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福州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州大學(國標代碼10386),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創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辦學主體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區,在福州、廈門以及泉州等地擁有多個校區。
第三條 根據學校工作規劃,2024級本科新生入駐校區安排如下:
1.所有專業(除本條2-4點特別說明外)第一學年在福州市銅盤校區培養,后續學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區培養。
2.廈門工藝美術學院(含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在廈門市集美校區培養。
3.先進制造學院(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采用 “4+0”模式,在泉州市晉江校區培養。
4.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音樂學專業在福州市旗山校區培養。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八條 學校當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 學校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新疆“民考漢”學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外語考試。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課程或做課程替代等;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4+0”、“雙授學位”和英語教學培養模式。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條 學校對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定向招生計劃,只限對口援疆受援地區(含兵團系統及各師)的考生報考,具體條件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公布為準。面向福州、廈門和泉州各地區招生的考生,須具有該地區的戶籍,且在該地區高考報名,具體條件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報考我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須合格及以上。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學籍。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績作為投檔成績調配專業。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2.執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先對排序在招生計劃數范圍內的考生按上述“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的原則進行專業調配錄取,將不符合錄取條件考生進行退檔,再根據缺額計劃按上述原則依次錄取,直至該批次錄取完成。
3.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如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5.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6.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原則為準,其他要求詳見我校當年公布的藝術類招生簡章。
我校錄取時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根據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
第十六條 高校專項計劃的錄取按照我校本年度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執行。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的錄取依據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參照“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執行。
第五章 學籍管理
第十七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學制五年,其他專業學制四年。根據《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文件,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內容并達到畢業要求者,由福州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州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的學生、定向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面向福州、廈門和泉州單列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只能在各面向區域招生的專業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錄取資源勘查工程、采礦工程和礦物加工工程專業的學生只能在此3個專業內申請轉專業;普通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之間不能申請互轉專業,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不能與音樂學專業申請互轉專業;具體實施細則按照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校普通本科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546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13000元/生.學年);
2.音樂學專業89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9360元/生.學年;
3.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15000元/生.學年;
4.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600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 學校住宿費(含空調)標準:
1.旗山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20元/生.學年(6人間);
2.銅盤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990元/生.學年(6人間);
3.集美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或1070元/生.學年(6人間);
4.晉江校區1300元/生.學年(4人間)。
第二十一條 上述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終核定下達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執行。
第七章 學生獎助體系
第二十二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堅持“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已經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新生綠色通道、孤兒全程資助計劃、臨時困難補助、社會獎助學金在內的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變動按當年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福州大學校區地址及招生聯系方式:
福州市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福州大學城烏龍江北大道2號
福州市銅盤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銅盤路軟件園軟件大道89-1號
廈門市集美校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理工路852號
泉州市晉江校區: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金井鎮水城南路1號
咨詢電話:0591-22866857(兼傳真),22867800
申訴電話:0591-22860325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學城烏龍江北大道2號
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
郵政編碼:350108
福州大學網址:https://www.fzu.edu.cn
招考中心網址:https://zsks.fzu.edu.cn
福大招考微信公眾號:fzuzsks
第二十五條 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負責本章程具體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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