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會、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福建理工大學(國標碼:10388),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120多年辦學歷史,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管、文、理、經、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碩士學位授權單位,曾被譽為福建“建筑業的黃埔軍校”“機電工程師的搖籃”,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省博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
第三條 學校設有兩個辦學校區,其中,旗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鼓山校區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東三環路999號。
第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理工大學。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畢業條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福建理工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制: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本科專業學制為五年,其他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法規,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條 福建理工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舉報監督電話:0591-22863301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及專業建設規劃,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及行業產業對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的需求,科學、合理分配招生計劃。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費標準
1.一般專業:普通學科專業為5040元/人•學年,重點學科專業為5460元/人•學年。
2.藝術類專業:9360元/人•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人•學年, 三、四年級13000元/人•學年。
4.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4+0培養模式):普通類專業15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人•學年。
第十二條 住宿費標準:按專業統一安排住宿,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每人每學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間。
第十三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若有調整,最終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五條 各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對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其它語種的考生應謹慎填報。
第十八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調檔比例為1:1。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政策加分,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
1.學校在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專業調配,專業志愿間無級差。
2.投檔成績相同時,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則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文史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理工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
3.所填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綜合考慮考生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專業志愿類型、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情況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調劑在被投檔的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調配原則
1.藝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采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的文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投檔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原則為準。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3.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文科藝術類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理科藝術類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綜合成績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折算規則。
4.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的錄取原則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預科期滿轉正時,按照學校少數民族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轉入入學當年同批次招生的專業。
第二十五條 申請轉專業學習按照學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執行,其中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招收的學生,入學后只能在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同科類同批次的招生專業中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只能在藝術類內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 為確保學校本科批招生計劃全額、有效完成,確保新生報到率,學校不錄取院校調劑志愿(即未填報學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計劃調整的原則是:學校按規定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專業的計劃數調至生源充足的專業,由學校提出計劃調整意見,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堅持經濟援助、感恩勵志、心理疏導和素質提升并重的資助育人理念,形成了“獎、助、貸、勤、減、免、補”七位一體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幫扶體系。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校級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應急救助等。另外,學校還設有多項社會獎助學金,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加入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成為“中阿高校10+10合作計劃”成員單位,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德國、俄羅斯、希臘等全球多個國家的數十所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了密切合作關系,開設類型多樣的境外留學、訪學及研修項目。學校積極服務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與臺灣多所大學聯合培養學生,引進優秀臺籍教師近百人。2019年獲批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資格備案單位。咨詢電話:0591-22863030。
第三十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之處,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 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以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新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學府南路69號
福建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50118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兼傳真)
0591-22863285(6月15日-8月30日)
0591-22863286(6月15日-8月30日)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址:https://join.fjut.edu.cn
學校招生咨詢郵箱:zsb@fjut.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福建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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