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省公安廳
根據中組部、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人社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2024年定向招錄培養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4〕121號)精神,新疆警察學院2024年計劃在我省招收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2名,以上招生計劃為我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培養計劃。
一、招收范圍和條件
此次招收專業及培養院校為: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2人(須選考物理和政治的男生2人),限戶籍在福建省范圍內、在福建省報名并參加高考的生源報考。
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并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條件和公安機關涉密要害職位錄用人民警察政治條件的學生黨員、團員,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漢族2024年應屆高中畢業生,不存在有關規定要求的任職回避情形。
二、招考辦法
(一)報考
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應在本科提前批第一個院校志愿中填報新疆警察學院,并在該院校的第一個專業志愿中填報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
(二)考察
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以及公安機關涉密要害職位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定執行。
1.考生應先下載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附件1),到所就讀高中參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考生下載打印《2024年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定向招錄培養考察表》(附件2),逐項如實填寫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受處分或者違法犯罪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欄目后,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附件2)和個人身份證件,于7月1日前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接受考察。
3.縣級公安機關為政治考察實施機關。公安機關派出所結合考生提交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采取網上核查、走訪調查等方式,對考生填報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員”等具體考察情形逐項進行核實、考察,并經負責人簽字,蓋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
4.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及時組織國保、治安(戶政)、刑偵、網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相關警種部門,對考生《2024年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定向招錄培養考察表》進行認真審查。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綜合派出所及各有關警種部門的核查意見,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見,由負責同志簽字、實施機關蓋章并用信封密封后提交至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審核。
5.各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對提交的《2024年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定向招錄培養考察表》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政治考察審核意見,由負責同志簽字、審核機關蓋章,用信封密封后通知考生領取帶到招生體檢現場交給工作人員。
6.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縣、市公安機關考察意見和審核意見,作出政治考察結論。
(三)招生體檢、體能測評及公務員錄用考試
1.招生體檢、體能測評按照《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執行。參加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招生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報考的第一志愿(含院校及專業志愿)線上考生,按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招生考察、體檢、體能測評考生名單。報考人員達不到招生計劃1:1.5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于志愿填報結束次日12時前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www.eeafj.cn)公布參加招生入闈考生名單。招生體檢、體能測評時間:考生須于7月4日上午8點30分前在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9號)北園路南大門門口集中。考生參加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評需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本人頁復印件,普通高中學生畢業證書,共青團員證,以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5張;還需攜帶設區市公安局政治部密封好的《2024年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定向招錄培養考察表》(須有考察實施機關意見),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
2.公務員錄用考試。招生考察、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由省公安廳政治部負責通知。參加考試人員達不到招生計劃1:1.5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招生計劃。公務員錄用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100分。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筆試時間:考生須于7月5日上午8點30分前在省公安廳大門(西湖賓館對面,下同)門口集中;筆試地點:省公安廳(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號)。面試時間:考生須于7月5日下午15點前在省公安廳大門門口集中,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高考準考證;面試地點:省公安廳。
(四)錄取
省教育考試院收到省公安廳提供的招生考察、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考生名單和省公務員局提供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后,根據招生計劃1︰1的比例,按照考生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投檔,新疆警察學院審檔無異議后予以錄取。如有考生審檔不合格,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總成績順序遞補。錄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進行、本科一批開始前結束。
三、培養與錄用
考生錄取后,最低服務年限為20年,須與省公安廳政治部、新疆警察學院簽訂定向招錄培養協議。學生入校后,嚴格按照新疆警察學院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培養方案以及學生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培養和管理,不得轉到其他公安專業(方向)學習。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參照公安部所屬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生均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標準,以及生活補助費標準核定下達。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相關學位后,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間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選擇公務員崗位(原則上在地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并由省公務員局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畢業后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學生,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按規定退還,并交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同時,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密人員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對相關人員進行脫密期管理,并將違約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和誠信記錄。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生在校表現考察表
2.2024年偵查學專業(維語方向)人才定向招錄培養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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