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2.學校代碼:14117(全國代碼)
3.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9號(郵編363000)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5.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6.學制:三年
二、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三、外語語種要求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專業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填報我校志愿之前,應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指導意見選擇符合體檢標準的專業報考。
2.對于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3.對于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學校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健康管理、衛生信息管理、中醫學、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運動防護、護理、助產、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老年保健與管理、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中藥材生產與加工、藥品經營與管理、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智能醫療裝備技術、眼視光技術等專業(即學校所有專業)不予錄取。
4.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
5.同時考慮到醫藥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和就業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脊柱四肢無畸形。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身體復查,如果發現身體狀況與考生高考體檢不符、隱瞞身體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對符合不能錄取條件的新生將作退學處理。
六、錄取規則
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福建省普通類考生。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
3.其他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執行各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投檔成績),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我校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若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未實施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的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5.同分排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同分排序規則。
6.加分政策。嚴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七、定向招生(定向基層醫療機構)
1.招生對象。招收對象為戶籍在定向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并在該縣(市、區)或平潭綜合實驗區報名普通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不含中職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
2.簽訂協議。考生在錄取后與當地縣(市、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縣總醫院)簽訂協議(畢業后由縣<市、區>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安排其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入學,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
3.培養方式。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轉學、轉專業,畢業前不得解除定向培養協議,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具體要求以跟當地縣(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為準。高本貫通層次定向生在高職畢業前須參加高職本科貫通人才培養項目高職本科轉段選拔考試,通過者進入本科階段學習;未通過者,經簽約地縣(市、區)級衛生健康部門同意,解除定向培養協議,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等補助后自主擇業。
八、高職本科貫通人才培養項目
1.學制。臨床醫學專業學制為“3+3”年,中藥學專業學制為“3+2”年。
2.轉段考核。轉段考核形式包括過程性考核和全省統一轉段考試。學生在高職階段學習期間須參加過程性考核,過程性考核結果認定為合格的學生方可參加全省統一轉段考試,到達全省統一轉段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方可錄取至對口貫通的本科高校繼續學習。
3.學籍管理。學生在高職(專科)階段修完相應學分且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頒發三年制專科畢業證書并進行學歷電子注冊。錄取至本科階段學習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冊學籍,符合本科畢業條件的,由合作本科院校頒發專科起點本科學習的專升本畢業證書。
九、收費標準
1.學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核定的標準收費,醫學類專業收費標準為6600元/人•學年,一般專業收費標準為6000元/人•學年,以上學費不包括住宿費及教材費等其他費用。若福建省價格管理部門、福建省財政廳有新文件規定出臺,則以新文件規定執行。
2.住宿費。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和漳州市價格管理部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學生宿舍已統一安裝空調,以下住宿費均已含空調使用費,住宿收費標準分別有:970元/(人•學年),920元/(人•學年),870元/(人•學年),650元/(人•學年)和550元/(人•學年)等。以上收費如有變動,以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3.退費辦法。嚴格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高職專科層次畢業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學校名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十一、監督措施及投訴渠道
1.學校紀委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在招生工作中的履職盡責情況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糾正偏差。
2.學校紀委堅決查處招生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招生章程的行為。
3.學校將通過電話、群眾來信等投訴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在招生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幫助考生解決問題。投訴電話:0596-2559660,來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9號漳州衛生職業學院紀委(郵編:363000)。
十二、資助政策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
2.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3.學校為了照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另設有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新生入學補貼及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等資助政策。
十三、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考生可在錄取結束后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或學校網站查詢本人的錄取情況。
2.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及時寄發錄取通知書。
十四、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9號
聯系電話:0596-2559550、2559551
傳真:0596-2559597
監督舉報電話:0596-2559660
學校網址:http://www.zzwzy.edu.cn
招 生 網:http://www.zzwzy.edu.cn/zsc
聯系郵箱:zsb_14117@163.com
郵政編碼:363000
十五、附則
1.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3.本章程解釋權歸漳州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招生辦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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