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五邑大學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五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五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4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東成村22號,郵政編碼:5290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五邑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總體領導下,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負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室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
在招生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參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體類(含美術類、舞蹈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依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 凡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類(美術、舞蹈)專業,專業錄取時,在思想政治品德及體檢合格、文化課與術科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對應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以術科統考成績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若術科統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分仍相同時,依據各省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相關專業說明及要求
(一)凡以分專業模塊培養的專業按《五邑大學交通工程等專業分專業模塊培養管理辦法》執行,具體分專業模塊培養的專業以當年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
(二)建筑學、工業設計專業錄取要求有繪畫基礎,入學后加試素描。
(三)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有要求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九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 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
學費:文史、財經、管理專業: 5050元/生·學年;
理工、外語專業 : 5710元/生·學年;
藝術專業(非理論類): 1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1700-1800元/生·學年(具體按照不同住宿條件確定)。所有收費標準以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為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設立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相應資助。
(二)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根據有關標準執行;國家助學金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困難等級合理分檔資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根據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三)學生學費資助。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根據新生學費進行補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根據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或學費減免。
(四)優秀學生獎學金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五)設有伍舜德精神獎學金、葉家康獎學金、黃炳禮獎助學金、史帶獎助學金、黃乾享獎學金、泓善慈善基金會獎助學金、湖南商會獎(助)學金、五邑慈善會貧困優秀生獎學金、香港臺山商會助學金、馮佩玲女士膳食資助計劃、劉冠華劉袁海玲社會服務義工獎學金、李瑞蓮獎學金和劉榮蕭獎學金等社會類資助項目。
(六)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組織開展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七)設有愛心互助助學金。幫助因突發事件或患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0-3296265、3296263
傳真:0750-3296267
電子郵箱:wyu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s://www.wyu.edu.cn
招生網址:https://www.wyu.edu.cn/zsb/
第三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舉報申訴。
聯系人:林老師
監督電話:0750-3296291
地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東成村22號 五邑大學紀檢監察室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校2023年4月14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議通過,適用于五邑大學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五邑大學授權五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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