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寧德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8)
(二)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三)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學校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學院路1號
第三條 招生計劃和范圍
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四條 專業錄取要求
(一)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的外語語種。非外語專業學生進校后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二)外語成績要求: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口試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同時高考英語單科成績100分及以上。
(三)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藥學類、醫學類及醫學類相關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茶學、材料化學、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條 錄取原則
(一)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學校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錄取考生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普通類專業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
1.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專業。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按照投檔成績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2.對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專業。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四)音樂學專業錄取規則:
1.福建省錄取時,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2.其他省份錄取時,只錄取參加各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的考生,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若生源省有投檔排序成績計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統一規定進行錄??;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根據省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五)體育類專業僅面向福建省招生, 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在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排序依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參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若相同,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考生。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條件等錄取照顧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執行??忌呖技臃猪椖考胺种挡贿m用于我校不分省招生計劃。
(七)如果出現省內外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情況,可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六條 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按閩價費〔2014〕183號及閩價費〔2018〕190號、192號文件標準執行。一般本科專業4800元/人·學年;重點學科類(生物、數學)本科專業5200元/人·學年;醫學類本科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400元/人·學年;閩臺合作項目本科專業15000元/人·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按寧價費〔2018〕140號、閩價費〔2012〕567號及閩發改價格函〔2022〕381號文件標準執行。住宿費:六人間970元/人·學年(其中學生公寓9號樓六人間570元/人·學年),四人間1300元/人·學年。
上述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終核定標準執行。
第七條 退費辦法
退費標準按閩價〔2005〕費435號和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條 學歷證書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寧德師范學院;符合寧德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由寧德師范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條 資助政策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減”及綠色通道等多位一體的資助體系。設立的獎學金項目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類專業獎學金。學校為困難學生開辟入學綠色通道,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減免學費、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等多種途徑滿足學習、生活需要。應征入伍服兵役學生可享受國家教育資助及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特困畢業生可申請畢業生就業補助金。同時針對大一新生開展特困新生幫扶計劃,即“八個一工程”。
第十條 招生紀律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認真執行教育部及省招委會有關規定,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招生監督電話:寧德師范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與復查
新生收到入學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新生入學后,我校將對新生進行檔案材料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3-2955125
通訊地址: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學院路1號 352100
第十三條 學校以往規定凡與本章程有不一致之處,均以本章程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寧德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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