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農業大學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華南農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56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483號;郵政編碼:5106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碩士、博士)教育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華南農業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廣東省以外的省(區、市)錄取批次,具體以各省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 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相關規定詳見《華南農業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藝體類(含美術類、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類、表演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原則:
普通類(文科類或歷史類、理科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美術類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只招聲樂方向和鋼琴方向)、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術科省級統(聯)考成績,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優先錄取藝術類綜合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藝術類綜合分排位在后的考生。無藝術類綜合分排位的省份,根據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從高到低(藝術類綜合分相同按術科統(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術科統(聯)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排序進行分專業錄取。藝術類綜合分的計算辦法:①如該省(區、市)投檔使用藝術綜合分排位進行投檔,則我校藝術類綜合分為該省投檔使用的藝術類綜合分;②如該省(區、市)投檔分別使用文化分、術科分排序進行投檔,則我校錄取時使用的藝術類綜合分=術科分+文化分。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考生藝術類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術科統(聯)考成績高分的考生)。
表演專業在廣東省、港澳臺地區使用我校表演專業校考成績錄取,廣東省、港澳臺地區考生報考我校表演專業必須參加我校表演專業術科校考且取得合格證。在其它省(區、市)使用省級統(聯)考成績錄取。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按藝術類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使用省級統(聯)考藝術類綜合分=術科省級統(聯)考成績×(高考文化分滿分/省級統(聯)考滿分)×60%+文化成績×40%;使用校考藝術類綜合分=校考成績×7.5×60%+文化成績×40%。藝術類綜合分相同,按術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術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收國家專項計劃、國家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執行。預科階段培養地點為華南農業大學,培養時間一年,預科培養結業后轉入本科階段就讀。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國際班專業單獨安排招生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只允許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互轉,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國際班專業學生可在國際班專業中互轉或轉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能轉入非中外合作或非國際班專業。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際班專業均使用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且要求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如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如不服從調劑,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我校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選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按所在省(區、市)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方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復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本校收費標準統一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關高校收費標準的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學費標準: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6061元/生·學年(其中,會計學(創新實驗班ACCA)、金融學(創新實驗班CFA)每年加收考證輔導培訓費12000元/生•學年,收費年限四年);理工外語類專業6853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生·學年;農科類專業548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 65000元/生•學年預收學費。
中外學分互認國際班專業,國內學習期間,每生每學年除繳納本專業學費外,按36000元/生•學年標準預收國際化培養費。國外合作大學學習期間,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向其繳納相關費用。
我校人文與法學學院、動物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學院部分相關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學分學費標準為120元/生·學分,四年制約160學分/生。
住宿費:視不同住宿條件,收費標準為:700-1500元/人.學年;水電費視實際住宿情況收取。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具體以學校信息公開為準,如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有新規定,則按新規定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立“綠色通道”,承諾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學生資助熱線電話:020-85280083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283652
傳 真:020-85283652
電子郵箱:zsb@sca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黨委巡察辦公室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在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聯系人:李老師
監督電話:020-85283655
電子郵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實施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具體培養與專業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南農業大學授權華南農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有關省(區、市)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最終以國家和有關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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