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酒泉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甘肅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酒泉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三條 學校全稱:酒泉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名稱: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條 學校代碼:12539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形式:全日制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主辦單位:酒泉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學制:三年
第八條 學校地址: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解放路66號
郵編:735000
第九條 學歷規定: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我校確認錄取的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酒泉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學校名稱為酒泉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條 學校概況
酒泉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2001年,是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并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入選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2010年,入選該項目骨干高職首批立項建設單位;2011年,入選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高校;2015年,入選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2017年,獲評第五屆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優秀學校獎);2019年,入選全省、全國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入列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B檔);2021年,入列甘肅省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和專業群建設計劃高水平學校建設單位(A檔);2023年7月,作為牽頭學校,成立全省首家酒泉經濟技術開發區產教聯合體。同時也是甘肅省新能源職教集團牽頭單位,德國漢斯•賽德爾基金會“中國西部職業教育與發展中心”,蘭州理工大學(酒泉)校區,河西學院(酒泉基地)。先后榮獲“甘肅省職業教育先進集體”稱號和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稱號。
現有在校生12507人,校園占地面積2094.96畝,校舍建筑面積49.98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2608.82萬元,圖書225.67萬冊(含電子圖書),擁有新能源等各類校內實訓基地(中心)14個,實訓(實驗)室248個。設有17個二級學院,現有校內專任教師736人,校外兼職教師288人。其中: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士學位359人,博士學位18人,教授54人,副教授270人,通過省教育廳認定“雙師型”教師350人。獲評全國模范(優秀)教師2人;甘肅省園丁獎4人;甘肅省高校教學名師4人;甘肅省青年教師成才獎6人;獲批國家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1個、全國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甘肅省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6個。
學校以產業為內驅,以市場為導向,瞄準酒泉以風光資源為依托的新能源產業,以大禹節水為龍頭的水利行業智能灌溉產業,以敦煌莫高窟和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為品牌的文化旅游產業,以節水高效特色農業為支撐的“一特四化”現代農業,以及西北地區基礎雄厚、發展迅猛的化工產業等地方支柱產業,專業結構逐年優化,專業內涵逐步提升,實現了專業與產業高位對接。現開設高職專業66個,應用型本科專業4個(蘭州理工大學和河西學院設置),建有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1個,甘肅省高水平專業群2個、酒泉市高水平專業群6個;建成國家骨干高職專業5個、國家級骨干重點專業5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4個、甘肅省高等學校特色專業4個、甘肅省職業教育骨干專業7個、甘肅省創新創業改革試點專業1個,形成了一批以風力發電工程技術專業為龍頭的特色優勢專業集群。
學校秉承“扎根大漠,蔭澤蒼生”的胡楊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將學校打造成為西北特色、全國一流的高水平高職學校,形成絲綢之路黃金段上具有廣泛影響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高地,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引領帶動區域職業教育協同發展等方面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普通高考招生、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類、體育類、建檔立卡貧困專項等類別;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包括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中職畢業生升學考試招生、中高職一體化培養轉段考試招生和單考單招。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分類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24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提高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招生:體育類考生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錄滿為止。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征集志愿再投檔錄取,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若生源仍不足,學校可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錄取原則:錄取過程中學校遵循“志愿優先”錄取規則,即先考慮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再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五條 中高職一體化培養轉段考試招生按照“分專業一校一線、志愿優先”的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轉段總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多余計劃轉為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或普通高考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 單考單招錄取。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中職升學考試且未被錄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職畢業生,以2024年普通高考和中職升學考試成績為準,按照不低于我校2024年高考錄取第一次投檔相應類別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擇優錄取;未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中職升學考試的應往屆普通高中和中職畢業生(含技工學校)、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人員,參加學校統一組織文化素質測試的考生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六章 學費及獎勵
第二十七條 按照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 [2016]1133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培養費45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二十八條 獎助貸政策
“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胡楊”獎學金、與金鳳科技、新疆宜華、蘭州信達、中糧集團、飛翔建業等企業共同設立獎(助)學金;
“助”:國家助學金;
“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縣辦理);
“勤”:勤工助學專項基金;
“險”:學校為學生購買實習責任險、校方責任險和綜合保險。
第二十九條 根據國家規定,本校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它費用。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公開報名條件,公開錄取標準,公開錄取結果”的方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0937-2689925。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錄取報到的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體檢,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招生人數:參見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報考。
第三十五條 學校簡介、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通過學校官網查詢。
第三十六條 學生宿舍均在校本部,為公寓化管理;6-8人/間;配備單人書桌、物品柜等設施;wifi全覆蓋。
第三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查詢。已錄取學生由學校統一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解放路66號(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編:735000
電話:0937-2689631,2689925;
傳真:0937-2688162;
學校官網:http://www.jqzy.edu.cn;
微信公眾號:jqzygw;
電子信箱:jqzyzjc@163.com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酒泉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及解釋權屬酒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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