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質量,確保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藝術類專業分為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和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本辦法僅適用于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
第二章 報名
第三條報考資格
凡符合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下稱普通高考)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考。
第四條報考辦法
對報考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下稱藝術類考生)實行全省統一報名,我省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報名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至10日,具體報名辦法按照《關于做好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進行。
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其中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分為省統考和高校校考(下稱校考)。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或面試評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
省統考分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6個科類,藝術類考生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報。其中,報考音樂類的考生可以兼報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和音樂教育方向;報考表(導)演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戲劇影視表演方向、服裝表演方向和戲劇影視導演方向;報考播音與主持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話方向和粵語方向。
考生根據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附件1),結合自身擬報考藝術類專業選擇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科類報考;若對所報考藝術類專業無法確定屬于哪類省統考的,應先咨詢擬報考院校。
戲曲類專業實行省際聯考,擬報考戲曲類專業考生須先高考報名選擇戲曲類,相關具體報考和招生錄取辦法另文通知。
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及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已基本涵蓋所有藝術類專業,藝術類考生均應報名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或戲曲類專業省際聯考。
若考生已填報省統考或省際聯考,報名系統會自動默認校考信息。
第五條省統考報名
報考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須在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登錄廣東省普高報名系統(網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打印準考證。
報考音樂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須于2024年12月10日9:00至2025年1月8日24:00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填報各科目的考試曲目,逾期填報無效,考生須對自己考試曲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并于2025年1月3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自行打印準考證(未填報考試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準考證)。
報考舞蹈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報名時須在中國舞、芭蕾舞、國際標準舞、現當代舞和流行舞五個舞種項目中選擇一個應試舞種,考生須對自己應試舞種的填報負責,填報一旦確認不得修改,并于2025年1月3日起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準考證。
省統考考試費與普通高考考試費一同交納,實行網上繳費。
第六條校考報名
報考校考的考生登錄有關院校網站報名,具體的網上報名、網上繳費時間見各有關院校網站通知。
對所報考藝術類校考專業無法確定屬哪類省統考的,考生應咨詢相關招生院校。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應明確告知考生校考專業在我省屬哪類省統考。
第三章 考試
第七條文化課考試
藝術類文化課考試科目和普通類文化課考試科目一致;其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均可。
第八條專業能力考試
(一)省統考
省統考各科類考試科目及考試要求見《關于印發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考試要求的通知》(粵考院〔2024〕4號)。省統考成績在全省通用。其中,播音與主持類、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和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專業省統考采用考評分離模式。
1.考試時間
美術與設計類: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
《素描》為11月30日8:30-11:30,
《速寫(綜合能力)》為11月30日14:30-16:30,
《色彩》為12月1日8:30-11:30;
書法類:2024年12月1日,
《書法臨摹》為9:00-10:30,
《書法創作》為14:00-15:30;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筆試科目:2024年12月1日9:00-11:30;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面試科目:2024年12月12日至22日;
播音與主持類:2024年12月5日至11日;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2024年12月12日至22日;
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2024年12月20日至22日;
音樂類:2025年1月11日至21日;
舞蹈類:2025年1月13日至19日。
2.考點設置
播音與主持類:廣東白云學院(鐘落潭校區);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表演方向):廣東白云學院(鐘落潭校區);
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面試科目:廣東白云學院(鐘落潭校區);
表(導)演類(服裝表演方向):華南農業大學;
音樂類: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舞蹈類: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
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和表(導)演類(戲劇影視導演方向)筆試科目考點設置在各地市,具體地點由各地市招生辦公室安排,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
3.成績評定與合格證發放
成績評定。各評卷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為規范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管理,經高校推薦被省教育考試院選聘擔任省統考工作的考官或評卷教師,若違反相關工作規定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管理的,將列入專家考官庫“黑名單”。省招生辦將視情況通報其所在高校。
合格證發放。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2025年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本專科合格線,并對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頒發《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本科合格證》,該合格證僅作為報考2025年省統考涵蓋的本科層次專業校考的依據。我省將于2025年1月28日前根據省統考考試進度安排,陸續公布藝術類考生省統考成績及本專科合格線。
(二)校考
可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高校,必須在省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
1.專業申報
根據教育部要求,凡2025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國招生),所有藝術類專業統一在教育部“全國藝術類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上報,具體上報要求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2.考試時間
我省擬于2025年3月1日至2日進行普通高考英語聽說考試,原則上,有關院校應避開此時間段安排校考。具體的校考考試時間見各有關高校網站通知。
4.成績評定、上報與合格證發放
校考的評分(評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體組織實施。
招生院校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按時在“全國藝術類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上報考生成績;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確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并頒發校考合格證。
