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英文名稱為Lanzhou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學校代碼:16209
學校地址:
西固東校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號
西固西校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539號
蘭州新區校區:蘭州新區賀蘭山大道北段1169號
白銀校區: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長征東路53號
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職業本科、專科
辦學類型:本科層次職業技術大學
辦學性質:公辦
學歷與學位規定: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專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及專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設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解決招生錄取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錄取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
第四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專升本和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六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和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九條 錄取過程中,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分配(普通文史類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確定;普通理工類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確定;中職升學考試考生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相關省份發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招生錄取政策實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錄取方式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實施,藝術(美術)類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統一使用省內統考成績。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專業課成績、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與部分優質合作企業實施現代學徒制聯合培養招生,現代學徒制招生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與加拿大荷蘭學院合作舉辦大數據與會計(中加合作)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該專業只錄取填報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十五條 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六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八條 本科專業學費: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根據甘發改價格〔2022〕370號文件,本科生(含專升本)學費收費標準分別為:工科類專業6500元/人•學年、文史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
高職(專科)專業學費: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收費。理工類專業4500元/人•學年,文史類專業4300元/人•學年;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甘發改價格〔2020〕170號)文件,大數據會計(中加合作)專業收費標準為:10000元/人•學年。
學制:本科專業為四年;高職(專科)專業為三年。
住宿費: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收費標準,800-1100元/人•學年。
在新生入學時,如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照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為準。
第十九條 住宿條件及住宿校區
住宿條件:我校學生住宿均為6人間或8人間,被錄取考生報到后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
住宿校區:
西固東校區:機械工程學院、電子電氣工程學院、數媒與印刷工程學院
西固西校區:石油化學工程學院、應用化學工程學院
新區校區:信息工程學院、汽車工程學院、國際商務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國際教育學院、資源環境工程學院、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白銀校區: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中職教學部、甘肅工業技師學院、甘肅石化技師學院
第二十條 學校有一套完善的獎、助學金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獲國家獎學金者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者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3300元/學年;(2)學校設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3)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校貧困生資助金等形式給予資助;(4)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和企業設立一定的專項獎助學金;(5)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學生,合作企業額外設置獎助學金;(6)大學生應征入伍優惠政策嚴格按照國家及省上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一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生培養質量,被我校錄取的高職(專科)新生在校期間有兩類申請轉換專業的機會,第一類是進校后的現代學徒制專業選拔招生;第二類是第一學期期末學習成績在班級前20%的學生可申請轉換專業,具體細則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中加合作辦學專業、藝術類專業、現代學徒制專業錄取學生不允許轉換專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入學體檢、政治、思想品德、文化成績等方面復查、新生資格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聯系方式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號
郵編:730060
學校網址:https://www.lzpcc.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jy.lzpcc.edu.cn/zsxxw/
聯系電話:(0931)7941284 7941794 7941626 7941613 8331321
傳真:(0931)7941364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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