床醫學院,在福建省設有1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27所臨床教學醫院、非直屬附屬疾控中心2個及89個專業實踐教學基地。附屬醫院中擁有神經內科、血液內科、心臟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國家臨床重點專科13個,省級臨床重點專科54個。附屬協和醫院、附屬第一醫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設的高水平醫院,均進入復旦大學醫院管理研究所“中國醫院百強排行榜”。附屬第一醫院與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共建的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福建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濱海院區)為全國首批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附屬協和醫院為綜合類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牽頭建設單位,附屬第二醫院為首批省級區域醫療中心,附屬口腔醫院為專科類國家區域醫療中心依托建設單位。

學校綜合實力位于全國同類醫學院校先進行列。我校畢業生廣受用人單位歡迎,近年來就業率始終保持較高水平。許多校友成為我國尤其是福建省醫療健康領域的領軍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有關報考要求

第七條  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福建醫科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錄取時,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目前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多門核心課程部分章節采用漢語、英語雙語教學。

第十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專業的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臨床醫學類、基礎醫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生物工程類、護理學類、口腔醫學類、心理學類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議軀干及肢體殘疾考生謹慎報考以上專業。

第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將以入學后的體檢復查為準,經復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醫科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閩醫大〔2022〕196號)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工作機制;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生源情況等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不超過105%,對服從專業調劑且其它條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檔;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專業調配辦法:

1.普通類專業投檔選定“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確定專業。若考生總分相同時,對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排序進行錄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類及綜合改革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科目或首選科目成績高低排序,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成績高低排序。

2.當進檔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能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專業組”填報志愿的省份,僅調劑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不進行跨專業組間調劑。

3.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4.對于未完成計劃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將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調劑志愿的進檔考生只能安排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有關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六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專項計劃中,其招生對象及資格條件、志愿設置與錄取辦法等均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在福建省為49個基本財力保障縣縣級醫院定向培養本科臨床醫學人才項目中(簡稱“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對象、錄取程序、教務管理、畢業就業等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定向委培生錄取后需與當地縣(市、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安排的縣級醫院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在校期間不得轉學、轉專業,不得參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學考試。

第十九條  為支持做好優秀少數民族人才的培養工作,學校繼續招收新疆地區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錄取時,根據學校招生計劃、考生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等,依據學校專業調配原則進行調配,直接確定錄取專業。預科結業時,不再進行專業調整。

第二十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二十一條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執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透明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 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省級、學校招生工作廉政相關規定。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監督電話: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依據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等主管部門文件規定執行。臨床醫學“5+3”一體化和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本科階段、臨床醫學、基礎醫學、口腔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助產學、藥學、藥物制劑、臨床藥學、預防醫學、放射醫學等專業6760元/生·學年;智能醫學工程、康復治療學、眼視光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等專業6240元/生·學年;生物制藥專業6200元/生·學年;生物信息學、公共事業管理等專業5460元/生·學年;運動康復專業5040元/生·學年;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等專業5000元/生·學年。臨床醫學“5+3”一體化和臨床醫學“5+3”一體化(兒科學)專業的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收費。

住宿費標準: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區學生公寓(4人間),住宿費為1300元/生·學年(含空調費1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福建醫科大學學生收費管理規定》(閩醫大〔2022〕244號)文件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有完整的獎助體系,涵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雜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及師生愛心捐贈等,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

優秀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獎助學金和“協和獎學金”“美國校友會獎學金”“校長獎學金”等10余項校級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學校制定了《福建醫科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閩醫大〔2021〕264號),

符合相關條件的學生,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學業并達到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  錄取公布渠道:錄取結果將及時公布在福建醫科大學招生網站上。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郵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2773(含傳真)、4009180081

資助政策咨詢電話:0591-22860673

通訊地址:福州市大學新區學府北路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福建醫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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