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發展,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校辦學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國標代碼、辦學類型等
學校名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14503(全國代碼)
辦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園區(郵編:362300)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學校簡介: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于2013年11月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是一所全日制非營利性的民辦高職院校。學校由南安市屬國有企業泉州市南翼置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舉辦。南翼集團作為南安市屬國有企業,下轄有一級子公司11家,二級子公司48家。現有資產總額約310億元。
學校設有商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建筑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航空旅游學院等5個二級學院,2個教學部,開設了涵蓋裝備制造、信息技術、經濟管理、藥品經營、建筑工程管理、航空旅游等18個對接區域產業的專業。
學校坐落于海上絲綢之路起點、中國著名僑鄉南安市,依山傍水,風光旖旎,校區現有占地面積350多畝,基礎設施完善,優美的校園環境,一流的教學設施,吸引了廣大莘莘學子到學校求學。南翼集團將繼續加大投入,進一步改善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條件,形成功能突出、實踐研發基地定位明確的校園功能布局。
辦學以來,學校始終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質量立校、特色興校、文化潤校”的辦學思路,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打造四維一體的育人環境,展現出文明禮貌、勤奮好學、健康向上的學風校風。
學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致力構建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愛崗敬業、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教師隊伍中高級職稱教師占比42%,研究生以上學歷占比15%,雙師型教師占比70%。學校圍繞國家經濟轉型、企業產業升級和“一帶一路”戰略布局,深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不斷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此外,學校充分發揮國有企業辦學優勢,立足國有企業的資源及產業平臺,為學生提供優質的實習實踐和就業空間。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對招生工作具體指導、組織和實施。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專業錄取及語種要求
第七條 各專業招生均不設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務專業報考條件:女生凈身高1.63—1.73米,男生凈身高1.73—1.83米;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史、無色盲、色弱;體表無明顯疤痕、胎記、紋身等。
第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和專業外語安排教學。
第九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不予以錄取。
第十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關招生政策、原則和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思想品德考核的原則。
(二)對實行按專業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
(三)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省份,根據各省的投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在投檔成績相當的情況下,根據專業及分數排序,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四)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成績分數相同的,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我校招生辦公室決定。
(五)執行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六)學校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對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各環節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的程序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 錄取查詢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將在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我校網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終錄取結果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與退費辦法
(一)藥品經營與管理、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新能源裝備技術、工業機器人技術為8500元/學年;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為9800元/學年;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電子商務為9500元/學年;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為10000元/學年;無人機應用技術12800元/學年;空中乘務、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為15800元/學年。
(二)住宿費:按學生公寓分檔收費標準不同收取。
學生公寓內設空調、熱水器、獨立衛生間、洗衣機、洗衣機房等,其中六人間:1500元/生/學年,八人間:1200元/生/學年,十人間:9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后,按對應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學校收費標準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執行。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后方能注冊。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及其他原因終結學業的,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清退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十五條 頒發證書校名: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六條 學歷證書種類: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對在校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的學生)。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十章 獎、助學金的設定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獎學金。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頂崗實習機會及推薦就業崗位等。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一章附 則
第十九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等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不同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聯系人:陳老師
電話: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投訴電話:0595-86001362
傳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園區學園中路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泉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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