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河西學院。學校代碼:10740。
第二條 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專科等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第四條 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為河西學院。
第五條 學校注冊地址: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北環路846號;醫學校區地址: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丹霞東路24號。郵政編碼:734000。
第六條 工作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和甘肅省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關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
(一)根據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二)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學校將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平臺等途徑發布招生專業。
(三)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生源。根據各省份報考生源狀況,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適當使用。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河西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
(二)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05%。
(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理綜、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綜、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中職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綜合素質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省份發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招生錄取政策實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符合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四)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錄取方式按照甘肅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甘肅省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相關政策實施。
(五)助產學專業只招女生,不建議男生報考。其它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我校同意并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機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招收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具體要求以《河西學院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八條 各省考生錄取批次、規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章 聯合培養本科生工作
第十九條 2023年我校繼續進行對口支援-聯合培養學生的招生,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具體見“河西學院2023年招生來源計劃表”(最終計劃以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聯合培養學生受招生專業的限制,原則上不允許調整專業。
第二十條 聯合培養學生按照“1+2+1”模式(生物科學專業、歷史學專業)和“3+1”模式(醫學影像技術專業)進行培養。“1+2+1”指學生一年級和四年級在河西學院學習,二、三年級在復旦大學學習。“3+1”指學生1-3年級在河西學院學習、4年級由河西學院與復旦大學聯合完成相應教學培養任務。聯合培養學生由河西學院在按計劃招錄的學生中根據學生思想政治、專業成績、交流溝通能力和環境適應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優秀者方可選送復旦大學進行參加聯合培養學習。
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聯合培養畢業條件的學生,其獲得的河西學院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上予以注明“與復旦大學聯合培養”字樣,并加蓋復旦大學印章,同時在其學歷電子注冊中注明聯合培養信息。
第二十二條 聯合培養本科學生的具體事宜按照《復旦大學和河西學院聯合培養本科生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收費嚴格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文件批準的標準執行(甘發改[2016]1133號),按學分學費折算為學年學費收取,其標準為:文科類3800元/生/年、理科類4000元/生/年、工科類4400元/生/年、藝術類6500元/生/年、體育類4000元/生/年、外語類4300元/生/年、醫學類4600元/生/年;本科預科生一次性15000元/生;住宿費900元/生/年(不含臥具購置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省發改委批準的最新標準執行。普通中外合作專業、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按照省發改委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為了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同時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健全了以“獎、助、貸、勤、補、減”為一體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的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錢學森沙產業獎學金、浩廉獎學金、“詠儀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及其他單項獎學金等。資助措施有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形式。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辦公室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西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河西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936-8283598 8282028
招生熱線:0936-8282022
河西學院官網:https://www10.hxu.edu.cn/
河西學院招生網:https://zs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河西學院招生咨詢QQ群:171755237 38910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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