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中醫藥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甘肅中醫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等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甘肅中醫藥大學
英文名稱:Gansu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735;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四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
第八條 學校地址:
五里鋪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定西東路35號
和平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中醫大道1號
定西校區: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永定西路13號
甘南校區:甘肅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東街52號(甘肅中醫藥大學藏醫學院)
第九條 學校簡介
甘肅中醫藥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成立于1978年,前身為甘肅中醫學院,2015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甘肅中醫藥大學,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及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準“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培養院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院校、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院校。學校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現有本科專業34個,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4個、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7個,國家一流本科課程3門;博士后科研流動站1個、一級學科學術型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一級學科學術學位碩士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6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甘肅中醫藥大學設立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統籌協調本科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發布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十二條 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
(一)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辦學實際、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狀況調整使用。
(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一)普通本科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提檔,如生源質量好,盡可能不退檔。也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及生源情況的不同作適當調整。
2.錄取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按照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分或出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第一次投檔后計劃未完成的,可參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若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3.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不設置專業級差。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民語類藏漢雙語考生按民考民(漢)投檔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考生民考民(漢)投檔成績相同,則民考民文史類考生按藏語文、藏文綜、藏數學,理工類考生按藏數學、藏理綜、藏語文成績依次排序確定;民考漢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文綜、數學,理工類考生按數學、理綜、語文成績依次排序確定。
4.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考生,錄取方式按照各省份發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招生錄取政策實施,其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專業。
5.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額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6.所有專業外語語種均要求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7.所有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在錄取時應屆考生、往屆考生同等對待。
9.學校同意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10.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我校醫學類各專業,以及應用心理學、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不予錄取,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專業,建議殘疾考生慎報醫學類專業。
11.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只招收甘肅省甘南州、武威市民語類藏漢雙語考生。
12.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計劃、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藏區專項計劃、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對等計劃、南疆單列計劃、新疆雙語班協作計劃等類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和各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13.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只招收農村生源,新生入學報到前須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署定向就業協議;報到后本人須與學校簽訂免費教育協議。不按要求簽訂就業和免費教育協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將按退學處理,相應培養關系和就業關系解除。
14.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在錄取時即按照高考成績確定預轉正專業,錄取后預科學習一年,預科結束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學籍,按照高考錄取時確定的專業進行培養。如預科學習一年后原被錄取的預轉正專業停招,則轉入學科相近專業就讀。
15.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本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普通專升本錄取規則
1.我校2023年專升本僅招錄甘肅省普通高校學籍的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和在甘肅省應征入伍并有退役證的省內外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應往屆退役大學生士兵。
2.招生錄取相關要求以《甘肅中醫藥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升本科招生簡章》為準。
(三)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錄取規則
1.我校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僅招錄甘肅中醫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的2023年應屆未就業本科畢業生。
2.招生錄取相關要求以《甘肅中醫藥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五條 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學費標準:按學分制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的標準收取,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繳納。
(一)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醫學類(中醫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中醫康復學、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中藥學、中草藥栽培與鑒定、中藥資源與開發、藥學、中藥制藥、護理學、助產學、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學費4600元/生·學年;醫學信息工程、軟件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4500元/生·學年;應用心理學、運動康復專業學費4300元/生·學年;公共事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健康服務與管理、醫療保險、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4200元/生·學年。
(二)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費:省內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生預科期間學費15000元/生·學年(收費標準參照甘價費〔2006〕120號);新疆雙語班協作計劃招收的新疆籍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學費4000元/生·學年。預科結束后按就讀專業繳納學費。
(三)免費醫學定向生在校學習期間免繳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四)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的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住宿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4人間1100元/生·學年、6人間900元/生·學年。
第十八條 學生因故休學、退學等,學校根據學生在校實際學習和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
第十九條 入學前如遇收費標準調整,學校將按調整后的新標準執行。
第六章 資助措施
第二十條 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
第二十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到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協助辦理貸款所需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十余項,每學年評定一次,受獎受助學生面達70%以上。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校內獎學金按2000元、1500元、1000元三個等次評定,國家助學金按4500、3300、2000三個等次資助,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3300元。另外,還設有一些企業和社會獎助學金,用于獎助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三條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直接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學生,按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等政策。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須知》要求到校報到。
(一)食品質量與安全、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學生、專升本學生在定西校區報到就讀。
(二)藏醫學、藏藥學專業學生在甘南校區報到就讀。
(三)護理學、助產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軟件工程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在定西校區報到就讀,第二學年起轉至和平校區就讀。
(四)其余專業學生在和平校區報到就讀。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狀況不符合報考專業體檢要求,不能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等),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為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允許轉專業。具體細則按照學校有關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甘肅中醫藥大學。
第二十九條 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5年本科階段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校3年中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對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者,分階段頒發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辦E-mail:zsb@gszy.edu.cn
招辦網址:https://zsb.gszy.edu.cn
監督電話:0931-5161027(jw@gszy.edu.cn)
(一)五里鋪校區(錄檢期間)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定西東路35號 行政樓304室
郵編:730000
電話:0931-5162881、0931-5162882
傳真:0931-5162883
(二)和平校區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中醫大道1號明德樓209室
郵編:730101
電話:0931-5161999、0931-5161050
傳真:0931-5161398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甘肅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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