第九條考務管理
承擔專業能力考試的考點(包括省統考、校考,下同)要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在本地本校招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統籌做好組考工作。要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業務培訓,嚴格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考試現場須進行身份識別和考試全過程電子監控攝像(或現場錄像監控),嚴防替考等違紀舞弊行為發生。每個考場應安排2名以上(含2名)教師監考,考場外設若干流動監考員,視頻監控室設若干視頻監考員。監考教師要加強對考生入場檢查,嚴禁考生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已掃描的紙質答卷保存期為成績公布后6個月;未掃描的紙質答卷、電子掃描答卷、音視頻材料保存期為考試成績公布后4年,以備復查。
院校招生部門和考務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校考的考務組織和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要求,切實認真履職盡責,重點防范和打擊考生冒名頂替、場內交換答卷等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堅決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范、無序的問題。
第十條違規違紀處理
根據教育部規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屬于國家教育考試。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校考等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錄取依據之一,均屬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在考試過程中違紀作弊的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行為按規定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認定為考試作弊的考生,按規定將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課和專業能力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將予暫停普通高考或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考試違規行為依據《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附件2)進行處置。
各招生院校要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招生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和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一條招生類別
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分為統考、統考合格基礎上的校考(簡稱“統+校”)兩種類別。
第十二條招生章程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精神,各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校考報名前公布2025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高校應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校考專業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會公布的考核、錄取原則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格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錄取依據。
第十三條計劃編制
凡2025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向教育部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各高校可根據考試類別劃分專業組,按院校專業組模式,分統考、“統+校”兩種類別,分專業申報)。
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此類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院校應在2025年5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愿。未經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負責處理。
各高校編制生源計劃時,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的,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能力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普通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納入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范疇。
第十四條志愿填報
藝術類統考本專科院校(專業)均實行平行志愿,均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志愿,每個院校專業組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可組織校考的院校的“統+校”專業設置1個院校專業組志愿,實行順序志愿填報和投檔。
考生要根據自己的考試成績和院校的錄取要求合理填報志愿,志愿填報辦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及順序
普通高校藝術類院校(專業)分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進行錄取。
組織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統+校”錄取工作在提前批次錄取。
報考組織校考的本科院校的“統+校”專業的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次錄取的普通類專業。本科錄取批次和專科錄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藝術類專業和普通類專業不能兼報。
第十六條劃線規則
統考類別的院校(專業),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省統考成績和招生計劃情況,按音樂類(分子科類)、舞蹈類、表(導)演類(分子科類)、播音與主持類(分子科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分別劃定文化課和省統考最低分數線。
第十七條投檔分數排序
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省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50%+省統考成績×2.5×50%。
播音與主持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省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進行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成績×2.5×40%。
第十八條投檔規則
(一)統考類別的院校(專業)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時,根據院校招生計劃,以1:1的比例,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考生文化課總成績和省統考成績雙上線基礎上,依據考生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依次檢索考生院校專業組志愿投檔給招生院校。
(二)“統+校”類別的院校(專業),省招生辦將文化課總成績上線、省統考成績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考生志愿順序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
第十九條錄取辦法
在省招生辦投出的考生檔案中,由院校根據有關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和標準,自主、擇優錄取。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條各級考試招生部門和普通高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強對藝術類考試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風考紀,確保廣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參加平等競爭,切實提高藝術類考試招生的信譽度和社會美譽度。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藝術類專業校考由招生院校組織實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在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中實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規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規定執行。
附件:
1.廣東省2025年普通高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一覽表
2.廣東省藝術類專業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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